《历史的侧面——关于两千年来中国“社会制度”演变的那些事儿》
第56节

作者: 一阵疯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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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后来,他感觉继续沿用从西周继承下来的那个“王”的称号,已经不过瘾了。因为这种称号已经不足以表达他对自己的疯狂崇拜。于是乎,他将上古时期流传的“三皇”和“五帝”这样的称号,合二为一,合作一处,开始号称“皇帝”。从此之后,中国的最高统治者才正式称为皇帝,而王朝也开始正式称为帝国。
  当然了,秦王政要更改名号,也绝非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含义。
  一来,秦国发动的这场变革,绝非是一次普通的改朝换代,而是一场制度的彻底变革,是在用一种新制度(郡县制)来代替旧制度(封建制),是在用一种新政体来取代旧政体。
  二来,在旧的制度里,不仅有至尊至大的“王”,还有至强至刚的“霸”。“王”虽尊,但“霸”更强,擅自称“王”是非法的,可诸侯争霸却是合法的,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延续下去,对于皇权的威胁将是无法估量的。所以,为了新时代有一个新气象,更是为了将传统的王权和霸权集中到一处,必须有发明一个新名号才行。所以,他选择了“皇帝”这样一个称号。
  由此,“皇帝”这样的称号也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
  日期:2018-10-08 14:12:04
  《历史的侧面》(250)
  为了加强皇帝的权威,从秦朝开始,对“皇帝”进行了一系列的神化,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造神运动”,开始大搞个人崇拜。比如,从秦朝开始,规定皇帝的自称要改为"朕",其他人一律不得再使用“朕”这样的称呼,皇帝的命令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反正关于皇帝的一切称呼称谓一定要与众不同才行,以此来彰显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另外,秦始皇还废除了“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
  所谓“谥法”,指的是王侯将相在某一天突然挂掉时,后世人为了评价他生前的所作所为,专门使用一些字眼(几个字、十几个字、乃至几十个字)来对他的人生进行一个概括,相当于盖棺定论。
  这种“谥法”在先秦时期非常流行,但是,到了秦始皇这里横看竖看,都看它不顺眼。
  为什么呢?
  因为在秦始皇看来,所谓“谥法”,无非是儿子在议论老子、臣子在评价君主,而且还是在自己死了以后的议论,自己没法反抗啊!哈哈。一旦他们把我评价成暴君怎么办?
  这对于专制了一生的暴君来说,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所以,必须废掉,一定废掉,无论如何都要废掉!
  谁不废我跟谁急!
  于是,就给废了。但是,到了汉朝,又给恢复过来。[/cp]
  日期:2018-10-08 16:59:41
  [cp]《历史的侧面》(251)
  另外,秦始皇和所有的开国皇帝一样,被一时的胜利冲昏了头脑,总感觉自己的王朝会千秋万代、江山永固、万世长存、乃至无穷无尽,所以他规定,皇帝的序号一定要按世序进行排列:
  第一代称“始皇帝”,第二代称“二世”,第三代称“3世”,第四代称“四世”…往下以此类推、乃至千秋万世,"传之于无穷"。
  好像真能够千年王八、万年龟似的。
  所以,《汉书·地理志》上说:

  “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
  于是乎,后人每每谈起“废封建,置郡县”的重大历史事件,总是习惯性的将这一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改革“花环”,毫不吝啬地扣在秦始皇的头上。殊不知,以郡县制代替封建制这种改革思路,并不是由秦始皇首创的,也不是从他那个时代才开始的,而是经历了上百年的酝酿和发展。从春秋时代之始,各大诸侯国就在积极探索郡县制,到了战国时期,又大力实践,作为“战国七雄”之一的秦国又率先垂范,在一国之内首先大面积铺开郡县制。等到秦始皇一统华夏、横扫六合,在全中国范围内强力推行车同轨、书同文、钱同币、行同伦、统一度量衡的时候,郡县制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已经相当成熟。

  秦始皇所要做的,不过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踮起脚跟、努力向上再摘取一颗桃子而已,而这个桃子就是将郡县制推广到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皇权流官专制体制”。
  换句话说,这是先前法家改革套路的一种延续和加强,相当于升级版的郡县制。
  秦朝初年这场关于“封建”和“郡县”的大辩论,与其说成是辩论,还不如说成是一场政治作秀,是对旧有的封建制度的一次公开宣判。不管当时的思想观念是否能跟得上形势、是否能与时俱进,“废封建、置郡县”的历史潮流已经是一种大趋势,已经不可逆转,用唐朝大思想家柳宗元的话来说,就是郡县制代替封建制,“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意思是说,这种趋势不是圣人的执意而为,而是历史的大趋势,谁也阻挡不了。
  那么,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具体区别在哪里呢?[/cp]
  日期:2018-10-08 19:24:04
  [cp]《历史的侧面》(252)
  制度的区别
  说到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区别,对于今天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感受都不太深,因为我们打小就生在新时代,长在红旗下,沐浴在春风里,准备跨世纪,是在这种“体制”里泡大的,所以,也就摸不清这种制度的脉搏。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不过,这也没有关系,因为俗话说得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没有对比,也就没有杀害。我们把这俩“货”放在一起,做一个对比,你就能看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了。
  首先,是双方的传承方式不同。
  封建制属于“世袭制”,一旦受封,世代相传;而郡县制属于“任期制”,官员担任官职都有一定的任期,绝对不允许世袭。

  这是因为,封建制萌芽于夏朝,发展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碍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中央无力完全有效的控制地方,不得已,只好将大部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亲戚、功臣和先贤之后,让他们到地方上分片包干管理。无论是谁,一旦受封,都将世代相传,包括他们的封地、统治权力和爵位。
  而郡县制与之则完全相反。
  郡县制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在郡县制里,皇帝不再裂土封侯,而是将全国疆土划分成郡县,选拔非世袭的职业官僚进行直接的统治。而且,这些官僚均由皇帝(或上级部门)任免,干得好就干,干不好就滚蛋,实行任期制,绝对不允许世袭。[/cp]
  日期:2018-10-08 20:33:38
  [cp]《历史的侧面》(253)
  其次,双方的所有制形式不同。
  在封建制里,土地的所有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一种“王有制”。
  所谓“王有制”,意思是全天下的土地、人口和财富,都属于周天子(周王)一个人所有。这听起来很吓人,但也只是那么一说,因为周天子作为一个自然人,他很难有效管理全天下那么一大片疆土,他实际能够管理的区域,也就首都周围一块儿名叫“王畿”的地方。在王畿之外,土地和人口全都分封给诸侯,让他们分片包干管理。在各大诸侯国内,如果诸侯国君感觉地面还是太大,根本管不过来,那就留下一块“国君直属领地”,然后将其余的土地和人口都分封给大夫。如果大夫仍嫌土地和人口太多,管不过来,就继续向下分封,直到最底层的贵族—“士”。

  由于土地分封到户,并由各级封建主直接管理,上级封建主一般不得干涉,所以土地在名义上虽然是“王有”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各级封建主的个人私有的。
  但在郡县制里就不同了,由于土地不再分封,而是划分成郡县,这就使得全国的土地和人口无时不刻不在皇帝佬的控制当中。实际上,西周时代所宣扬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样的说法,直到秦朝以后才真正得以实现,而“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口号,直到秦朝以后才真正得以实施。
  但碍于皇帝佬毕竟只有一个人,碍于他个人的能力和精力的限制,他无法做到每时每刻都有效监管自己的财产,这就使得天下的财富经常处于一种“产权”和“治权”相分离的“无主”状态。这在客观上反过来又造成了一种“公”的结果,天下反而成为一种“公器”。比如,柳宗元在《封建论》上说:
  “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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