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明月在:广州刑警重案录》
第9节

作者: 没有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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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理喻吧。让她回心转意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真相就摆在面前,而这个大学生却已经“失明”,她脑子里剩下的,只是一个又一个发达的神话。即便是在几天后略有醒悟同意跟随父亲回家的情况下,她还自豪的对我们说:我们生活得就象一家人,我很怀念哪里的生活……
  你可能会说,这是个特例吧?错了。这是个常例。
  传销的洗脑何以能达到如此的功效?有特别的催眠法门吗?
  没有。洗脑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完全的环境封闭,绝对的信息堵塞,不断的强化灌输。简单的说,关你在一个和外界完全没有信息联系的环境中,每天给你来两节成功励志课,你只能做笔记写心得,除了发财,不能和其他人交流别的信息……不出一个星期,当你的世界干净得连一条垃圾信息都不存在的时候,在集体的癫狂之中,你的智商和情商会明显下降,判断力急剧衰退,最终,接受那个唯一的信息源——升级版“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最要命的是,成了信仰!
  对比一下我们的某些时代,比如文丨革丨。有什么想法呢?一本书,八部戏,红色理想,白色手段,集体疯狂,闭关锁国……
  最可怕的是,至今还有人在怀念。我们经常会听到那些老三届感叹:哪个纯洁的年代啊……
  欲哭无泪啊。小传销害的不过是一群人,大传销要害了整个民族啊。
  感谢这个时代吧。感谢我们有那么多的媒体,那么多的选择。甚至,感谢那些看似垃圾的信息吧——没有他们的世界,比挤满他们的世界可怕无数倍。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14 12:18:21

  16、现场重组
  我在前面的案例中提到了“现场重组”这个概念。简单一点说,所谓现场重组,就是要通过案发现场透露出来的信息,还原整个发案可能的过程。
  我在第2节中提到的兄弟相残的案子,就是现场重组的典型案例,下面详细说说。
  中学生暴尸荒郊,从哪里开始寻找线索?
  现场相当偏僻,距离孩子上学回家的小路尚有一段不小的路程,孩子的随身财物比较完整,平时所骑的自行车就在距离尸体5米远的地方。由于此前广州连日暴雨,尸体高度腐败,部分白骨化。

  现场的这些信息并不是一个静止的集合,它是会说话的。首先,我们要让尸体说话——通过法医的解剖报告得知,孩子已经死亡7天以上,死因为钝器撞击头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现场发现一块石头上的血迹和死者同一,且石头形状和创口吻合,基本可以断定为作案凶器。死者颈部有勒痕,死前极有可能被扼颈袭击。死者内脏器官大部分都已经自溶,但是痕迹尚存,并没有被盗取——首先就排除了社会上谣传的“取小孩内脏卖”的谣言。

  通过死者遗物、失踪人口查询和DNA比对,我们确定,死者为一附近的中学学生“小龙”。
  综合上面这些信息,我们能够得出哪些判断呢?
  第一,现场没有拖拽痕迹,为案发的第一现场。就是说,没有抛尸之类的可能,现场就是作案地点;
  第二,小龙衣着完整,随身财物(包括自行车)并没有丢失,疑犯作案并非谋财,报复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现场非常偏僻崎岖,并非死者平时放学必经之路,死者要推车到达现场,应为熟人引导,或被多人胁迫至现场。

  了解到这些,侦查的重点也就出来了。
  小龙的社会关系——同学、朋友(包括网友)、家人都要梳理,学校、网吧附近活跃的青少年涉恶团伙更是调查重点。我们甚至将小龙所有的网友都查了一遍……但是并没有取得有价值的线索。小龙生前性格内向,朋友不多,也没结过什么仇,一个很简单的小孩子。
  对小龙的家庭关系进行调查的民警反馈的信息却提起了我们的兴趣,小龙同父异母的哥哥对于弟弟的死亡似乎不怎么在意,有悖常理。再考虑到这个家庭复杂的内部关系(第2节介绍过了),这个就比较让人怀疑了。
  但是,一个仅有16岁的少年会对自己的弟弟下毒手吗?
  要彻底解除上述疑问,就必须对现场进行重组。
  我们首先通过对小龙老师和同学的走访,加上学校附近的监控录像,确定了小龙在案发当天最后出现的位置以及时间点。我们找到一位和小龙年纪、体型都很相似的中学生,骑着同样的自行车,按照小龙所走的轨迹,以最快和最慢两种速度赶赴现场,这样,我们可以大致推算出一个案发时间段。案发地在小山上,下山的路只有一条,我们再模拟整个作案的过程,加上前面推算的时间段,我们就可以大致得出疑犯如果要通过某个路段的大致时间。

  然后我们对小龙的哥哥在案发当日放学回家途经的路线也进行了细化。经过两个线路以及关键时间点位的比对,如我们所料,有多处重合之处!
  但这些重组还只是猜测,不具备实证的效力。要另找佐证。
  因为案发地太偏,不在治安监控的范围,距其最近,且为疑犯必经之地的摄像头碰巧年久失修,历史数据已经删除,所录的画面也只有一半——只能看到人的脚。
  看见脚就够了!我们先对数据进行了恢复,再对相关时间段的录像进行反复比对。我们发现,某个画面飘过的那双篮球鞋非常眼熟。暗地一比对,是哥哥的。为了保险,最好对这双鞋进行痕迹检验——如果他没来得及洗的话,上面理应由有犯罪的痕迹。果不其然,这双鞋经秘密化验,上面有微量死者的血迹。
  案子侦查到这里,就基本结束了。后面的审讯自然水到渠成,无须费力了。事后证明,疑犯供述的作案时间和过程(放学途中把弟弟骗上山,扼颈致晕,随后砸死,再逃回家中)跟我们的推理高度吻合,现场重组非常成功。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15 02:11:47

  17、执着
  执着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好事——至少说明这个人还有信念。但是如果事事执着处处执着,要世界围着自己的思维转动,这也麻烦。自己过的不咋样,别人也难过。
  忘了那一年,两伙办假证的人为争地盘打群架,死了一个。由于斗殴人数较多,场面极其混乱,谁打了谁,谁又挨了打,各执一词,说不清楚。打的时候人人都是行凶者,打完人人都是受害者。这种情况,我们按例先办了首恶——挑起事端的那个。人抓了,家属也安抚了。死者的女朋友却不干了。
  她认为,只抓一个远远的不够,要全抓。
  我们就解释了,对方也有重伤的,还在医院躺着呢。而群体斗殴的责任一般很难认定,需要不断的补充证据,再行定夺。

  但是这个女人的性子特别急,巴不得睡一觉就让仇人们全部归案,这边还在侦查中呢,她已经开始在各级部门频频上丨访丨了。平心而论,我是挺佩服她的,死者家属都没有意见,她仅仅是死者的女朋友,这么不依不饶,矢志不渝的追凶,难得啊。死者没有白交她这样的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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