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管家”经历的那些事儿》
第21节

作者: 顺德天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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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员工的投诉意见之后,俺立即召集员工代表座谈会,在会上分析了过去的随意性做法和原有旧习惯给企业带来的懒散状况,讲明了“人性化管理”与“人情化管理”的本质区别,着重强调了制度化管理的公平公正之后,俺抓住公平做文章:
  第一,我们在入职之前,通过与公司协商谈判,基本上按照等价交换、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和原则,将自己的劳动时间承诺、出卖给了公司,公司通过支付给大家单位时间内的工资这样一种交易形式付出了劳动报酬。这样一来,企业信守约定,按时给我们支付工资,我们也应该信守契约,将自己的劳动时间完整地、不折不扣地交付给公司,这才是公平公正的诚信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你感觉这交易不对等,感觉自己不划算,你完全可以不“卖”,即使签下了买卖协议,在合同期内,你还可以随时反悔。但是,既然你心甘情愿地“卖”了,也没有反悔的明确举动,那么,你就应该以诚信的态度首先去遵守时间上的约定,“卖”给企业一个完整的时间,这样才合情理啊;

  第二,如果我们个别人可以随意地推迟上班,或者随意提前下班,尽管占用的时间不长,但这样一来,我们交付给公司的就不是原先约定的完完整整的劳动时间了,既然我们的劳动时间打了折扣,却还要求东家付出原来约定的全额报酬,换位思考,是我们自己首先在劳动时间上打了折扣,东家为什么不能在报酬上也相应打个折扣呢?否则,公平公正从何而来?说个简单的比喻,我们平时去菜场买菜,双方讲好了价格,你需要的斤两减少了,付出的金额上是不是也要相应地同步减少?将心比心,如何我们自己来做老板,会怎样思考和面对这个问题?

  第三,部分员工可能认为老板家大业大,不应该在乎员工这点小小的时间误差,不应该计较这点点微不足道的扣减工资的收入,这是一种典型的“吃大户”心理,与我们所提倡的诚信和公平背道而驰。过去,一些特殊员工可以迟到早退而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但其实质是“人情化”、随意化管理的结果,与我们真正提倡的“人性化”、“ 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相距甚远;

  第四,如果我们允许部分员工每次迟到5分钟、早退5分钟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那么,对于其他遵守作息时间、多付出了个人劳动的员工就显然有失公平,时间一长,其他员工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纷纷仿效,面对这种局面,我们如果选择性地“执法”,有人就会质问我们“为什么别人可以迟到早退而我就不可以?”,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关照性地放开政策,人人都可以迟到早退5分钟,一个企业内的千军万马岂不成了一盘散沙?长此以往,我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纪律如何保证和维护?

  参加座谈会的员工在道理面前沉默了,俺严肃地宣布:我们的政策不是针对某个人,也不会迁就任何特殊员工,个别确实有事偶尔需要迟到、早退的员工,只要给直接主管打个招呼,我们一般都会批准,这就是人性化的体现,但是,必须以统一的作息时间这一制度作为基准,迟到、早退的时间也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一点,只有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才能保证劳资双方的公平公正。

  日期:2012-09-12 09:45:59
  无独有偶,2006年春节前后出现的另一件怪事,再一次验证了企业内长期形成的随意性与规范理顺时期制度化建设之间的文化冲突。
  这一年春节前,公司为鼓励过年不回家的员工在春节期间主动上班、加班,出台了一个临时性的“3+1工资补贴政策”:凡属春节放假期间上班、加班参与组装产品的员工,除按国家政策计算工资、加班费和给予节日补贴之外,每工作3天,另加1天工资,工作6天另加2天工资,工作9天另加3天工资……依此计算,不够3天,或超出3的倍数以外的剩余部分,不予另加。

  政策出台公告之后,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拍手称快,认为公司确实在为员工利益着想,大家除了拥护,便是感激,上上下下没有出现任何异议的声音。
  可是,春节后汇总考勤时,问题出来了:这一年自动加班的员工比以往任何同期都要多,部分员工的加班天数却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数据,有一批加班时间为5天、8天、11天、14天者,按照节前公告的政策一对照,许多人心理不平衡了:出勤5天者,只能另加1天工资,计算公式为3+1+2,合计按6天计算出勤工资,剩下的2天按政策不够另加1天工资,似乎有点可惜,有点“亏本”了;出勤8天者,只能另加2天工资,计算公式为6+2+2,合计按10天计算出勤工资,剩下的2天也不够另加1天工资;出勤11天者,只能另加3天工资,计算公式为9+3+2,合计按14天计算出勤工资,剩下的2天也不够另加1天工资;出勤14天者,只能另加4天工资,计算公式为12+4+2,合计按18天计算出勤工资,剩下的2天同样不够另加1天工资。

  员工不平衡的心理在私下酝酿和传播之中,部分主管、经理主动站出来推波助澜,开始“为民请命”,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要求:希望给予这些出勤临界值的员工利益方面的特殊关照,加班5天、8天、11天,14天者,都给他们另加一天工资。
  大老板沉默了,部分股东当着俺的面,开始谩骂和质问:“都是你做的好事,你看看这些员工,给一点阳光,他们就灿烂,事先定好的规矩,他们为了一己私利竟然也想到要越界,这些人是不是想钱想疯了?!对于这些得寸进尺的家伙,平时只要合法对待就行了,根本不应该额外再给什么好处,照这样下去,这种永远不知道满足的贪婪心态就行了,统统都不加,看他们还能再说什么!”。

  俺此时实质上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想法说服员工信守诚信,不因不该得到的利益而产生贪心和得寸进尺的心理;另一方面则要说服股东们,坚守和维护已经出台和公告过的政策,树立公司管理层言出必行的严肃形象。
  于是,俺首先向股东们据理力争:“这件事,从根源上追溯,只能说明公司过去的人治因素太浓,以前的政策也可能随意性太大了。俺个人曾听说过一些政策在过去就因为部分人的申请而随意改变的先例,正是这些先例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以为有例可循,从而产生了贪得无厌的心理,以为只要有相当一部分管理者提出来,公司就会顺应民意。虽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苗头和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去解决和避免;可是,如果我们现在反过来走向另一个极端,突然宣布收回已经公布过的加班政策,则会让更多主动加班的诚信员工感到无辜受到耍弄,感到公司欺骗了他们,是公司不诚信的表现,反而让我们落下一个欺骗员工、朝令夕改之类的恶名。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还是按诚信的规则去面对和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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