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管家”经历的那些事儿》
第17节

作者: 顺德天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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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外天】小时候,在我们家乡,有一种叫着“皮影戏”的民间木偶剧,观众看到前面的人物在无限风光地手舞足蹈,其实,也就是后面那几双手在背后操纵而已,想让它们如何动作,它们就得如何机械地动作,它们根本没有自己的思维和自由举动,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实实在在的木偶,想动也动弹不了。现在很多企业也有类似管家,他们只是傀儡、摆设或花瓶,名曰主管、经理、甚至总经理,实际上只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声筒,一切都按老板的意志在左右企业,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即使有了自己的思想,在老板的实际操控下也不可能实现任何变革,他们最终连企业的维持会长也算不上。如果你所需要的总经理是这类人物,俺建议你最好不要浪费精力和银子了,即使再有能耐的人,在这种操纵方式下也做不出什么的,时间一长,要么你感到他没做出你希望的成绩而炒掉他,要么他自己最后失望地走人,要么他为了生存而沦为老板的传声筒……

  【董事长】可能是广东外资企业较多,大家都受到影响,容易形成让职业经理人主导的大气候,而在我们那边,本土企业较多,外资企业相对很少,平时受到的熏陶也就极少了,所以,能真正这样放手让职业经理人主导的企业并不多,不过,我会慢慢放手的。
  【天外天】广东的企业也不是绝对让职业经理人去完全主导,更多的企业仍然处于老板的操控之中,这是现实,但有一点,这边的大环境正在走向法治,那些违法、甚至无法无天的企业越来越少,这类无良企业越来越难以生存下去了,我个人看法,有了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许多职业人士与企业的合作,才可能会更顺畅一些。
  【董事长】你好象特别强调法治,特别重视合法,那么,你如何看待企业为了生存而违法或打擦边球的行为?管理人员带头违反企业的规则,你又如何对待?
  【天外天】社会的法治,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没有法治,我们就没有基本的安全感,这个道理人人都明白。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企业从属于社会,也具有社会的属性,我们当然首先就必须遵守社会的法则了,这是大前提。但企业在起步和发展阶段,完全遵守社会的法则去依法办事,完全彻底地守法,许多企业可能就活不到今天,这也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所以,这一阶段的个别违法、打擦边球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和宽容。但是,既然企业具有这个社会属性,慢慢过渡到知法守法,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依靠违法而生存下去的企业,不会长久,也是社会所不能长期容忍和接受的,我个人理所当然地也不会认同。至于企业内部的规矩,就相当于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天条,管理者本身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证尽力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管理人员带头违反,就相当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我们只要按照企业条条款款的相关规定,照章行事,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另外考虑如何对待的问题。

  【董事长】广东与江浙在工资待遇的支付方式上,有一些区别,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比喻,同样是年薪,同等的金额,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后,广东这边一般会按月支付较高比例的工资,留下较低比例等到年底再结清,而江浙企业则恰恰相反,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时,一般会按月支付较低比例的工资,将大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结清。这两种方式,我认为江浙一带的做法似乎更有道理、更公平一些,试想,我都不知道你能不能做事,我都没看到你做出的什么成绩,凭什么一开始就要支付高额的工资?

  日期:2012-09-10 09:34:17
  【天外天】出现这类差异的根源,除了两地的历史、文化、地域差异和大气候之外,好象又要回到管理基础的问题了。珠三角这边,任用一名职业人士,在聘用之前,除了面谈之外,企业还要调查、权衡他以前做过哪些企业、哪些职位,权衡之中,企业老板或管理层人士一般会有这样一种良性思维:他以前在其它企业,能在这个职位上做下去,必然有他能做的道理,这是判断他能不能做事的标准之一。而这些职位的待遇,市场行情大家心中都基本有数,低于这个行情的薪资,很少有人会接受,所以,企业既然招聘这个职位,确定了聘用对象,也就会给出这个职位基本的行情工资,这些做法形成了职场上流行的规则,大家都感觉公平公正、理所当然。至于当事人能不能做事,值不值这个价格,这个风险是由企业来承担的,在试用中,企业发现当事人不能做事,不值这个价格,会马上结束试用,只怪自己看人不准,并不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如董事长刚才所说,江浙企业则完全相反,首先对当事人的能力持怀疑态度,预先将当事人的人品设想为“恶”来加以防备,好象所有的职业人士都是骗子一样,有一种“不见鱼儿不撒网”的心理准备,最后,自己看人不准的责任,也要由当事人来买单,这类现象,用一个职场朋友的话来讲,叫着江浙的老板“精明过头了”,精明得让大家没有了保障,没有了安全感……

  【董事长】你不感觉这是防骗的好方法之一?总比凭白无故让人骗走几个月高薪之后,企业经济上受到损失,老板面子上受到伤害要好多了吧。真正有本事的人,你就是不给他工资,等到做出成绩了再按功行赏,他也有底气接受这个条件的。
  【天外天】董事长,说个不恭敬的比喻,据你刚才介绍,你以前也是打工者之一,如果你当时的东家提出这个条件,等到你做出成绩了再给工资,做不出成绩前先做义务劳动,你会毫不犹豫地接受吗?我想,你也不会空着肚子闹革命,自己贴本去打工吧。
  【董事长】哈……哈,哈哈哈哈……,你误会了,我们并不是要求对方义务劳动,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去支付,比喻约定月薪8千的,我们那里流行的规则是先按月付给3千,最多5千,其余部分留待年底或做出成绩了,再一起结算。
  【天外天】对于这类做法,如果当事人从善意、从诚信的角度去分析,往好处着想,加上自己有底气,会认为企业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当事人考虑到职业风险,考虑到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谁还敢接受这样的条件?很简单,作为企业方,主动权在你这边,你只要认为对方未做出成绩,那么,当事人其余那部分未发工资就打了水漂啦!这事,对于职业人士来说,其实暗藏着极大的风险,因为是不是做出成绩了,评判标准在你手中、在你心中、在你口中,到时候,你说行就行,你说不行就不行,没有说理的地方。我们回到管理基础的问题,珠三角评价职业人士的试用情况,一般会依据任职资格是否相符,岗位职责内的工作是否能完成,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工作评价标准对双方都是公开透明的,如果试用不合格,企业一般会按照这个标准对当事人说明,当事人也可以接受。而你们那边没有这些基础规范,就只能完全凭着个人的好恶心理来评判了,遇到个别无良老板,明明当事人做得相当优秀,但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之后,老板很可能会以试用不合格来达到少付银子的目的,或者中途随时提出解雇,根本就不会让你做到年底,让你拿到约定的未结工资。这样的做法,对当事人本来就没有基本的保障,更谈不上公平公正了。企业针对职业人士的这类游戏玩多了,必然会出现一种不正常的博弈现象:职业人士一方拼命抬高自己的身价,就算你打折后也还能接近自己的心理预期,捞到一票算一票,而企业一方则拼命压低入门价格,能省一分算一分,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董事长】现在的职业骗子太多了,这些行骗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采用这样的方式方法,企业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天外天】哪个时期,哪个地方都会有骗子,但社会和职场的主流毕竟是好的,大多数职业人士毕竟不是骗子,他们都希望通过自己踏踏实实的工作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并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果我们因噎废食,将所有的职业人士都当成恶人来设防,一是我们自身对待问题不客观,二是对于大多数职业人士也不公平。
  【董事长】能不能说说你现在的年薪结构,说说你希望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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