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调控进军路线的推测》
第7节

作者: 鬼话笑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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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房产税还能打压房价么?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比较理想的调控效果是房价在一个比较恰当的时间窗口内以适当的幅度阴跌,当然,这个“适当的幅度”各方理解会有所不同,“时间窗口”取决于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对这个度的把握,十足考验政策制定者的能力与智慧,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没有自己的经验,而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会不会让政策制定者再次投鼠忌器功败垂成?我的判断是房产税可能不会过于严厉,但会起到一定的打压房价的效果。

  第三,房产税能成为地方财政的救命稻草么?我认为短期内不会。当前形势下房产税的出台背景,都是中低收入者在拥护,而富人与炒房者非常反感,因为穷人觉得房产税应该与自己无关,而富人与炒房者觉得自己肯定要或多或少地为之付出代价。如果房产税损害到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换来的只是房价的小幅下跌(中低收入者依然买不起),那就意味着几乎所有人都会站起来反对房产税。这样来看,既然房产税在短期内征不到老百姓的钱,而富人与与炒房者又有很多办法去逃税,也就意味着短期内房产税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收益将是非常有限的。


日期:2010-06-07 03:47:42

  土地增值税清算
  没看过《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筒子请自己搜索看一下。
  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生事物,事实上,这次的清算通知已经是自06年以来第8次给《土地增值税条例》打补丁了。从近几年的发展历史来看,很多城市的土地增值税都在土地财政与房地产的繁荣中扮演着被牺牲的角色,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的是鼓励更多的房地产项目从而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土地财政收入。
  从土地增值税清算推出后的反应来看,各方出奇地平静,地方政府不吭声,开发商们更是“情绪稳定”。开发商们当然会闭嘴,开发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再大鸣大放无异于找打,因为他们都在此前的“未清算”中受益。清算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全面推进工作和重点清算审核结合起来,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意思是说,最好杀几只鸡给猴子们看看,顺便让p民们也围观一下叫好一番。

  为什么ZY政府要在这个节骨眼上推出增值税清算?增值税清算会动真格么?在实施中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应该说,如果真刀真枪地清算,对开发商的影响是相当大的,等于又多了一个分红的主儿,若想通过继续涨价把损失转嫁给购房者是很难的。
  ZY政府的目的或许是:对一部分一直叫嚣手中现金极其充裕、能扛至少一年以上的开发商们“放血”,开发商们手里的钱再多,也架不住被人不停地放血,如果被放血过多,开发商就只能主动降价回笼资金,以求补血自保。细心想想,政府还不至于那么疯狂地把所有开发商都摁倒在地挨个放血,政府是希望通过这种实干加恐吓的手段向开发商们表明:别以为你们现在手里钱多能扛我就怕了你们,我既然能让你一夜暴富,让你变成穷光蛋也不过是一夜之间的事儿,接下来我要干的事儿你们如果乖乖合作,那就相安无事,如果不合作,你就有可能成为被放血的那头猪。这样分析也许有些一厢情愿,简直把**想象成为民请命替天行道的侠客了,但不可忽视的是,当民心所向与tongzhi权都受到威胁的时候,保住自己的核心利益比保护一小撮儿乌合之众的利益要重要的多,何况,真正NB的集团并不会吃什么大亏。某人曾说过“信心比黄金还重要”,现在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对开发商们来说,即便手里有黄金,如果没了信心,黄金的作用也没那么大了。

  土地增值税清算什么时候能看到效果?应该是在7、8月份。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包括本地区组织企业进行清算的具体措施和年内完成的目标等内容,具体数据见附表)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很清楚,各地都在6月份干活,各路牛鬼蛇神在6月份讨价还价决定谁作牺牲品,没当牺牲品的也该盘算好自己下一步该如何行动了。


日期:2010-06-07 08:26:55

  调整经济结构
  呼吁调整经济结构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最近因为lkq在求是发表了《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而再次被舆论关注。有人认为ZY放出调整经济结构的口风,意味着对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抛弃。这未免有些意气用事,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试图直接跨越发展阶段的努力往往是徒劳的;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说来容易,干起来岂是一朝一夕之功,先画个饼而已,开发商们也知道。当然,我们也看到国家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政策与资金都在积极地引导,惠及全民之事值得期待。但从眼下来看,房地产业还不会被政府抛弃,政府需要的是一个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而不是现在这个贪得无厌面目狰狞的畸形房地产。还很难说这次调控是否会为国人带来一个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能在楼市调控中保住经济建设的成果已是不易,当然,公众亦乐见其成。

  楼市成交量的持续低迷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相关产业,跟帖中有一位从事建材业的网友对此深有体会。那么,ZY政府会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我认为由于相关产业所受影响在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政府在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上会把它排在稍稍靠后的位置上,但也不敢耽搁过多,否则将使实体经济受到损害。我认为ZY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公租房建设,以大量的公租房建设带动部分房地产相关产业需求;二是在必要的时候出台政策,促使开发商们将手中的屯地拿出上市开发。前者已在推动中,上海6月3日发布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低收入阶层与夹心层一并纳入,但《意见》并不是具体的建设计划,我们还没有看到今年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公租房计划建设量。如果全国70个大中城市都发布了分年度的公租房计划建设量,我们再将其拿来与过去几年的住房供应总量(包括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相对照,就能知道公租房建设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后者(即迫使开发商将手中的屯地拿出上市开发)在操作上将面临一定困难,让当初的地王门挥泪大甩卖——这种近乎于杀猪的行为比给猪放血需要更大的勇气与魄力,非不可为,而是将来的形势是否需要政府这么做的问题,政府会有自己的理性,房价如果降的少,杀猪就变成给猪放血,忍忍也就过去了。事实上,每次开发商们大量买地后,国家都会“顺应民意”地来一次宏观调控,而在调控期,有些开发商又只能以相对低价卖房,高峰期的高价大肆购地和调控期的快速去存货成为一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周期律。


日期:2010-06-07 09:32:20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关于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我已经在前文作过一些解读,这里不再就技术细节展开。我认为这个《认定标准》是应该被批评的——它的根本任务就是让大家明确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避免混乱与争议——但在其发布后却立即引起了广泛的混乱,解读满天飞,各持一词,似乎怎么解释都有些道理,这难道不是《认定标准》自身的不清晰所导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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