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大变局——战国篇》
第59节

作者: 村人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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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2-28 21:03:27
  ~~徙木立信~~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全面主持变法大业,并追加命令:凡违抗左庶长命令,视同违逆国君,斩无赦。
  秦国即将进入全面变法阶段。
  趁着实施《垦草令》的三年时间,商鞅制定了完备的变法计划。不过升任左庶长后,他并没有急于颁布法令,而是先了演一出好戏。
  栎阳南城门,聚了不少看热闹的人,商鞅命人在这里立了一根三丈长的原木。
  “有谁能把这根木头从南门扛到北门,赏十金。”商鞅对围观的人群喊话。
  切…人群中一片鄙夷声。
  搬一根木头就赏十金,什么木头这么金贵?逗我们玩儿的吧?
  大家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不一会儿,人头攒动,黑压压一片。
  但没人上前。

  商鞅冷笑,这就是民众,这就是平庸者,只知道从众,而没有自己的见解,所以他们只能被统治。“五十金!有谁能把这根木头从南门扛到北门,赏五十金!”他提高了赏金。
  五十金!真的假的?人群中一片惊呼,接着又是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但还是没人上前。
  停了片刻,商鞅跨前一步,准备再提高赏金。

  “我来试试吧。”一个男子从人群中闪了出来,摸了摸那根原木。
  原木虽长,但并不算重,男子没费什么力气就扛了起来,径往北门走去。
  一大群人跟在他身后,看他能否真的得到五十金。
  不多时,北门到了,男子刚卸下木头,商鞅的马车也赶到了。“你能听从我的命令,是我秦国的良民呀!”商鞅亲手将五十金赏给汉子。
  男子一脸惊喜,没想到这是真的,而其余人则一阵惊呆后,纷纷捶胸顿足,早知如此,我该去扛那根木头的!
  轰动!整个都城都轰动了!街头巷尾都在议论这事。
  商鞅的目的达到了,“凡我法令,言出必行,我终不失信于秦国子民。”

  紧接着商鞅公布了新法的各项细则。
  秦国变法大幕正式拉开!
  日期:2023-02-28 21:05:17
  这段故事出自《史记》,叫做“徙木立信”。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史记商君列传》
  这则故事还被收入初中历史课本,当年我的历史老师这样总结:这是一个“立信”的经典例子,商鞅兑现了悬赏的承诺,在老百姓心中确立了诚信,所以变法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虽然这则故事的年代离我们很远,但诚信、信用、信誉是个永恒的话题,我们要从向商鞅学习,学习他诚信的品质。
  二十多年过去了,老师语重心长的话语犹在耳畔,但笔者对这段故事却有了不一样的理解。 
  十金搬动一根木头,这是不合乎常理的,所以没有人愿意去做。商鞅又把报酬定到五十金,如果五十金依然没人去做,商鞅还会继续往上加价,一直加到有人出头为止。这种离谱的加码,目的是宣告变法的决心和气魄,让民众无条件相信所颁布的法令,而不管法令是否符合民众的愿望。换句话说,你们不需要思考我说的话合不合常理,也不需要理解,你们要做的就是服从,无条件的服从,因为我言出法随,说到必然做到!我可以动用律令把搬动一块木头加价到五十金,也可以动用律令杀死反驳我的人。

  这是“信”,但不是诚信,因为诚信是一种信任,而不是一种控制。
  商鞅立的“信”叫做威信,也可以叫威权。
  树立自己的威信,这就是徙木立信的最终目的,这种威信可以决定民众的奖惩,也可以决定民众的生死。
  后面发生的一切都将成为这一点完美注脚!

  日期:2023-02-28 21:47:36
  ~~商鞅变法~~
  笔者简单介绍一些商鞅变法的部分细则。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推行小家庭制。
  周王朝是宗法制社会,贵族阶层以血缘为纽带,奉行嫡长子继承制。一个家族的成员聚集到一起,形成宗族式大家庭,其核心就是宗主。老宗主去世,宗主之位就由宗子(一般是老宗主的嫡长子)继承,继续执掌家族,而老宗主的其他儿子们(称为余子)则分出若干支系家庭,但是,除非取得了法理上的独立,这些支系家庭依然归属于大家族,受大宗宗主的管辖。
  这种宗法思想也深刻影响了平民阶层:普通家庭的家长称为“正夫”,其余的劳动力称为“余夫”,老一辈正夫去世,就由长子继承家业,其他的儿子则跟着长兄劳作。

  至于奴隶阶层,没有自由,更遑论政治、经济的独立性,很多人甚至连媳妇都娶不上,所以只能投靠于大宗世家,成为庞大宗族共同体的附庸。
  随着生产力发展,个体劳动渐渐成为主要生产方式,自耕农数量大幅增多。而春秋中后期及战国初期,世家大族控制朝堂架空国君的事情层出不穷,所以无论处于客观规律还是主观需要,终结世卿世禄,瓦解世家大族成为列国君主的共识。
  商鞅的办法就是强制“余子立家”,直接分解大家庭。
  今天的小夫妻们结了婚,巴不得赶紧搬出去,过自由的二人世界。可在商鞅时代的秦国,人们是不愿分家的,就世族的宗主来说,人丁兴旺才能家大业大,分家就意味着家族势力被分解;就世族的余子来说,跟着大家族操心少,有饭吃,没事喝个小酒,街头闲逛,悠哉悠哉,可一旦分了家,没了依赖,所有的事情都得自己来。平民家庭也一样,正夫不乐意分家,因为一旦分家,劳动力就分散了;余夫也不乐意,原本余夫的徭役要比正夫少,这分了家,都一样了。还有,分家得修房盖屋,这可是一大笔开支。

  于是商鞅恩威并施,先给好处—国家给每户都赐予一顷的田地,让民众不要担心分家后没法过日子,这就是普遍授田制。虽然所授田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并且还有使用期限,但这对农民而言,已经是喜从天降了。
  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正是在普遍授田制基础上,商鞅建立了普遍兵役制,并催生出了“农战”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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