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大变局——战国篇》
第60节

作者: 村人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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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3-08 20:54:07
  再就是实施惩罚,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了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赋税翻番,儿子越多,赋税倍数越高。
  余夫不想独立成户?
  没关系,把你的徭役提和正夫一样高。

  世家大族有钱有权,余子不愿独立,宗主就花钱帮他解除徭役?
  没关系,提高解除徭役的条件,高到你无法承受。
  分家给予好处,不分家遭受惩罚,看你分不分?
  小家庭确立后,就不再归属宗主、正夫管辖了,干农活服徭役,统一听从国家安排。
  然后,商鞅主持兴修水利,灌溉农田,由国家主导制造铁农具,借给农民使用,抽调人手养殖耕牛,推广铁犁牛耕技术。同时出台法令保护农民,如果一家之中有两个以上的“居赀赎债者”(指欠了政府债务无力偿还,就以服徭役形式抵债的人),政府要轮流执行,并且在农忙时节要准许其回家劳作。这么做的目的就是稳定民生民计,促进个体小农家庭的发展。
  日期:2023-03-08 20:56:37
  二,在小家庭制的基础上,推行什伍连坐法。 
  之前我们说过,“什伍”本来是一种军事编制,把每五人编为一组,就是“伍”,两个“伍”合起来,就叫做“什”。管仲执政齐国时,把这一军事编制修改后推及为民用,把每五家编为一“伍”,每十家编为一“什”,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形式,由伍长、什长负责,方便国家的赋税徭役落到实处。秦献公改革时,效法管仲,“为户籍相伍”,取消国野分界,编户齐民。
  所以我们可以说,什伍基层组织脱胎于军事化管理。
  商鞅则实行“倒挂”,将这一社会组织完全与军事化管理挂钩,将秦国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军营”,国君变相地成了军事将领,普通民众都是士卒,无论男女老少都要参与军事行动。所以《商君书兵守》这样讲,“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三者的分工为壮男之军负责打仗,壮女之军负责后勤运输及破坏交通要道,老弱之军负责物资供给。商鞅通过这种方法,让秦国全民皆兵。

  “连坐”就是一个人犯了错,家人亲族都要受到牵连。
  而且,商鞅实行连坐法的基础是“什伍”,一个人犯了法,不仅家人要受牵连,那些被编为一伍甚至一什的人,都要受到牵连。
  想要不被牵连,平时就要相互监督,发现苗头不对,就要进行揭发;如果知情不报,要遭受腰斩的酷刑;如果告奸有功,可以得到和斩获敌人首级一样的军功;如果藏匿奸人,罪行视同向敌人投降。
  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告密,可你不告密,有人抢在你前面告,你就要倒霉了。所以,此律法一出,整个秦国变成了一个告密集中营,民风也变得非常古怪,父子见面,相对无言,婆媳相处,大吵大骂。
  毫无疑问,连坐制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恶法恶制,让很多无辜之人蒙冤。而提倡告奸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人性中邪恶的一面,甚至形成了一种民族劣根性。这是一种悲哀,因此后世学者评论商鞅的连坐法,大抵逃不过几个词语:臭名昭著,恶名远扬,令人发指!
  而且如果我们梳理历史,就会发现,连坐制并没有消亡,反而如影随形,几乎伴随了两千余年的帝国时代,直到近代受到西方法制思想冲击,晚清政府才于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连坐制。不过,即使到了那个时刻,清庭对于这一古老制度依然是恋恋不舍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两个字:实用。
  周朝是个宗法社会,汉朝之后的帝制时代,外儒内法,推崇周礼的儒家就讲了,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某过于亲情,所以除非是谋反等大罪或者亲属间互相侵害的恶性事件,对自己的亲人有所袒护、隐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就叫“亲亲相隐”,是维护宗法伦理的举动。
  而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农民们被困在一方土地上不能迁徙,相同的人聚在一起,天长日久,就会形成圈子。一个圈子里的人亲近,就会袒护、包庇自己人,就会排斥外界,包括政令。
  想要推行政令,就得破解这些圈子。
  而破解圈子最方便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这个圈子里人人自危,户户不安。这样一来,为了自身的安全,不仅自己要守法,还须监督他人守法,如此政令法度才能顺利推行。
  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普法、统一法制的作用。
  这也是连坐制纵贯两千余年帝制时代法治文明的根本原因。 
  我们注意到了,商鞅规定,知情不报就要遭受腰斩,足见其律法的严酷,这实际上反映了商鞅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主张,“以刑去刑”,即用刑罚遏止刑罚,和一个重要手段,“重轻”,即轻罪重罚。
  商鞅为秦孝公解释道:“通过轻罪重罚,让民众连小错都不敢犯,自然也就不敢犯大错,最后就没有人犯错,到那时刑罚就不会被使用,这就是以刑罚遏止刑罚。如果重罪轻罚,刑罚虽然使用了,但根本不能震慑民众,等于是纵容了犯罪,最终只会导致更多的犯罪,这就叫用刑罚招致刑罚。所以,以刑去刑,则国家安定;以刑致刑,则国家混乱。”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
  —《商君书去强》

  日期:2023-03-08 21:58:14
  三,禁止私斗。
  私斗可不是三五人打架斗殴,它还有一个名称,叫做“邑斗”,用大白话说就是两个城镇之间的争斗。《春秋篇》中我们见识过楚国钟离和吴国卑梁的两名女子因为采桑发生争斗,最终诱发两个国家的战争。秦国属于内部私斗的血腥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说到底还是因为秦国地处西陲,物资有限,民风彪悍,却没有发泄的地方,人们为了争夺土地、水源、牲畜,小则一两个村庄仇杀不止,大则全城人械斗残杀,乃至酿成世仇,老子死了儿子斗,儿子死了孙子斗,累积好几代人。这些人因为私斗结下了仇恨,平时不通婚、不往来,对外作战时又龃龉不断,严重削弱了秦军的战斗力。再加上秦国基层组织薄弱,反应迟缓,一旦邑斗形成规模,根本无力制止,经常需要国家调动军队解决问题。私斗危害可想而知。

  针对这种情况,商鞅颁布律令,“私斗一律死刑”,“发现私斗不检举同罪”。据《史记》记载,律令发布不久,秦国就发生了一次夏忙私斗,商鞅因此一次性处决了七百五十一人,渭水都被染成了红色,极大震慑了私斗风气。伴随这个律令的还有价值观的宣传:私斗的都是傻缺,有能耐上战场,比一比谁砍的人头多!
  渐渐地,秦国民众都以上战场为荣,以私斗为耻,因私斗结下的仇恨渐渐消散,极大地减少了内耗,老秦人的彪悍之气都倾泻在了对外战争上,军队战斗力大幅提升。多年之后,人们形容秦军,都会不约而同用到一个词语:虎狼之师!
  这是商鞅禁止私斗的成果。
  更是商鞅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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