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 真实考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第58节

作者: 格林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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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族第七代先公王亥,即《史记》中记载的“振”,甲骨卜辞中称他为“高且亥(高祖亥)、高且王亥(高祖王亥)”,王亥即位之后,为了让各地的运输,而制作服牛这个运输工具,方便驯养牛群。也因此让部落的农业和畜牧业快速地发展。《竹书纪年》记载:“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王亥为了要解决牛、羊过剩的问题,于是至有易氏(今河北省易县一带)进行贸易,但王亥和当地妇女淫(和谐)乱,有易氏首领绵臣于是夺取了王亥的牛,杀死了王亥。

  商族第八代先公王恒,是第七代先公王亥的弟弟。《史记》中并无记载,但《楚辞天问》中记载了其事迹,出土甲骨卜辞称其为“王亘”。王亥在有易因*被杀,商族的牛也被有易氏首领绵臣夺走,王恒代兄即位,试图再次前往有易氏进行交涉,以取回被夺走的牲口以及王亥的财产,结果一去不返,也被有易氏杀害。《楚辞天问》:“恒秉季(指冥)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意思是:“王恒继承了父亲冥的德行,但哪里能取回被夺走的牛?为何去有易求取兄长的赏赐爵禄,以致一去不返?”

  商族第九代先公上甲微,是第七代先公王亥的儿子,第八代先公王恒的侄子。其母在甲日生下上甲微,但目前已无法查到其生日是何时。后来,其母依照在其生日的天干来命名其字为“上甲”。之后,凡是商部族一生下孩子的时候,都依照当天的天干来取孩子的名。像是商汤在一生下时,被命名其号为“天乙”(甲骨卜辞中作“大乙”),是因为当天是乙日。但这证明不见得商部族一出生孩子,一定要以当天的天干来命名其名,有时可以因此命其号。屈原在《天问》中称“上甲微”为“昏微”。按吉城《天问甄微》之说,“昏”并非“昏庸”,而是指上甲乃“昏时”所生。殷人以时、日取名,自干支外,若冥、若昌、若发、若旦皆是,微盖以“昏时”生,故曰“昏微”,省言则曰“微”。

  在其父王亥在有易被杀及叔王恒前往有易不归之后,商族人就拥立上甲微为新一任商族首领。上甲微为报杀父之仇,而借河伯族的军队来讨伐有易,杀死有易君绵臣。《竹书纪年》记载:“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中叶衰而上甲微复兴,故商人报焉。”周文王的遗命中也有上甲微灭有易的记载,见《保训》:“惟王五十年,不瘳,.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中于河”。

  商朝建立之后,历任君主为了纪念祖先的功劳,而对之进行祭典。其中对上甲微的祭祀特别隆重。武丁在位时,就曾经为上甲微而举行一场祭祀典礼,并且向他报告目前的国家情况。除了武丁之外,就没有其他商朝君主祭祀他。不过,甲骨卜辞中说,上甲微时常受到商人之报(祭祀)。
  屈原在《天问》中说:“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天问》这八句诗的大意指:上甲微即殷侯之位后,为报杀父之仇而率师伐有易。他晚年时*,曾与自己的弟弟共同与一位妇女私通,因此而危害到自己。上甲微的这个弟弟则个性奸诈,但他的子孙却得以长久。
  上述《天问》诗句的本意。他推测上甲微可能是在晚年变得十分荒淫,且他的诸弟都各怀私心,使整个殷族陷入混乱的局面,直到上甲微的一位“眩弟”靠欺诈而接了上甲微之位,成为殷族的新一任首领。之后,这位“眩弟”又传位给自己的儿子,而不传给上甲微的儿子,故“眩弟”的子孙后代昌盛久长。吉氏的解释与司马迁《史记·殷本纪》中记载不符,《史记·殷本纪》:“微卒,子报丁立。”这说明接上甲微之位的是他的儿子“报丁”,而非其“眩弟”。但是,王国维按殷墟甲骨卜辞考证了商先公先王的世系,他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殷周制度论》中均指出,接上甲微之位的是“报乙”,而非司马迁所说的“报丁”;接报乙之位的是“报丙”,接报丙之位的才是“报丁”。至于报乙是上甲微的儿子还是弟弟?报丙是报乙的儿子还是弟弟?报丁是报丙的儿子还是弟弟?甲骨卜辞中并未有说明。不过,“上甲微、报乙、报丙、报丁”中的“甲、乙、丙、丁”四个甲骨字的刻法是有区别的,上甲微的“甲”字外边是全封闭的“□”,中间有一个“十”;而报乙的“乙”字外边是半封闭右开口的“〔”,报丙、报丁的“丙”和“丁”字外边则是半封闭左开口的“〕”。王国维认为,上甲微是商先公之首,故“甲”字在“□”中,而报乙、报丙、报丁之“乙、丙、丁”字在“〔”或“〕”中。对此,我们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甲骨卜辞中的“甲、乙、丙、丁”四字的刻法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中,第二类是在“〔”中,第三类是在“〕”中,这三类是有区别的。按王国维之说,上甲微是商先公之首,故“甲”字在“□”中,这是第一类;而第二类在“〔”中的报乙,有可能是上甲微的“弟弟”;第三类在“〕”中的报丙、报丁,则有可能是报乙、报丙的“儿子”。这就是说,先公之首用“□”,接位的如果是弟弟用“〔”表示,如果是儿子则用“〕”表示。王国维还说:“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所以说,吉家林《屈原<天问>解疑》之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可将接上甲微之位的报乙视为上甲微的弟弟,亦可将接报乙之位的报丙视为报乙的儿子,将接报丙之位的报丁视为报丙的儿子。王国维对出土甲骨卜辞中商先公先王的考证,证明了《史记·殷本纪》中“微卒,子报丁立”之说是有误的。

  商族第十代先公报乙,据甲骨卜辞考证为第九代先公上甲微之弟,《史记》误记载为上甲微之孙。屈原《天问》:“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天问》中说上甲微晚年大胆与自己的胞弟(报乙)共同与一位妇女私通,因此而危害到自己。上甲微的这个弟弟(报乙)个性奸诈,但他的子孙却得以长久。事实确实如此,接替上甲微即位的并非其子,而是其弟报乙,报乙的子孙则沿袭了商族首领之位,商朝的建立者商汤就是报乙的五世孙。

  商族第十一代先公报丙,为报乙之子,甲骨卜辞称其为“匚丙”。
  商族第十二代先公报丁,为报丙之子,甲骨卜辞称其为“匚丁”、“叵”。
  商族第十三代先公主壬,为报丁之子。甲骨卜辞记载其正妻为“妣庚”,主壬是主癸的父亲,商汤的祖父。
  商族第十四代先公主癸,为主壬之子。主壬死后,主癸继位。他是商汤的父亲,甲骨文作示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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