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史:探究史记背后真相,戳穿中国历史之终极阴谋与谎言》
第29节

作者: 扫地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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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从《商君书》来揣度秦国,那么我们确实可以得出秦国是法家独霸、靠严刑酷法来取得高效率的结论。但是,战国时期的实际情况是,严刑酷法为各国所通行——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所不同的是,其严刑酷法的施行,严格遵照规则、公平制度来执行,简言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了,这才使严刑酷法成为真正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国家富强的手段!近世深得其中要髓的是新加坡,用重典而国家强,因为公平,所以并没有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事。

  更关键的是,秦国并非唯商君略而不顾其他。在战国晚期,随着秦国越来越具有独树一帜的大国地位,历代秦王们在建立了天下一统于秦的理想后,同时伴随着“国际”间人才和文化交流的频繁,法家之外的学说,也纷纷进入秦国,商君的“大国策”已不足够,“天下策”进入了秦王们的视野,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当然是执关东思想界牛耳的儒家和墨家。儒家在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论证过了,下面我们再看下墨家与秦国发生了怎样的一种关系。

  日期:2014-10-23 20:22:59
  从《商君书》观之,我们可以发现,墨家思想在很多方面与秦国法家指导思想是不谋而合的。譬如:
  其一,墨家“兼爱”,主张无差别地对待所有人。而在《商君书#开塞》一节中,同样表达了人类的邪恶和社会的混乱之源就在于人们根据亲疏远近来决定自己的言行,因而反对儒家的那种亲亲观点。尽管墨家与法家之出发点不同,但殊途同归。
  其二,墨家与法家都主张节约、反对浪费,二者都反对奢华的生活方式,反对厚葬,反对不劳而获。《商君书#垦令》:“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意思是,不准雇用佣工,那么卿、大夫、家长就没有办法建筑修缮自家府院的房屋,他们那些娇生惯养的儿女就无法不劳动吃闲饭,懒惰的人也不能偷懒,那些靠给人作佣工生活的人就没有地方混饭吃,这样他们就一定去务农。太先进了吧!

  其三,墨家主张“非命”论,认为人的生命与幸福与否由自己主宰,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奋发图强。在《商君书》所代表的法家体系中,同样重视激励人们的上进心,通过奖励耕战的方式,鼓励人们遵从国家号召,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命运。
  其四,墨家主张“非乐”,反对儒家推崇的礼乐制度,法家同样强烈反对,认为礼乐只会有损国家的实力。在《商君书#去强》篇中,甚至将《礼》、《乐》、《诗》、《书》、慈善、修养、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廉洁、智慧这十种事务,列为可以导致国家灭亡的东西,而大加抨击和反对。
  其五,墨家主张“非名”,《商君书》同样表达了这样的思想。
  等等,等等。
  既然墨家的思想,与秦国法家思想,有如此之多的共通之处,那么,墨家与秦国有没有发生过些什么呢?答案是:有,并且一定是我们所意想不到的深刻!
  日期:2014-10-23 20:23:28
  如前所论,吕不韦主导编写的《吕氏春秋》一书,其中最推崇、论述最多的就是孔子及其门生的思想和事迹,显然在他的“三千门客”中,有很多儒家弟子。在书中仅次于儒学地位的,就是墨家。同样可以推论,门客中有很多墨家弟子,才有了很多关于墨子本人和其徒众的事迹传闻。用《吕氏春秋》中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孔、墨,布衣之士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不能与之争士也。”
  譬如,在《吕氏春秋#纪#仲春纪》中,有直接描写墨子言行的——墨子见染素丝者而叹曰:“染於苍则苍,染於黄则黄,所以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以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譬如,有描述在中山国活动的墨者事迹——司马喜难墨者师於中山王前以非攻,曰:“先生之所术非攻夫?”墨者师曰:“然。”
  曰:“今王兴兵而攻燕,先生将非王乎?”墨者师对曰:“然则相国是攻之乎?”
  司马喜曰:“然。”墨者师曰:“今赵兴兵而攻中山,相国将是之乎?”司马喜无以应。
  譬如,有描述在楚国活动的墨者事迹——墨者钜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即孟胜信守然诺,为楚国阳城君守城的故事,前面我们已经讲过这段,就不重述了。
  《吕氏春秋》一书,更直接记载了很多墨家在秦国的活动情况,如下:
  根据《吕氏春秋#览#孝行览》的记述,墨者初见秦惠王不易——墨者有田鸠,欲见秦惠王,留秦三年而弗得见。客有言之於楚王者,往见楚王。楚王说之,与将军之节以如秦。至,因见惠王。告人曰:“之秦之道,乃之楚乎?
  根据《吕氏春秋#览#先识览》,秦惠王信重的秦国墨者唐姑果,排挤外来墨者的故事——东方之墨者谢子,将西见秦惠王。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唐姑果恐王之亲谢子贤於己也,对曰:“谢子,东方之辩士也。其为人甚险,将奋於说,以取少主也。”王因藏怒以待之。谢子至,说王,王弗听。谢子不说,遂辞而行。
  根据《吕氏春秋#览#有始览》——鲁人可谓外有重矣。解在乎齐人之欲得金也,及秦墨者之相妒也,皆有所乎尤也。这个透露了一个信息:秦国的墨者互相嫉妒,可能在秦王面前争宠,恰如上一段所表述。
  最能体现墨家在秦国地位的,是《吕氏春秋#纪#孟春纪》中的记载——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上面这段故事告诉我们:第一,在法令严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秦国,秦惠王(他当年也受过处罚,虽然由他的老师代为受刑)居然要主动为墨家钜子的儿子开恩,可见墨家钜子在当时秦国秦惠王那里的地位有多么特殊、多么尊崇!第二,墨家钜子拒绝了秦惠王的好意,因为墨家的规矩不能破坏,可见墨家平等法制观念,与法家主张是多么的交相辉映!

  日期:2014-10-23 20:23:57
  上面我们从指导思想、以及实际的历史记录得知了,在战国后期,墨家在秦国是备受秦王信赖的,具有特殊地位的。那么,对秦王来说,墨家到底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呢?
  可能的作用之一:墨者们作为科技军事专家,为秦国的军备事业贡献良多。
  可能的作用之二:墨家作为纪律严明、信徒众多的门派,成为秦国的备兵——尽管这看起来与墨家的“非攻”有些矛盾。
  可能的作用之三:墨家在工程学上的出色造诣,使他们成为秦国的大工程,如秦统一前后的秦始皇陵墓、阿房宫、长城建造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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