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恐怖灵异档案》
第21节

作者: 白蓝橙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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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0 19:41:00
  普鲁士蓝,是一种优质的化工染料,由于普鲁士军队曾经广泛用来染制制服而得名,化学式Fe4[Fe(CN)6]3。普鲁士蓝可以将铊化合物中的有毒物质置换出来,形成不溶于水的沉淀随粪便排出,因而可以治疗铊中毒。
  贝至诚赶紧将所收到了回信翻译成中文后送给了朱令的父母,于是在4月28日,朱令父母设法收集了朱令的皮肤、指甲和从1994年12月朱令第一次发病时穿的尼龙运动衫上收集到的第一次发病时脱落的长发,以及血、尿、脑脊髓等供化验样品,一起送往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的实验室。陈震阳确定朱令是铊中毒,并且体内的铊超过致死量。陈震阳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就是他杀,而且凶手肯定是两次投毒。

  后来,朱令父母在北京市劳动卫生所找到了十盒普鲁士蓝,总共40余元。和此前的包括少数住院费和昂贵的ICU监护费和药品在内的50万元账单形成强烈的对比,人们怎么也难以相信,这样的怪病竟然用40元就“治本”了。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但是,由于治疗的时间延误了太久,朱令已经形成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100%伤残。
2012-4-10 20:50:00
  现在的朱令,大脑开始萎缩,智力下降到幼童水平;视觉神经受损,基本上看不到东西,吃饭也只是本能的往嘴里塞,弄得满嘴都是;全身软绵绵的。经过长时间的康复锻炼之后,她已经稍微能感觉到一点力量,但平衡控制功能还是非常差,重心稍有偏离就会倒。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朱令不认生,表现得越来越像一个小孩,越来越依赖父母亲。“她的时空意识很差,总以为自己还是在清华读书的学生,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33岁了!”母亲朱明新长叹。她从未纠正过女儿的说法,就当朱令这11年在做一场梦,点醒梦中人反而会让她备受刺激。

  事已至此,愤怒而又失望的朱令的父母选择了报警,他们希望警方能够找出真凶,为他们的女儿讨回个公道。在朱令发病之初,收治她的医院之所以没能够在第一时间判断出病情,和铊在日常生活中的罕见是密不可分的。事实上,铊作为一种放射性的元素,在一般情况下正常人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凶手一定是通过了特殊的渠道、或者说是有了特殊的身份或者关系才能够获得铊。于是,警方的调查从能够得到铊的人身上入手,很快,朱令的同学苏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根据警方所得到的检验结果证明,朱令是先后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时间是在第一次中毒康复后她回到学校时,也就是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之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因为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朱令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宿舍的床上,这就说明她不大可能在宿舍以外的地方第二次铊中毒,中毒的地点显然就在宿舍内。于是,警方有了初步的嫌疑对象。
2012-4-11 17:18:00
  就在朱令卧病期间,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由于身体虚弱,都是勉强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寝室同学帮忙打的水。因而公丨安丨机关初步推断,凶手就在朱令的寝室中。就在朱令的父母报案后不久,朱令的宿舍又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这更进一步坚定了凶手就在朱令身边的猜测。
  在朱令的同学中谁能够经常接触到铊?很快,警方就将视线锁定在了朱令同学苏某的身上。原因就是她符合上述所有的条件:她是朱令当时的好朋友,同班同学,室友以及民乐队队友,在实验室里和导师一起做实验,能够接触到铊盐。正是因为接受警方的调查,苏某在当时被学校通知暂缓发毕业和学位证书。但是苏某在之后又获得了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业证书,因为公丨安丨机关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的嫌疑,于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她获得了证书后便出国了。至此,这个案件的调查陷入了停滞的状态。

  苏某被怀疑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她平时和朱令间的小摩擦。据说,当时朱令和苏某同时参加的民乐队请了音乐学院的老师开课,朱令回家后告诉母亲,苏某跟老师说朱令的音乐水平已经很高、不用点拨太多了,将朱令挤到后排,朱令因此很不高兴。类似于此的小摩擦还有很多。
2012-4-11 17:42:00
  再来一段~~
  尽管此案的最大嫌疑人苏某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但是这起神秘的案件发生了十多年来,对于谁是凶手的争论就从来也没有停止过。2005年,苏某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名为“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的帖子,将这个案件的相关细节进一步进行了披露,对盛传的自己都是凶手的说法给予了驳斥,而这将有关此案的讨论推向了一个高丨潮丨。
2012-4-11 19:12:00
  这里摘录帖子的重点部分如下: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丨安丨再没找过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丨安丨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丨安丨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丨安丨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丨安丨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丨安丨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丨安丨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对此事的不满我们以书面形式呈交了公丨安丨机关。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多起陈年冤案的曝光,“无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98年8月,公丨安丨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二 所谓我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体是什么时间中的毒,在哪儿中的毒,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尽管有多种可能,但有些人却只把焦点集中在化学系实验室和宿舍。其它场合的问题我不好说,但化学系实验室的情况我清楚,有必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宿舍的情况见四“关于我们宿舍”。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丨安丨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仅我查到的论文就有若干篇,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丨安丨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
  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公丨安丨。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丨安丨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没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当时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证实。

  我担心学校掩盖实验室管理不严的事实,不得已只好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和我查到的文献交给公丨安丨。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丨毒丨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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