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先驱管仲说的一席话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管子?任法》)这话说得还不够明白吗?前半句听着还行,后半句才说明了问题的本质,所谓的那些“法”,是君王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而自己不必遵守的,百姓却只有遵守的份儿而根本没有立法权,所以是“圣君之实用”而非全民的约束。其实用另外一个词也能很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王法。顾名思义,是他君王制定的法,可古代中国还有比王法更大的东西吗?没有了吧!我们看电视剧里面若是有人被骑到脖子上欺负,多会喊一句:这天底下还有没有王法?这与其说是在控诉对方不遵守“法律”,还不如说是在呼唤“圣君”和“清官”的出现,或者是“侠客”们在“替天行道”之前为自己所将要做的事情而作的辩护。君权从哪里来的?天授予的,叫“君权神授”,君王制定的王法你不执行,那岂不是与天作对,所以就能名正言顺地“替天行道”了。
这就是法家所谓的“法”,所提倡的制度,所以别看了一些电视剧就跟在后面瞎嚷嚷,以为法家提倡的东西是法治。法家提倡的是刑治,以及所配套的一套制度,用于管理人民。
明白了这些我们再接着看,各位知道,法家尽管实用,可是过于残酷,过于血淋淋了,秦朝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光用法家就会很快被推翻,老这样也不是办法,所以汉武帝就在这一套血腥的制度上披上了一层含情脉脉的外衣,就是儒家的思想,当然,这件“衣服”是经过“改良”的。
前面说过儒家的思想就是一套明确等级的思想,而且这套思想理论上要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组织。这是当然的,如果不是把一套思想推广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那怎么能体现这套思想的作用?所以“小家”的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大家”,家中的父亲就像君王,儿子就像大臣,仆役就像百姓,家有犟子不败家,那后面就可以推论出国有诤臣不亡国。国,就好比家;家,又像国,所以合称国家,正是家国天下。
君和父所扮演的角色一样,所以其脸谱也是一样的,都是威严、肃穆。有一次,孔子一个人站着,他的儿子孔鲤正好经过,立刻趋步而行,趋就是小步而紧走,见过日本人谒见地位尊贵之人那个走路的样子吧?满口“哈衣、哈衣”,步子紧凑,差不多就那样。当然,为了避免一些无聊之人的联想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只能多说一句,那是日本人学中国人的,只是日本人保留下来了而已。然后孔子问:“学诗乎?”对曰:“未也。”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孔鲤退而学诗。又一次,还是同样的场景,孔子又问:“学礼乎?”对曰:“未也。”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
孔鲤退而学礼。字数虽然不多,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短暂的对话中想象出当时的场景,一位形象高大的父亲正在向一位小种鸡般的儿子进行教育。当时有人听说这件事情后说道:“君子之远其子也。”不少人将这句话误解为:(原来)君子应该要疏远他的儿子。尽管是误解,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误解呢?因为联系上下文中的情景,父子俩确实很疏远。
日期:2012-10-21 08:47:13
可唯有这种疏远,才能体现出礼法,君臣、父子之间若是勾肩搭背的,在儒者看来,当真是要说一句“成何体统”!所以君、父必须是威严的,跟臣民、子女之间更多的是教育,而不是交流;有惩罚,而非对话;是聆听,而无争论。母亲则不妨慈爱一点,于国叫做“母仪天下”,于家则必须是慈母,所以在儒家社会的家庭中,反而母子、母女之间的关系会更亲密、更宽松一些,也会谈论更多,不像父子之间,经常会弄得紧张兮兮的。父亲正在教育子女,母亲则在一旁劝父亲少说几句,这种严父慈母的情形好像为更多的人所熟悉,也更能接受。
这就是由此及彼、由小及大,你爱你的父母吧?那就应该要听话,要遵守礼法,同样的道理,对君王也要这样,若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那就连饭都吃不上了”。听着好像挺有理,实际是蛮不讲理,如同上文所述的那样,当真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这又有什么值得推广的,儒家强调的是礼法,是固定的脸谱,固定的行为,而非发自内心的爱,更非责任。于国,皇帝要有皇帝的样子,但不负责,若是皇帝管不好国家怎么办?弹劾,直到罢免吗?所以只有人来承担后果,比如杨鹤,作为执行者的杨鹤,其实是严格按照朝廷的意思办事的,做得还不错,但出了问题,却要承担后果,真正应该负责的却不负责,结果就是没有一个人真正负责。于家,父亲要出去打拼,要光宗耀祖,要经常“教育”子女,至于是否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来陪家人,则是不必要的,中国人最不承认的一种成功就是家庭美满,家人之间能够经常享受天伦之乐。
而这种思想一旦跟法家的制度结合,则威力无穷,既有天尊地卑,阴阳有别,三纲五常,天下人伦的道德约束,又有那一套完全压迫百姓的刑法政治,因而在正常的情况下,中国的政局是以一种超稳定的形式来表现的。形成了君王——官僚——百姓,三个等级,君王“万世不易”,一旦“易”了,则是翻天覆地,但是经过这一场翻天覆地过后,又是新一轮的“万世不易”,官僚和百姓之间有流通,但是这两个较为对立的阶层却始终存在。
这就是中国延续两千年所采用的统治办法——儒法结合,或者叫做外儒内法。光用法家的那套东西不行,这等于把所有的百姓都推到政权的对立面去了,秦朝试过了,所以后来的统治者向“父亲们”开出了条件,于国,我是最高统治者,于家,你是最高统治者,现在又正好有这么套思想,双方一拍即合,开始全国实行。补充一句,这份协议的有效期:两千年。
表面上看,专制时期是一个充满仁爱的世界,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充满着“家庭化”的气氛,可事实上,就是一套皇帝“合法”享用整个国家财富的制度,他才是最大的得益者。用易中天先生的话来概括这套治国方式,那就是: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皇帝之下就是官吏了,这些官吏在皇上面前是“臣子”,但在百姓眼里则是“父母官”,皇帝既然不能什么事情都亲力亲为,就只能委托官员管理地方或主政朝廷,所执行的,当然是王法。皇帝和“官本位”治下的官僚体系,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中最大的两颗毒瘤。
因为有礼法,所以不平等,因为有礼法,所以官员具体如何行事,老百姓无权过问,若是做得不好怎么办?没辙,只能期待明君的出现,因为他们不对老百姓负责,所以老百姓也无法向他们问责。怎么理解这话?要向别人问责,自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主权在手、没有责任。什么样的人要被问责?主权不在手、有责任。
有一次,孟子问齐宣王:“如果一个人把妻子儿女托付给朋友照看,自己去外国游历,等到他回来的时候发现妻、子正在忍冻挨饿,你会怎么对这个朋友怎么样?”
齐宣王:“绝交。”
孟子:“司法官管不好下属怎么办?
齐宣王:“撤职。”
孟子:“那如果一个国家治理得不好呢?”
齐宣王被问得没话说了,只能“王顾左右而言他”了。
日期:2012-10-21 08:48:14
我们看懂这三个问题就能明白了,一个人把妻、子托付给别人照顾,这符合两个条件:主权在手、没有责任。因为此时这个人要出国了,所以在这段时间之内,他是有“主权”但没有责任来负责照顾的,被托付之人本身对别人的妻、子是没有“主权”的,可是既然被托付了,那就有了照顾的责任。等那个人出国回来的时候发现妻、子挨饿受冻了,就可以向他问责,具体的办法是绝交。
就好比民主国家中,主权在民,而且没有责任来管理国家,所以没有说向全体国民问责的,受到托付的是总统,所以主权不在手的总统可以被问责。又如君主立宪国,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所以可以向政府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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