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经济的眼重看历史》
第37节

作者: 谁是谁非任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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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税收,不光名义税率高,而且是内外有别,中国的投资者所受到的税率与外国的不一样,造成中国的商家在与外资进行竞争的时候处于天然的劣势,中国的经济大规模这样实际是非常有害的。
  我们刚刚统一了内外资的所得税,但是这样就税收平等了吗?如果你搞企业投资,就知道这样的平等只是假象,内在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比如税率虽然一样,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就大大地不同,比如:对于企业坏帐,外资可以据实扣除,内资只能按照比例逐年扣除;再有对于员工工资,外资也是据实扣除,内资的扣除在税前只有不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部分;还有招待费,外资还是据实扣除,内资只能扣除销售额的百分之二;类似的差别还有很多。另外的差别就是各种各样的摊派,例如残疾人福利费、门前三包费等等。

  如果你再深入一下,就知道企业的最终投资人无非是国家和个人,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最后也要分到集体成员的,而对于个人,我们做投资从企业取得利益还有一个个人所得税20%,这些投资对于国内的人来说是必须缴纳的,但是外国投资者承担的却与我们大大不同,外国人通过在避税港离岸注册公司的方式大大的逃避了这样的税收,即使不注册在离岸港,很多国家对于再投资也免税,我们对于外国人在华的投资利润的再投资也免税,但是中国人都要纳税,这样同样的投资就因为税收的不同收益有20%的差异,而且这样的差异是整体的平均差异,一旦差异上升到统计平均的层次,对于中国经济总量这样大的基数而言,每差异一个百分点都是很大的不同,这个20%是实在太大了,具体到行业,再微观到企业个体,需要多么大的竞争优势才能够生存啊?这样的结果投资者的选择只有两条路:偷税或者把资本变成外资。

  在这一点上非洲国家都比我们做的好,非洲国家比我们更加需要外汇资金进行国家建设,但是他们有专门针对外资的股东税,一来平衡外资投资者对于投资的个人税收差异,二来保护国内的企业成长。
  很多人认为对于外资的税收增加,将影响外资的投资热情,影响我们招商引资与周边国家的竞争力,但是这是我们的领导人不说是为了买办家属的私利,也是愚蠢的被洗脑的结果,这样不好非洲国家的领导人也想得清楚,我去非洲买矿时与非洲的一些国家的高级官员谈及此事,他们说外资到我们国家是要来掠夺资源和市场的,有资源和市场给他们,多一点税算什么?那些避税港国家,都是没有什么资源和市场的海岛,香港算是最大的了,而日本这样没有资源的国家也不会这么做。

  我细想一下,所有到中国投资的外资,不外乎掠夺中国的资源或者看重中国的市场,比如到中国来开矿的,中国最大的金矿已经都是外资的了,对于这样的外资,多收一些税他就不来了?让他们再享受税收的优惠,中国人这样当傻瓜在国际上怎样能够被看得起?同时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源,中国这样的税收差异,在贸易争端中还被看作是国家的不正当补贴,在计算反倾销税时还要把这部分利益征收走,这些连非洲的土著酋长们现在都明白的道理,中国的领导为什么就不明白呢?

  我一直说对于精英人物,简单的逻辑都认识不清的情况一再发生,必然背后掩盖着更加深刻的原因,中国的这样的政策,一定导致中国的高端人士的海外化,每个成功人士都要有境外的身份,这样才能够投资国内,而中国的领导阶层也是一样,他们自己没有境外身份,但是他们的家属都有,实际上他将来也要有,而一个高端阶层均为境外身份的国家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抛开我们取向的定义,这样的国家实际上就是殖民地国家,殖民地国家的高端人士均是宗主国的身份,而对于殖民地的人民与外国人是不平等的,对于国民的歧视政策也是殖民地国家的基本特征,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在逐步的殖民化。

  而统治阶层这样的政策取向,实际上就是在利益上胁迫所有的高端人士也要取得境外身份与他们的立场一致,扩大自己的阶层力量,使我们的国民也分化成为殖民者和被殖民者,所以一个政策,看到其背后的策划,是非常可怕的。
  日期:2008-07-31 15:23:52
  三十一、对于岳飞的反思(中)
  我们认为岳飞的冤屈,在于他不可能造反,但是要我们证明他就是不会造反,本身也没有证据,所以这样的问题是处于莫须有的状态,而莫须有三个字,按照当时的字面意思,是可能有的意思,但是有了岳飞特殊的事件,莫须有这三个字,涵义就变成了根本没有了。如果按照当今的无罪推定,岳飞肯定是冤案,但是如果要进行有罪推定的话,岳飞的案件就不那么冤枉了。

  首先是岳飞是否有可能造反,支持岳飞的人都说岳飞如果要造反,以他控制中国70%的军力,推翻一个皇帝是举手之劳。但是说这样的话的人对于历史的经济背景就太不了解了,岳飞可以管辖国内70%的军队,但是到要造反,到要背负着株连九族的责任,能够跟随的肯定不是全部的军队,如果以核心的岳家军来说,那么就只有30%多的军队了。

  再者更主要的是岳飞不具备起兵的条件,因为岳飞一直在前线与金军对垒,自己没有物资的供应基地,这样的处境是与番王造反大大的不同的,番王可以兵力不多,但是有地方经济支持,可以招兵,也可以长期战争,而岳飞这样的前敌军队要造反,后方断绝经济支持,几天的粮食都很困难,根本无法打仗,这就是我以前的文章说的吴三桂是无法拥兵自立的。

  岳飞12道金牌才回来,实际上是已经违抗了朝廷的命令11次,岳飞的被迫撤军也是由于粮食的供应问题,后方友军撤离且粮食不到位,所以这一点来说岳飞不是听话的将军,同时岳家军是一支由地方武装发展起来的军队,带有非常强烈的私人军队的色彩,我们仅仅听说书的大家就可以知道,岳家军是一支儿子、女婿和把兄弟分别当主要将领的军队,这样的军队的存在在封建王朝本身就是非常招忌讳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看岳飞还干了什么?岳飞干了中国自古以来统兵将领最忌讳的事情,仅仅就这件事情,在中国古代的标准,杀头就不为过,而且这样的事情岳飞还干了两次。这事就是岳飞两次上书请立太子!
  为了立太子,文臣尚且自身难保,对于武将就更严厉了,历来是可以作为想要谋反的证据,即使不是请立太子,就是与太子有交往,都可以作为结党营私的重大问题危及太子自身的安全,更甭说臣子了。而岳飞请立的这个太子还有更上皇帝难于接受的地方,因为这个太子是养子,是番王!而当时的赵构只有30多岁!
  在这里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现在你是30出头的年轻的公司的董事长,你最重要的销售总监跟你说要你找一个你的养子立为你的财产继承人,你一定会认为他非常的居心叵测,而在古代为了皇权动辄是大规模屠杀的年代,想着熊掌之难熟的典故,这样的事情就更加的非同一般了。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赵构的皇权还没有稳固,这样的情况下立一个藩王为太子,是很容易被他人利用的,在此背景下提出立太子的问题,实在是让人联想太多了。
  日期:2008-08-01 10:16:45

  三十一、对于岳飞的反思(中)
  我们认为岳飞的冤屈,在于他不可能造反,但是要我们证明他就是不会造反,本身也没有证据,所以这样的问题是处于莫须有的状态,而莫须有三个字,按照当时的字面意思,是可能有的意思,但是有了岳飞特殊的事件,莫须有这三个字,涵义就变成了根本没有了。如果按照当今的无罪推定,岳飞肯定是冤案,但是如果要进行有罪推定的话,岳飞的案件就不那么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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