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军事战争史》
第57节

作者: 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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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7-07 10:02:26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制与战术(下)
  3.兵役制、军赋制与军训制
  整个先秦时代,奉行"寓兵于农"的政策,因而兵役、军赋、军训三者密切相关。
  (1)兵役制
  西周时期,实行国人兵役制,国人"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春秋初期仍沿此制,如管仲在齐国"作内政而寄军令":"五家一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国语.齐语》),即是此制。居民军事化,出为伍,入为农,战时为兵,闲时军训。他国亦大同小异。与此同时,为保持一支常备军与提高战斗力,许多国家还实行世兵制,如齐划士农工商四民,分居而处,各司其职,职业世袭,规定"士之子恒为士",培养一个专务兵事的军士阶层。齐国常备军兵员,主要来源于此阶层。实行世兵制,不但可保证兵源固定,而且兵卒间、官兵间彼此熟识,"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管子.小匡》),有利战事。可见,春秋时期,实行的是民兵制与世兵制相结合的兵役制。

  不过,春秋中后期,稍有变化。随着战争频率升高,战争规模扩大,需要更多的兵源,于是各国纷纷取消"国人"当兵的特权,将兵役对象扩大到"野人"(农业居民)。晋于公元前645年"作爰田""作州兵"(将田地分给人民,让其当兵纳赋),首先打破"国""野"界限。其后,各国纷纷效法,如鲁"初税亩"、"作丘甲",楚"量入修赋",郑"作丘赋"等,均向"野人"征兵征赋。
  战国时代,出于兼并战争的需要,各国竞相扩军,征兵范围进一步扩大。较之春秋,兵役制变化有四:
  (一)春秋以甸或丘为单位征兵,战国则实行郡县征兵制。
  (二)春秋征兵,户不过一人,且数户轮流出一人,或八户抽一,或十户抽一,服役年限为18—60岁;战国则是一切适龄适役者均需服役,"自六尺(15岁)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周礼.地官.乡大夫》)。
  (三)春秋征兵仅限于男性,战国时,适龄女性也应征入伍,用于运送辎重、防守城池。《商君书.兵守》载:"守城之道…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墨子.备城门》也载:"守法,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少十人。"可见,妇女从军普遍。
  (四)开始推行募兵制。为扩大兵源,提高士兵素质、战技,一些国家开始用考选、招募勇士的方法组建军队。如齐之"技击",魏之"武卒"、"奋击",秦之"锐士,"皆属此类。募兵要求甚严,如考选"武卒",需全副武装、带三天粮、半日内跑百里。此为军中精锐,如齐之"技击","进如锋矢,战若雷霆,解如风雨"(《战国策.齐策一》)。不过,募兵仅限于数国,并未全面推广。总之,自春秋到战国,兵役制经历了从民兵制、世兵制到征兵制、募兵制的发展过程。

  (2)军赋制
  西周赋税不分,至春秋,赋税分离,用之于军为赋,用之于政称税。春秋前期,兵卒战时向国家领取兵器、马匹,军粮自备,国家可能向国人征收车、马,故尚无正规的军赋制。军赋成制,约在春秋中期以后,其标志是军赋摊入户及其土地收入。当时军赋数目,据《司马法》载:甸为征收单位,一甸576户,出车1乘、马4匹、牛12头、甲士3人、徒兵72人。即一乘之兵员、装备(《左传.成公元年》引)。

  不过,各国为扩大军赋,都先后改革,大大突破了此数。如鲁"作丘田"(公元前590年),以丘为征收单位,一丘144户,交原一甸应出之赋,赋量增加近3倍。楚、郑等国也采取措施,把军赋摊入土地,增加赋量。
  经半个世纪的改革,军赋制渐趋完善。春秋末期,军赋继续扩征,与土地税合流。当时军赋按土地收农产品,作为政府制造保管武备之用。另外,卿大夫也"有赋于军,"各诸侯国要向王室供赋,后期向侯伯(诸侯之长)交赋,如"鲁赋八百乘,邾(zhū)赋六百乘"。战国军赋有很大发展。兵役与军赋征收已经分开。兵役徭役合称"力役之征",军赋称"布缕之征",它们与按田亩征收粮食的"粟米之征",合为战国三大赋税。

  较之春秋,战国军赋另一不同点在于,军赋不再交农产品,而是交钱,并按人口计征。当时各国的租赋、兵役、力役普遍较重,如秦经商鞅变法后,"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经此横征暴敛,各国军赋充实,齐秦"粟如丘山",赵、燕、楚皆"粟支数年。"
  (3)军训制
  春秋战国时代,军训制有相当发展,由自发性转向正规化。
  春秋时代,寓兵于农,故需"百姓通于军事",主要通过狩猎来进行。狩猎分四时进行,各称为春蒐(s#u,搜)、夏苗、秋狝(xi3n,秋天打猎)、冬狩,都是在农闲时进行。《春秋》载,鲁国有"大蒐"5次、"狩"4次,足见其频繁。至春秋中后期,军训内容增加,打猎减少,名称也有改变,称为"春振旅、夏茇(bá,宿于草间)舍、秋治兵、冬大阅"。此时,各国注重兵教,军训开始专门化。一方面,学校里设有专门的军事课程射、御,据说80户设一学校,贵族及士人子弟8岁入学,15岁开始学射、御;军事学习也有时间限制,学校要"春合诸学,秋合诸射"。另一方面,军队中也有专门训练,各国对常备军皆实行分科训练,如晋国,其全军的御手、勇士、养马人员以及车、徒协同,均有专人负责训练。

  战国时期,各国均认识到"士不先教不可用"的道理,故军训更趋精进与正规化。当时军训内容包括:"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的步伐、队列训练;闻鼓即进、鸣金则退的号令教育;了解诸阵之集散纵横的阵法训练;选士的单兵训练;车乘车卒训练;攻防战守等战术训练。
  此外,舟师、骑兵也有一套训练规定,如要求骑兵精于骑射、灵活自如,能"越沟堑、登丘陵、冒险阻、绝大泽、驰强敌、乱大敌"(《吴子.治兵》)。军中设有专职教官,训练制度严格。士兵训练不佳须受惩,教官所教不良亦受罚。据《吴子.治兵》载,当时的训练方法是,"一人学成,教成十人。十人学成,教成百人。百人学成,教成千人。千人学成,教成万人。万人学成,教成三军。"
  4.军事法规与军功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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