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蛊毒。古时候把许多毒虫放在一个罐子里面,让他们互相撕咬,最后活下来的就成为蛊。放到我们现在来看,这种说法完全是封建迷信,根本起不了作用,但是当时人家就是信这些,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对此事深恶痛绝。
隐匿逃亡之罪。如果你家里来了朝廷要追捕的罪犯,你还敢私自藏匿,或者给他提供金钱帮助,朝廷必定会追究你的责任。
第五,职务犯罪。
擅离职守。官员作为国家公务员,拿着朝廷的俸禄就必须忠于职守,即便是宰相每天也得在省台坐班,不到下班的时间绝对不允许回家,想要休假也得向有关部门请假备案。
外交失词。和少数民族打交道的时候,说话绝对不能信口开河,这一点可以参考我们如今的外交部新闻发言官。
衣冠不整。官员衣着不能太寒酸,更不能像路边的乞丐一样贴着补丁。中央官员上朝的时候不允许东倒西歪,长相不太好看的官员,在官场上绝对不受待见。唐宋明清几个王朝好像都在这方面有规定,我们现在不也这样?
署置过限。国家公务员的编制有规定,每个州每个县官员的名额都有限制,一个萝卜一个坑,朝廷拿钱出来养官员,绝对不允许有私自设立岗位骗取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
执法残暴。官员作为基层的执法者,需要代替天子牧养百姓,绝对不允许有欺压百姓的行为,更不能在执法过程中动粗,造成冤狱。我们如今的城管部队要是放在哪个时候,绝对是被朝廷追究责任的对象。
枉道。官员们乘马车出差,必须要走国家的官道,绝对不允许走小路,因为马车和马匹是国家的公共财产,走不安全的道路很容易造成马蹄和车辆的损失。而且,不走官道的后果就是很容易误了时间,影响办事的效率。
与民争利。古代的士农工商这四个阶层划分明确,朝廷的官员和政府绝对不允许利用手中的职权去经营商业,和老百姓争夺商业利益。
刺史县令私自出界。地方官员必须老老实实待在自己的地方,没有朝廷的批准不允许去别的州县串门,如今的官员经常来这里学习,去那里考察,实际上是到处旅游,隋朝明文规定,不允许这样干!
朋党交通罪。不允许官员结党营私,或者提拔门生之类的活动。
泄露朝廷机密。中央的政策、朝廷的决议在没有公布的时候,绝对不允许外传,一旦被查出来就是大罪。
第六,妨碍管理秩序罪。
走私。比如中原的铁器非常发达,但是北方的草原民族却不精通,隋朝就规定不允许走私铁器,这些危险的玩意儿必要得到国家的配额管理。
私铸钱财。这事儿除了汉朝和唐朝的王爷们搞过,其他朝代好像都不允许,至少明面上不允许,私铸钱币绝对是操家灭门的大罪,没什么好商量的。
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古时候都是按照人头数来抽税的,你如果不在官府登记造册,就相当于不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和我们现在的黑户是差不多的概念。
居丧嫁娶。家里有长辈去世的时候,晚辈应该守孝,如果这个时候你还锣鼓熏天的娶妻娶妾,那对不起,朝廷会派官员前来弄死你。
通奸。古时候都是嫡长子继承的原则,男女之间非法性行为不仅有伤风化,破坏社会和谐,还容易在家族内部引起不必要的争端,朝廷因此明令禁止。
不睦。古代男人一妻多妾,经常是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即便如此,朝廷规定不允许在家里闹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不孝。父母老了,孩子不承担赡养责任,天天在外面潇洒的,那对不起,朝廷会出面处置你。
第七,军事犯罪。
怯敌。打仗的时候你不可以装死,不可以不战而溃,更不可以发表消极言论妨碍军心。
逃避兵役。朝廷打仗需要征兵,你可以把自己搞成残废,但是绝对不允许四肢完整,年龄又达到要求的男丁拒绝服兵役。
丧师。打仗的时候不管什么原因,造成全军覆没或者无端损失过多,朝廷都会追究统军将领的责任,一般都是削除军籍,贬为庶民。
当然,隋炀帝的《大业律》中还有其他条款,许多都已经失传。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条款并非凭空捏造,每一条都可以在现有的史书记载中找到案例。聪明的人可能已经发现,咱们如今的法律很多都继承了老祖宗的智慧,这一点必须得给他们点个赞。
日期:2018-05-17 08:18:41
第22章被掩埋的真相
隋文帝的《开皇律》应该算是一部非常经典的法律体系,那么隋炀帝为何还要再制定《大业律》呢?
有人说,这是隋炀帝想要掩盖自己弑杀父亲,谋夺太子之位的罪行,想要用宽仁的刑罚来笼络人心。
问题是,隋炀帝谋杀隋文帝一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而谋夺太子之位,更是皇太子杨勇自己行为不检点,惹得独孤皇后和隋文帝大为不满,隋炀帝作为顺位继承人,再加上身上的军功无数,这才夺取太子之位。利用宽仁的刑罚来笼络人心的说法,实在是有点站不住脚……
还有说隋炀帝是好大喜功的人,想要靠一部法典来为自己树立威名。问题是,仅仅靠一部法典就能赢来威名,那中国历史上的法典恐怕会多如牛毛了吧……
事实上,律法经典不经典,不能从律法本身来看。比如,你在家觉得自己帅呆了,可问题是和别人比起来你帅不帅,在特定的人群中,你的长相是不是符合他们的审美标准……
律法的好与坏,必须得放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说才有意义!
当时是个什么情况?
北朝是少数民族统治,律法非常严格,老百姓犯了错经常会被处死,因此民间的敌对情绪非常浓厚。隋文帝制定《开皇律》,根本目的就是缓解北朝遗民的敌对情绪,争取笼络人心。
然而,隋文帝本质上就是个内心阴暗,严苛无比的帝王,对世间的一切都是持怀疑和猜忌的态度,他虽然想制定宽松的律法,可骨子里却不相信百姓们会因此对你感恩戴德,不相信百姓们会减少犯罪的动机,因此《开皇律》总体来说还是很严格!
这样一来,南方的百姓就不开心了,在他们的国度,帝王们都是以仁德治国,法律非常宽松,老百姓的法制观念非常的淡薄。
换句话来说,《开皇律》在北朝的百姓眼里是福利,可在南朝百姓的眼里,仍旧是严刑峻法!更何况,隋文帝在执行《开皇律》的时候,主要以粗暴和野蛮的人治为主,律法几乎形同虚设,这就让官员和百姓更加难受和抗拒!
尤其是南方的老百姓,视隋朝的律法为洪水猛兽!
据史料记载,隋文帝统治期间,江南的沈氏、顾氏、陆氏、朱氏等豪门望族纷纷举兵造反,想要推翻隋文帝的统治,最后被残酷地镇压下来……
这些故事,恐怕好些人都不会说吧!
隋炀帝在南方呆了十多年,对当地士民的心理非常清楚。
修建大运河,巡幸江都,大肆免除南方的徭役赋税,隋炀帝并不是吃饱了撑的,也不是人傻钱多,他想进一步推动南北民族和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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