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明月在:广州刑警重案录》
第17节

作者: 没有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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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的处理应电力部门的要求,很低调。对于我们而言,也有意外的收获——不用再担心电力部门再去高层叫嚷了,他们的领导再也不提警方破案不力的事情了。
  象这样作茧自缚自摆乌龙的例子还真不少。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但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手段的低级,反而帮了警方的大忙。
  某年有一宗命案,死者为一名消防员,现场位于一城中村的出租屋。这个案子法医也是在解剖尸体时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痕迹——死者的眼球被人用锐器破坏了。按常理,如果这是生前造成的,以眼睛之敏感,死者肯定会有所反应,眼睑必然会受伤、淤血——但是没有,那些破坏的痕迹,是死后弄上去的。
  疑犯为什么这么干呢?这不由得让我们联想起在社会上流传甚广的“死者的眼睛会留有最后的影像”的传说,至少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了。疑犯会不会因为这一点,才故意弄坏了死者的眼睛?
  我们还发现,现场非常干净,血迹全部被抹掉,地板光亮鉴人。也就是说,现场也经过疑犯的精心处理。

  疑犯要把一个谋杀现场搞得如此彻底,动静多少会有一点。通过对上下左右出租屋住户的走访,我们得知,该房平时空置,案发之前,却有个男子多次返回现场打扫卫生。部分群众甚至记得具体的时间。这就好办了。有多个时间点对照,我们就有办法(这个办法略)。我们动用了当时最先进的一些技术分析手段,最后锁定了嫌疑人的个人信息。顺藤摸瓜,打掉了这个色诱抢劫团伙。

  破案后我们知道,前面提到的挖眼,扫地等确实是该团伙主犯为了反侦查而干的。而且干一次还不够,这家伙有完美强迫症,他作案后返回了现场3次,一次破坏死者眼睛,一次清洗死者尸体,一次房间大扫除。折腾完才放心……结果反而暴露了自己。
  要是他杀了人就溜,那还真不好办了。
  最后强调一下,死者眼睛里会留下最后看到人的影像,这种传说时间很长、范围也很广,但很遗憾,这是十足的伪科学。我问过很多法医和专家,无一例外的予以否认。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29 16:22:01

  27、盲目的亲情
  一位父亲,带着打死了同学的儿子,亡命天涯达两年之久。他不但改变不了儿子入狱的命运,连自己都搭了进去。这亲情,不可盲目啊。
  2005年11月,在本地一所民办中学就读的小罗偷偷拿了同学的篮球去玩,被老师没收。同学追讨篮球之际,粗野成性的小罗大打出手,竟然将同学殴打至重伤(半月后医治无效死亡)。在案发当晚,老罗听闻儿子的事情后,不是积极善后,反而第一时间想到跑。于是,老罗带着老婆和儿子,一家人从此销声匿迹。
  老罗没什么文化,但是反侦查却是无师自通,消失后一家人断绝了所有的社会联系,致使我们在其四川原籍的多次布控无功而返,工作没有进展,此案一度被搁置。
  两年后,我们的民警在银联数据中心的协助下,清查过往积案在逃疑犯的信息时,发现老罗的老婆何某新开了一个账户,且近期一直在使用。此案被重新激活。
  通过对该账户交易记录和监控录像的查实,我们确认,这个账户的实际使用者就是老罗。但是老罗狡猾至极,一年内,取款的地点多达6处,有广州白云,深圳罗湖,东莞寮步、长安、沙田等等。这说明,这家伙在有意频繁的更换居住地,这一点对我们的后续调查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没有更进一步的信息辅助,侦查又要走近死胡同。
  但我们在分析其在最后一次取款地点——东莞寮步时的录像发现,老罗取款时所穿的衣服很特别,不是便服,而是某种工服。我们把衣服上面的logo打印出来,用了一个最笨的方法——分头去寮步当地的工厂查证。在辛苦了一个多星期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也真是苍天有眼,一个偶遇的路人竟然穿着同样的衣服,跟着他,我们才找了了这家小厂。

  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对这家小厂的工人进行了秘密排查,发现老罗和老婆用了化名在厨房工作。狂喜过后,失望又来了——小罗并不在。小罗能去哪里呢?
  一个初中的学生,没有谋生的技能,若是要离开父母生活,这汇款是少不了的。
  但是,银行账户上并没有转账记录或小罗的取款记录,这家伙靠什么渠道拿生活费呢?
  我们通过监控,发现老罗用了最传统的办法,邮局汇款。
  这就好办了。明明白白的地址,清清楚楚的假名。
  我们的追逃小组到达四川后,两地同时动手,将老罗、小罗同时抓获。

  原来案发后,老罗先把小罗送到离原籍不远的一个小镇,隐姓埋名,寄读他校。自己和老婆则四处流浪打工。他生性多疑,在同一地打工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而且,从来不使用手机,更不跟亲朋联系。唯一的沟通,就是向小罗汇款。从反侦查的角度来说,老罗很聪明。从做人做事来说,又非常愚蠢。儿子在提心吊胆的两年之后,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而自己,因为包庇,同样要面临牢狱之灾。几千里逃亡路,除了加重孽果、凭添心酸,别无是处。若是当年劝子自首,积极善后,何至于此。

  (秃笔抗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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