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明月在:广州刑警重案录》
第6节作者:
没有子弹 唯数据论的恶果多多,一方面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导致决策一年比一年暴戾,甚至喊出“每年刑案下降10%”“命案必破”之类的大跃进口号来(你以为自己是上帝啊);一方面,导致基层无所适从,一些基层的派出所,为了完成数据任务,不得不唯心的不立案——破了的案件才立案,不破不立——为啥,就是为了数据好看!
我和同事曾经开玩笑说,我们公丨安丨几乎算是数字化部队了!
欧美的丨警丨察又是怎样对待数据呢?英国的丨警丨察立案多的话,还有奖励!他们认为,立案多,一方面说明你严格执行了法律的规定,一方面说明你工作量大,值得褒奖……美国丨警丨察就更不用说了,你看前不久,哪个白人警官敢为执法程序的问题要求总统奥巴马道歉……人家唯事实和法律论,管你什么鸟领导……
越说越堵,不展开了。我也真诚的告诉各位看官,如果某天你看来到一个不太好看的破案率,高得吓人的立案数,不要惊讶,不要愤怒——反而应该高兴,那些,才是事实,只有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理性,更美好。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10 14:55:36
9、特情
通俗一点说,特情就是影视剧中的“线人”。
特情在中国的刑事学科中被定义为灰色力量,但就是这种灰色力量,却是刑事侦查的三大支柱之一。
刑警要长期和社会的灰暗力量打交道,但本身却生活在台面之上,没有一定的眼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阵地控制”),那是不可能做好侦查工作的。但是,你作为正面的人物,或者说黑暗的对立面,怎么让那些灰色力量为你所用呢?
这就涉及到个人经营的问题。一个合格的刑警,按照公丨安丨部的明文要求,至少要拥有两名以上特情(实际上,我认为,两名是远远不够的)。这些人物,全靠平日个人在工作中去多接触多发现,充分掌控其特点,能够确保其可受控制。特情目标的选定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关键看侦查的需要和个人的特质。
我前面“斗智”中提到的特情,我们称之为“专案特情”,也就是为了侦破某个案件专门营建的特情。可以长期提供情报的,我们叫做“阵地特情”。这里要强调一下,专案特情不全是灰色力量,良民也很多,我第一节提到的带领我们找变态**疑犯的哪个女的也算专案特情。
这里我要特别介绍一下我的同事老黄。专攻特情的第一高手。老黄本身的经历就非常传奇——当兵入伍,退伍返乡当厂长,倒闭后来粤务工,下错车误到本地,餐馆、地摊、工厂、保安都干过!在当保安的任上,因为热爱抓贼,出了大名,当选广州十佳外来务工人员,被公丨安丨局特招入警。老黄对于丨警丨察这份职业是发自肺腑不计付出的热爱,完全当作自己毕生可以托付的事业在做,做的惊天动地也就不奇怪了。也正是因为自己长期的底层经历,老黄经营特情非常上手,三教九流,无所不包。在本辖区,只要在江湖上混饭的,不知道老黄是不可能的。江湖人士也都相信他,愿意跟他交流,这样一来,他的消息面就相当广泛了。老黄曾经跟我说:我经常疲于奔命——不是愁怎么找线索,而是线索太多,处理不过来!
02年,一个杀人案的疑犯逃到了增城,混进了工地。老黄的线索断了头。他自己就跑到增城,装成民工,打了一个多月的工,不动声色的发展了几个包工头做特情,掘地三次把改名换姓的疑犯找了出来。03年的一个盗窃轮胎系列案,他成功的策反了疑犯中的一人,从内突破,全歼该团伙。我前面提到的杀害祖孙俩的案件,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老黄在疑犯旧日的同事中广布眼线,一有消息,立马得知。
老黄的事迹太多,我反而记不过来。唯一明确的就是,他的模式,基本不可复制。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没有他的那种传奇的人生经历。实事求是的说,作为正统秩序中的人物,一个丨警丨察,你想要完全投入另一个灰暗的世界去了解去渗透,是很难的,一方面你摆脱不了身份、阶层的限制;一方面你缺乏那种环境的历练,难有共同语言。老黄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把自己的底层经历和关系转化成了现实的阵地力量,形成了强大的信息源。当然,这也是他不计付出的结果——据我所知,他花出去的特情费用大概有好几万没法报销,他也从来不提。热爱就是热爱啊。
另一个有较深印象的案件是关于女刑警的。有一宗枪案,疑犯已经潜逃外地,不知所终。唯一有价值的线索就是疑犯的女朋友还在。这个女人一直对我们很警惕,戒心很重。当时思来想去,我们唯一的一个女刑警挺身而出,主动去策反。陪吃陪喝陪玩陪聊天的,简直差点要结拜姐妹的地步,终于把这个女人的思想做通,通过她,把疑犯勾回广州,束手就擒。
当然,作为特情,无论是专案特情还是阵地特情,本身都是很危险的。所以,坚持单线联系的原则,关键时候做好保护非常重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们就是我们的社会触角。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10 15:30:46
10、网恋
想起几个和网恋有关的案件,挺有趣的,照录。
先说一个谋财的。一哥们网恋后按照程序和女的见了面,大家也挺满意,见完面就开房ML。早上一觉醒来,这哥们才发现财物被一扫而空,那女人可能害怕他追,连丨内丨裤都给他扔了……这郁闷的。但是有道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哥们是个绝对认真的人,并没有自认倒霉,而是牢记在心。但是,那女人的qq从此隐身,也不再跟他联系,咋报仇呢?哥们一分析:女人必然是经常出手的,qq上经常有数人在同时联络,至少也要骗几个再换吧……他用一个新qq,以一个上钩者的姿态再次联络上了女人。果不其然,这女人只顾庆幸这么快又有人上钩,没想到被反钓鱼……后面一见面就被扭送派出所。其实这哥们也不怎么吃亏,毕竟色还是占了的,那女的长得也还不错……
忘了那一年有单大案,也是网恋导致的,死者是个跨国大公司亚太区总裁。按理说也是非常牛逼非常高层的人物了,居然也玩qq也搞网恋(寂寞这种东西啊)……但他比较倒霉,他网恋的对象是职业色诱团伙,作为诱饵的女的当然是很漂亮了,背后的男人可就狠了,谋财还有害命。直接在他住的酒店里面下手,勒死了他。这高层,连色都没碰到就丢了命……这案子媒体有报道,但是没结果。为死者讳吧,说是抢劫而死家属好受点,说是被网络色诱确实无法和身份匹配。男人啊,下半身思考的时候,确实要注意点。
还有个比较奇特的。两个打工的男女通过网络相恋,也见过面,也ML过了,大概每次ML的效果都很好(都在3次以上,年轻就是本钱啊……),女的动了真感情,最后一次干脆辞了工作,从深圳来广州见男的,要结婚。男的照例先开房ML了无数次,筋疲力尽了,也没在意女的诉求,装死沉睡。女的生气了,说你要再不答应,我就杀死你。男的开玩笑说,好啊,杀吧。没想到女人真的操起水果刀,一刀正中男的心脏……
在此忠告各位看此贴的网友:网恋有风险,见面须注意。
(秃笔抗踢牛……)
日期:2009-11-11 20: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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