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人类思想史(真诚、有料、易懂)》
第28节作者:
island
在阿奎那看来,人的自然理性能力所证明的只是上帝必然是万事万物根源这一特点,而不是三位一体,三位一体只属于信仰的领域。
这样一来,既然人的理性并不能完全证明上帝的存在,那么上帝的存在便只能由“信仰的真理”来加以担保了,而“信仰是对未见的事物的确断”。因此,这就需要人们超越理性的局限,达成一次“信心的飞跃”。这也就是“因为荒谬,所以相信”的真实含义。
如果上帝是万物之因,那么他是否也是恶之因?对于恶的问题,阿奎那也提出了一些论证。他同意奥古斯丁提出的两个辩护,也就是说,恶是善的缺乏,同时恶也是人类对自由意志的滥用导致的,并不是上帝引起的。
此外,阿奎那还提出了自己的论证。他认为,我们称为恶的有些东西,必定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限的宇宙之中的缘故。于是,事物必定是在时间和空间上有限度的,事物并不永久持续,而是有可能毁坏的,包括人在内。这些限度,以及它们所包含的恶,因此是必然的,即便是在最完满的宇宙中也是如此。所以这些恶不能归之于上帝的意志,只不过是因为事物的有限性和可朽性罢了。
我们以为是恶的东西,许多只是从我们有限的立场来看才显得如此。从一个更大的视角来看,这种表面的恶将不再存在。当然,仍然有一些恶是由上帝引起的,这是上帝在惩罚我们的罪过时所导致的附带的恶,大概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不过,这种恶说到底也不是由上帝引起的,而是主要由人类的罪过引起的。
阿奎那的道德哲学,具有明显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特征。他认为,人在基督教之外也可以过一种良好的社会生活,并在很大程度上获得有关生活的伦理规范的知识。人类具有用各种方式来实现潜能的能力,善的行动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最佳人性的那些行动。行动是具有目的的,我们追求某种目标,这个目标首先是实现我们之所以为人所独有的能力。理性优先于意志,我们是按照理性认为是善的东西来行动。
阿奎那的政治思想是神权政治论,其核心是上帝高于一切,一切要服务于上帝。他主张政治隶属于宗教,世俗服从于教会,国王受命于教皇,其实质是维护封建宗教神学和教会的利益。
像亚里士多德一样,阿奎那认为人是社会性的造物,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并不是单独的个体,他生来就是社会或政治的存在,生来就同自己的伙伴一起生活在社会中。既然社会对于人来说是自然的,那么,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也是自然的。
人类确实可以在没有启示的情况下过一种有德性的幸福生活,政治家的任务是为这种实现准备道路。但在德性和幸福之外,还有一个终极目标,即拯救。鼓励追求这个目标则是教会的任务。这样,政治家的任务就和教会的任务自然地重合了,因为一种文明的生活(德性与幸福)是拯救的基础。
社会和国家都有神圣的正义和权威,国家的建立乃是为了公共的善。阿奎那承认,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都是好的形式,但是,人类社会中最好的政体就是由一人来掌握权力的政体,即君主政体。
阿奎那指出,教会的目的是追求超自然的善,即认识上帝。超自然的善高于国家所谋求实现的公共的善,所以教会高于国家。归根到底,国家要听教会的使唤,国王是上帝的一个仆人。
日期:2017-08-29 12:38:00
共相之争
在中世纪有一场重要的争论,就是共相之争,也被称为“唯名论”和“实在论”(唯实论)之争。
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是经院哲学内部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共相是否实在的问题,或者说,究竟“一般”(共相)是实在的,还是“个别”(殊相)是实在的。
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就思想渊源来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问题的由来,是源自于公元3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提出的三个问题。波菲利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二者思想的分歧,归结为关于共相性质的三个问题:(1)共相是独立存在的实体,还是仅存于思想中?(2)如果共相是实体,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3)如果共相是无形的,它是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
围绕共相与殊相的关系之争形成了两个对立的派别。“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阿贝拉尔、罗吉尔培根、司各特、奥卡姆的威廉等。
“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伦、香浦的威廉、阿奎那等。
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中叶,共相问题成为中世纪早期经院哲学争论的中心,特别是涉及形而上学、本体论方面的争论一直未曾中断。到14世纪末为止,总共持续了300多年。在这场长期的争论中,由于观点不全然一致,又有“极端的”和“温和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分。
极端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名词,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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