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暗面 第十四部 香港十大奇案之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第4节

作者: 零点九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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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你什么?”
  “。”
  “同谋?”

  “我和她哥哥……关系实际上比较密切。”
  “多密切?”
  “就是比较密切。”
  “她在电话里又提到过他哥哥或者男朋友在身边么?”

  贾思齐摇头。
  “你确定她不会一个人吃饭?”
  贾思齐想了一会:“抱歉……我也不敢太肯定……(再哭)”
  “陈怡丽有没有提到他要帮哥哥去广告公司的事情?”
  贾思齐疑惑的摇了摇头。
  回到警局时,
  大部分人都在外面排查电器行的人,

  刘廷助手说鉴证科有新发现。
  鉴证专家:“死亡方式我们已经查出一些细节……你跟我过来。”
  走到放置尸体的太平间,
  把冷柜打开,
  白烟缭绕慢慢散去,
  尸体已经被放平,
  头发梳理整齐,
  仍然刺身裸体,
  眼睛仍然圆睁,

  看着刘廷的角度,
  极度的穿透力。
  栩栩如生,
  刘廷心脏一阵狂跳……
  鉴证专家戴上手套,指着脖子上的痕迹:“右边四个手指印,左边一个,(用手虚拟在脖子上),就是这样,凶手用右手单手掐死的死者……我问过心理专家的意见,凶手没有用凶器,正面掐毙对方,应该具有几个特征
  日期:2013-04-12 02:32:00
  鉴证专家戴上手套,指着脖子上的痕迹:“右边四个手指印,左边一个,(用手虚拟在脖子上),就是这样,凶手用右手单手掐死的死者……我问过心理专家的意见,凶手没有用凶器,正面掐毙对方,应该具有几个特征。

  一个是无预谋杀人,凶手可能是冲动型人格,和死者互相较为了解,两个人可能有比较深的固有矛盾,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执后突然动手。”
  “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和死者完全不认识,因为性目的或者钱财等突然杀人?”
  “当然不能彻底排除这种可能,比如是凶犯尾随劫持**死者,在逼死者就范时,冲动下用手掐住死者结果导致意外死亡……
  不过对这种情况我有不解处……死者失踪时候只有6点多,案发现场附近都很热闹,极少背静处,凶犯如何选定死者,然后挟持下手?……而且死者经过检验处女膜完好,**没有任何被侵犯痕迹。这怎么解释?“
  “正好可以说明凶手失手杀人后慌乱?”
  “那他应该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处理尸体,掩盖自己犯罪证据……但在死者身上,我看不到这样的行为……用烙铁烫**,还有割掉**……这证明凶手杀人后根本不见慌乱。”
  “伤口是死者生前还是死后。”
  “……我们通过检验伤口血液凝固方式,用动物进行对比已经证实……凶手杀人后,才对尸体进行的加工。”
  “这么说来……如果凶手要是**了尸体,反倒好解释动机?。”
  “如果是仇杀的话,杀人后泄愤就显得合理……掐死对方可能是凶手预谋的,选用这么高难度的手法杀人,可能说明凶手对自己体力极度有信心,或者极度愤怒死者,必须这样才能泄愤?或者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原因让凶手选择这样手段?”
  “极度愤怒就选择这么冒险杀人手法不合理,就算杀人,也应该用双手,我仍然倾向于凶手失手意外杀人……不论凶手认识不认识死者。”
  “或者凶手无法完成**?……只能通过上述行为来满足?”

  “这样说很勉强,不论说他是掩盖罪行,还是满足自己欲望,我都找不出合理解释……更关键的一点,是他的抛尸行为。”
  “抛尸在马路上……完全没有掩盖的冲动?!”
  “对!……这么多互相矛盾的特征……如果我选择,我宁愿相信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仇杀。”
  “或者是女人作案?”
  “……凶手身体要极为强壮……单手杀人,(看助手和刘廷),恐怕你们两个都做不到……还有拖动那个纸盒。我们已经做了模拟……绝非轻而易举的事情……
  而且就算是在深夜,四处无人……纸盒里是被虐杀的死者,鲜血四处流淌,眼睛圆睁……拖动这么个恐怖血腥的纸盒在外面费力的移动,还要随时担心被人发现……为什么不选择一个僻静的地方?而是要抛尸在马路中央……

  这要什么样强壮的心理素质?……这一条,我觉得就可以认定,或者这也是杀人者变态心理获得满足的一部分,看着我们警察和整个香港为他的杰作混乱……或者这就是仇杀,对死者的恨让凶手不这样做都不能接受。
  总之……这次我们遇到的,是真正难以琢磨,又极度变态的凶手!……我对这个案件的真相,充满了好奇。”
  案情至此虽然有大量不解谜团,
  但凶手特征明显,

  警局上下认为,这起引起全港关注的案件,
  应该很快就会抓到真凶。
  方法仍然是最低效可靠的排除法,
  刘廷及下属耐心查问了跑马地地区所有的电器行,

  筛选超过750人,
  虽然马路上有拖拽痕迹,
  但仍然不能排除汽车运尸可能(也就是熟人作案可能),
  因此刘廷他们又找出近50款当时常用汽车,
  一一试验是否能将纸盒完整塞入后备箱中(后座空间不够),
  找不到具备嫌犯特征的人。
  纸盒太大,能够运输的车型或者要露天运输,或者无法塞下整个纸箱。
  案件陷入僵局。
  这时候鉴证科传来消息,

  在纸盒上发现新的关键证据。
  两个手印。
  因为都是右手的。
  所以应该分属不同的两个人。
  刘廷:“是说明有合谋作案么?”
  “有这种可能……但箱子上找不到指纹,说明凶犯戴手套,或者擦拭过箱子,这个手印或者是凶犯漏掉……或者根本不是凶犯留下……而是不相关的其他人。”

  刘廷盘算的,却另有别人。
  如果杀人时,
  陈怡丽是被其中一个人控制住,
  那么另一个人就有可能用一只手,
  掐死陈怡丽。

  就算他不够那么强壮!
  而两个人拖动那个盒子,
  可以更快速行动,
  也可以克服一个人时候的那种无法想象的恐惧感……
  但两个人杀人后,
  又对尸体有猥亵行为,
  一般说明其中一个是主案犯,在控制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很可能只是旁观者,

  甚至被胁迫。
  主犯会不会是女人?
  或者有更多的人,
  一个人,女人指挥?
  两个男人胁同。
  或者一男一女?
  或者两个男人?
  用烙铁烫**,
  刘廷总觉得从程度上来讲,
  很难让这样变态犯人获得需要的极端满足感,
  为什么只是**?
  而不继续向下侵犯**官本身?
  近在咫尺?
  还有没有**死者,

  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人进行劝阻,所以没有成功。
  这样一切就都解释得通。
  还有最开始的疑点,
  死者电话里暗示贾思齐可以在半个小时内赶到铜锣湾,
  应该有车……
  一定有车!
  先查那两个人的手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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