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13节

作者: 佴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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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戒心
  李肇星作了全国人大会发言人,季羡林送了他一句话:要说真话,但真话不能全说。这说的就是“戒心”。

  法务人员有时被迫会说假话,但绝对能做到“真话不能全说”。因此,遇事要冷静,要多听少表态,不说不该说的话。法务人员的角色注定比其他人会多知悉些单位“内幕”和材料,但你切不可“口无遮拦”地到处去说,也不能将它提供给任何人。有些法律意见,只是呈报给了单位领导,供其决策参考,但你切不可将它外漏,否则,“搅黄”了单位的正事,你会“吃不了兜着走”的。对法律意见、合同条款背后的原因即要保护我方利益,你不能告诉对方当事人,也要提醒业务部门做到这一点,以免“叫醒熟睡的兔子”,可能会让他提前采取反制措施。打官司到法院,凡是对单位不利的信息、材料,切不可向法院提供。

  做事要低调、柔和,切不可张扬,即便你才华横溢。中国有“枪打出头鸟”的传统,因“这”被打掉不值得。既要与同事搞好团结,又要有所戒备,尤其不能把你心中有怨气(言)乱讲。
  (待续)
  日期:2013-11-18 08:22:46
  (9)恒心

  一时的耐心算不上恒心,只有长久不变、持之以恒地坚持自己意志,才能称为恒心。
  法务人员做事离不开恒心。开心地生活、工作需要有恒心去坚持;工作中的“戒心”需要有恒心去坚持;司考被认为是中国的第一难考试,绝大多数人往往需要经过三、四次(有些人甚至更多)参加考试才能通过,没有点恒心是不行的;只有坚持不懈地去实践,法务人员才能摸索出“实战”经验;处理棘手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没有坚强意志心里将会承受不了的;终身学习也是需要不变的意志支撑的;没有点恒心,不经历几年甚至更多时间的煎熬,职业生涯很难会“再上一层楼”。

  (10)进取心
  当今社会新事物新情况会不断涌现,但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法律规定可能不会立即出台。如遇到这类新事物新情况,法务人员如以“无规定”来向部门领导交差,他(她)肯定会不高兴的。因此,法务人员须得充分运用现有规定及理论,论证出个所以然来方才行。如发现某个知识点未掌握或掌握的较含糊,法务人员应立即去把“课”补上,以免下次再发生。法务工作不是“空中楼阁”,它扎根于具体业务中,如不懂业务操作流程,很难能把工作做好。这就需要法务人员有旺盛的求知欲和强烈的好奇心,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学习业务知识。每个人都有光点,要善于学习别人的优点。要活到老学到老。

  我把自己从事法务工作十多年的正反经验与感悟,以及自己未碰到未感悟到但从别人书本那里“偷”来的经验与感悟,总结成了上面的这“十颗心”,以与朋友们分享,我也愿意随时听取大家的批评意见。我在后面的大部分内容,将以“故事”的方式与大家具体体验这“十颗心”。希望朋友们继续关注。
  (待续)
  日期:2013-11-19 13:38:21
  14、笔耕不息“黄金”来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担保法》中诸多不甚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给予了明确解释。
  因《解释》与银行信贷业务十分密切,2001年2月我到分行法律事务处不久,副处长就让我找出《解释》中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新规定,并要求我起草下发个通知,告知辖属各行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这些新规定。
  《解释》没有被纳入2000年司考范畴,且公布时正值年底,因而我还没来得及去学习它。我没有接触过公司信贷业务,因而不知公司信贷操作,又怎能告知别人如何运用《解释》的新规定。加上还不懂机关发文规则,当时我很犯难,觉得是个特别艰巨的差使。
  但不能告诉副处长,这样将会显得自己没工作能力,胜任不了工作,日后怎么在这个部门里“混”呢,况且还在选聘的半年使用期内,弄不好可能会影响自己被正式调过来,我在告诫自己,并要求自己必须完成这个差使。于是,那段时间里我成天抱着《解释》、银行信贷业务的办法和别人发的通知反复去读去琢磨,连下班后呆在宿舍里也在看,终于用了近两周时间理出了一些头绪,起草了《关于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担保法及解释、有效防范我行信贷风险的通知》一文草稿,赶紧打印出来呈报给了副处长。

  当时心里没底,特别担心过不了关,会被“打”了回来。不过也没白忙乎,这次经历不仅全面理解与掌握了《解释》的规定,而且还对工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对我后来做好与公司信贷业务相关的法务工作帮助挺大的。
  副处长看了以后,用笔直接在草稿上进行了修改,并让我按其修改内容定稿后启动发文流程。
  看到副处长修改内容不多,我十分欣慰自己没白付出,也为自己能摸索到机关工作套路而感到高兴。现在想想,我们往往没去试试,就先是担心这个担心那个的,自己硬是把自己给吓住了。
  后来稍作加工,我把这个《通知》改成文章格式,定名为《关于在信贷业务中如何运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几个问题的探讨》,投给工总行法律事务部内部电子期刊——《金融法律简讯》(月刊)上,被该刊物2001年第3期所采用。
  在全国工行系统众多稿件中,我的文章能被采用,表明自己是有能力的,也是对我工作的再次肯定。这给了我莫大鼓舞,也让我有了爱对问题“刨根问底”并把它写下来的劲头,且一路坚持了下来。在后来的工作中,每当遇到疑难或复杂问题,我都要“刨根问底”式地探个究竟,并把它写下来,投给相关期刊,文章陆续被刊登。2001年8月,我又有一篇文章被《金融法律简讯》采用,2002年我在非公开发行实物期刊上发表了第一篇文章,2004年我在公开发行实物期刊上发表了第一篇文章,2005年我在国家级的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文章,2008年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文章。一路走来,期刊层次越来越高,代表了我的水平在不断提升,至今我已在内外各类期刊上发表文章近100篇,平均每年有七、八篇,个别年份有十九篇之多。我还积极组织出版了《金融法律典型案例与专题研究》一书,并担任副主编,对全书内容进行了两三次的核对核稿。核对核稿过程也是学习过程,让我巩固了原有知识,学习到了新知识。

  一路走来,探讨问题写文章虽是苦了点,但收获却颇丰。探讨问题时需要去查找规定和理论,也需要学习、理解这些规定和理论,因带着问题在查找在学习,所以记得就特别深刻与牢固,渐渐地自己积累的知识就越来越多,知识财富也随之多了起来,比如针对银行协助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好多问题,我撰写并发表了十多篇的文章,比较全面地掌握了这个领域的所有规定,可以说我已是这个领域的“专家”了,处理问题比别人要准确要容易要快;我的文章在工总行、人总行征文中陆续获奖,我因写文章而获得了工总行“知识型员工先进个人”、““宁夏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等省部级荣誉称号,为我赢得了名誉。这些都是我一辈子用之不竭的“黄金”财富,一定程度上比真金白银还要珍贵。当然,写文章也给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黄金——钞票,粗略算算,获得的稿费、奖金、课题费等加起来大约有三、四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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