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6节

作者: 佴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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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是不打算报名参加考试。
  倪科长得知情况后,多次鼓励我报名参加,他还说他侄儿报考铁路时,情况跟这次法律处招聘相似,结果他侄儿考了第一,最终被录用。
  在倪科长再三鼓励下,我报了名,也找到了参考用书。但考虑要白白搭进花费,因而对去不去考试举棋不定。
  一个星期五早晨,例行的全行大会开毕,下楼时碰见一个较熟悉的同事,她报名参加了其他处室的招聘,她问我明天去不去银川考试。我遂把自己的疑虑告诉了她。她说你傻呀,行里要派车送我们去,住宿费回来能报销。听她这么一说,想着权当去银川旅游一回,才下定决心去考试。
  如果当年未得到这位同事的信息,自己可能会不去参加那次考试。因此,一句话、一个信息都可能会改变我们人生的轨迹。
  考试在银川实验小学进行,我被安排在靠窗户的最后一排。
  没想到在大学时背下来及“捡”回来的知识派上了用场,答题相当顺利。这引起了监考人员和分行人事处处长的注意,人事处长还俯身问我是不是律师。
  当时有应知、应会和写作三套试卷。结果我笔试考了231.5分,比第二名(那位借调人员)高了14.5分。
  后来分行又进行面试。我当时仍比较腼腆,不爱说话,进了面试考场没几分钟就出来了,自我感觉不太好。
  从一开始就没抱期望,所以无论笔试结束还是面试结束,都没把这次考试放在心上。
  后来得知自己被录用时,还十分地惊讶,有点不相信,也没想过自己会这样到法务岗位上工作。到分行工作后才知,有参加面试的人给分行行长写了一份信,反映了面试打分的不公平情况,引起了分行行长的注意,分行行长便在党委会上定下两个规定:一是取消面试成绩,以笔试成绩为主;二是录用第二名则必须录用第一名。我笔试成绩第一,所以被录用。
  唐朝李白在《将进酒》讲道:“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我的理解是,只要你掌握了知识和本领,必将会有用武之地,机会永远垂青有准备的人。如果当年在大学时没把知识学扎实,毕业后也没及时把知识“捡”回来,我的笔试成绩可能不会有那么高,当然也就不可能被录用。经验告诉我们,既使我们干非所学,也不要在怀才不遇中叹息,而是要继续累积专业知识,以免“用武之地”的时机到来时,自己却又临时抱佛脚。

  但万万没有想到,固原工行被录用三人(包括我)的调动手续被搁了下来。据说是固原工行机构改革人事调动被冻结所致。2001年春节前后保卫科长借调去了分行保卫处,没受人事调动被冻结的影响。于是,大家纷纷议论人事调动被冻结是个幌子,我们三人被录用的事要不了了之了。我也是半信半疑,但内心还是渴望被调到分行去干法务工作。
  还得继续办理贷款业务。
  渐渐地对小城固原的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情况有了全面了解,于2000年11月撰写了《贫困地区个人住房信贷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获得了宁夏工行城市金融学会“我为金融改革发展献良策”征文二等奖。这篇文章侧面反映了我善于学习新知识、会写材料,可能对我最终被分行法律处选调起到了一定作用。
  2001年2月初,我被通知要到分行去工作。到人事科才知是借调。借调就借调吧,只要能干上法务工作就行。去报到时才知,是分行法律处的力争,人事处才同意以借调方式先让我人过去工作。但在我报到时人事处又觉得不妥,仅让我过去工作难免会让人以为分行不再考虑固原工行另外两位被录用同志的事了,落下个分行招聘、党委会决定不严肃的不良形象,于是就按内部招聘程序为我们三人下发了调令。我们三人的调令比其他被录用的人晚了将近半年,这张调令的到来真让人有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感觉。

  从此我就在法务岗位上干了十二年多,经历了法务工作的风风雨雨、酸甜苦辣,在后面的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

  日期:2013-11-01 08:49:37
  08、首战司考却未捷
  司考是司法考试的简称,在2001年以前被称为律师资格考试(简称律考)。
  记得在大二的刑法课上,广受大家欢迎的曾老师告诉我们,勤奋的人才能考得上研究生,聪明的人才能考得过律考。我没有去考证该说法对不对(也没能力去考证),倒是把它像讲课内容记了下来。

  那个时候,是不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律考的。至于为何不允许,好像官方没有作出过解释。现在已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司考,但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至于现在为何又允许,好像官方也没有作出过解释。同类事情在国内,所适用的政策往往因“时”而会截然相反,让人琢磨不透。
  不过,当时该规定的执行不怎么彻底。据说,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开的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托托关系是可以报上名的。这与现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司考的条件基本相同,现在这个条件是否是当年“民间版”的扶正,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班有十来个同学就是通过这种渠道报了名,最终有4人通过了1999年的律考。
  我自认为才智有限,且打算毕业后回家乡到基层法庭去当法官,没想过要做律师,所以就没有参加1999年的律考。
  工作后,在经历了内心郁闷的煎熬后,想着“律师资格证”是法科毕业生实力的象征,也是法务工作者的必备要件,有了它,自己比较能够获得大家的认可,到法务岗位上工作的机会也可能会更大一些,于是就报名参加了2000年的律考。
  那年律考在7月份开始报名,考试时间是10月21和22日两天,和现在一样,内容涉及宪法、法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仲裁法、海商法、票据法、税收法、金融法、保险法和知识产权法等,也是有四套试卷,试卷一、二、三为客观试题卷,试卷四为主观试题卷(包括简答题、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

  和现在不一样的,当时试卷一中包括外语试题10分。看来,司法部当年也有外语考“情结”,可能想通过考外语内容,把未来的律师打造成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复合性人才。然而,和好多大学强制要求在校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一样,这种想法是美好的,实际效果并非如其所愿。从没听说过以前通过律考的律师中懂外语的已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因外语分仅占2.5%(10/400X100),基本上是左右不了能否通过考试,是可以忽略不记的,我当年就是这么想的,没有复习英语。可能是出于这个原因,司法部在接下来的一次考试即2002年首届司考中就没有再考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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