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4节

作者: 佴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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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箱子放下刚回到科长办公室坐下,一个中等个子偏瘦的小伙子走了进来,我以为他是来办贷款的,预要招呼他,却见他脱了上身外衣挂在了衣架上,又从衣架上取下另一件外衣穿上,并坐到科长对面办公桌子的椅子上。原来他是这里的工作人员,谢天谢地啊,今天没有出洋相。

  倪科长随即给他介绍我:“董X,这是刚来的小X,一会儿你先和他从里面屋子给他搬个办公的桌子、椅子到这儿来,然后把贷后跟踪检查的事给他交待一下。”
  搬来桌子、椅子放好后,董师傅拿出一沓印有表格的A4纸给我,我一看是“贷后检查表”,随即他又给了我一张写有好多单位名称的A4纸,还说今天你先熟悉熟悉这些材料,从明天开始你就到这些单位让他们在表上盖个章,并告诉了我表格上要盖章的位置,以及这些单位的地址。
  绝大数单位都是比较远的。好在我已用工资买了辆新自行车,它可驼着我去这些单位。否则,要靠步行,恐怕这项工作将会成为跨世纪工程。
  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早上我先来到这里,拿上那一沓“贷后检查表”和写有单位名称的A4纸,骑上自行车顶着寒风或寒气穿梭在小城固原的大街小巷,下午下班前还要赶回到这里,将盖好章的表交给董师傅。当然,出发前扫地拖地搽桌子提箱子仍是必修课,不能让刚树立起的好形像半途而废。

  这项工作持续了近一个月。记得最远时跑到了西郊乡,有二十来里路,而有些单位去了不是管印章的领导不在就是经办不在,章盖不上,只能再去一次,西郊乡那个教委就去过两次,还有的单位去过四五次才盖上章。
  这项工作的辛苦是不言而喻的。年青人吃点苦倒没什么,但当时让我困惑的是,这些单位盖个章就0K,我并没有问什么(当然也不知道要问什么),何以谈得上是“检查”。这个困惑是不能问董师傅的。
  后来董师傅又让我往已盖章的检查表上填写内容。这无需外出,终不用再经受寒风或寒气的考验了。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将董师傅给的标准句子,填写在一张张检查表上,每填完一张检查表就把它存放到该单位的信贷档案中。我就这样闭门造车的干了十来天。
  心里不免嘀咕,这不是糊弄人吗,有啥意义呢,白白浪费人生的大好时光。可又不能说出来。
  同样闭门造车的还有对已得到贷款的借款人的评级。也是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根据借款人的年龄、学历、收入等信息,对照着印制好的一张张表格,为其评级打分,并要保证得分与其已得到的贷款相符,如某一借款人的得分低而其已得到的贷款高的,则需要重新评级直至使其得分能与其已得到的贷款相符。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自行把它搞清楚。原来,按照总行规定,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评级打分,并根据得分来决定向其贷款的最高限额,得分较低的,则不予贷款,同时贷款必须转入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建房单位账户,放款后还要及时对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但那时房信部门只有董师傅一个信贷员,放贷任务又重,只能把评级打分先给绕开,当然也无暇顾及贷后管理。按照往年惯例分行一般要在年末岁初对辖属各行执行总行信贷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为了应付分行监督检查,所以就调来我把落下的评级打分、贷后管理的“课”给补上。

  前段时间,有支行上报请示,想通过诉讼方式清收某借款人的逾期个人贷款。我在审查时问支行,胜诉后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抵押房屋,政府公告说要拆迁,是否已被拆迁?结果支行贷后管理人员对此不甚清楚,也无法确定哪套房为抵押房屋。不难想象,该笔贷款的贷后管理,必是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做出来的。最近参加分行审贷会,当大家谈到贷后检查时,分行主管行长怀疑仍存在着不少“闭门造车”式的贷后检查。看来,“闭门造车”不是个别现象!谁能又排除其他方面不存在呢?

  刚入职的年青人“人生地不熟”的,没准像我一样会遇上个不习惯或困惑的事情。这时,或许你“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没看明白,或许你是“火眼金睛”,看清了它的来龙去脉,但你要保持沉默与冷静,不要去问为什么这样,更不能大谈应该怎样,只要不是违规违法或会把你推向“沟”里的事情,就老老实实地去做吧,免得落下个不懂规矩或者为不愿干活而找借口的“恶名”。
  日期:2013-10-24 16:57:46
  06、我心依旧想着你
  大四时,人比较浮躁,静不下心,成天泡在麻将堆里,没再怎么好好看书,把学到的知识差不多又还给了老师。毕业时,想想只有把还给老师的知识捡回来,将来才能胜任银行法务工作,于是就把几十本有关民事、经济方面的课本背了回来,暂时存放在老家,以使日后捧起书温习这些知识来方便,不用再四处找书买书。
  背回来的还有《合同法》条文单行本。那一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一《合同法》,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当时,没有心思去学习《合同法》条文。毕业离校时,想着将来工作中肯定要用到《合同法》,就在西安的书店找着买《合同法》解读方面的书,但没找到,于是先买了本《合同法》条文单行本。

  毕业后的最初一段时间里,为安顿工作忙碌奔波着,根本就没有心思捧起书本。
  工作安顿好后,虽然很兴奋,但是并没有兴奋过头。当时在想,该是把还给老师的知识捡回来的时候了。于是趁周末空闲时间,赶紧回老家把那几十本课本背到宿舍来。
  白天要上班要工作,只能晚上和周末躲在宿舍里捧起课本来温习。那个时候,手机还未普及,单身宿舍也不可能给装固定电话,倒是省去了别人来电骚扰,让我能安心地看书温习。
  原有知识渐渐地被捡了回来,期间也通读了《合同法》条文,但对有些条款不甚理解。
  某天,董师傅问我:能否把保证期间定的长一点,比如把它定为三年?
  问得很突然,让我多少有点措手不及,脑子里飞快地过滤着捡回来的知识,没能找到可用以答复的东西,心里嘀咕着老师好像没有教过这个,但又不能直白地说出来,怕被认为自己在大学没把知识学好,却把责任往老师身上推,就没底气的答复:这怕不行吧!没说理由,当然也不知道说什么理由。

  董师傅像是半信半疑,但没有追问理由。心里特庆幸,可逃过了一劫!
  下班后,顾上去吃饭,赶紧回宿舍翻课本找答案,却没能找到。
  早就听说课本内容与现实情况是有差距的,但没有在意,这才真正感受到它的存在。
  不懂就买书学呗,我在想。当时网购还没有兴起。于是,下班后及周末跑遍了小城固原的每一角落,见书店就进,也没能找到可用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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