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深圳 ---记毕业后进入富士康工作历程》
第9节

作者: 三千只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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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1-12 20:44:00
  回头说说F公司的加班,工作久了,对于公司的一些事情也见怪不怪,开始习惯了白班夜班轮换,习惯了全天二十四小时任何时段都可能在上班的现象,但是心中块垒一直哽噎不下,不吐不快,所以在这里说一下,也算是一种宣泄。一次整个部门统计加班时数的时候,貌似整个部门就我自己一个人的补休时数为零<补休:先周末加班然后记录在系统中,然后工作闲暇时再休>,为此事専理专门邮件下来说感谢补休越多的同仁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补休较少的同仁反思一下是否无法融入部门的工作氛围,直接搞的我一阵无语,仔细一看,还真是,有得同事的补休都二十多天了,加上周末休息的话,都可以放上一个半月了,再以看自己的,补休时数为零,部门仅此一个。看完后惭愧不已,寻思着要多为部门做做贡献,为部门添砖加瓦。后来就每周末的时候不再双休,加了班也不再很快休掉,慢慢的又发现一个问题,我加班在做什么?每次加班都是几个人大眼对小眼的在办公室里面不知所以,后来明白了,现在部门接到的单不再像以前那样多了,所以工作也没有以前那样繁忙了,我又开始琢磨起来,加班没事情做又跑去加班是在为部门做贡献还是充当蛀虫的角色呢?还有个概念问题,一般加班和加班文化的区别,工作中常常有时为突击完成任务,或者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这是工作所需,为了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是我们一般员工应进的义务,所以这种加班是无可非议的。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板以加班作为衡量员工的品德和工作态度,就一定错了,因为在工作中,个人的能力有限,但是在有限的时间中作好本职工作是一个员工的责任,有的人8小时内可以做好本职工作,任务可以完成,但是有的人是靠磨时间来混工作,在多的时间,也是做不好,做的太多,根本就没有效率,做的也是无效,何必浪费时间.

  日期:2013-11-12 20:48:00
  在一些所谓企业文化中,一些废寝忘食、经常加班的员工常常受到老板鼓励和奖;相反,谁要是经常按时下班,则可能被视为“不够敬业”,不但自己不自在,而且也会遭领导侧目。有人将这种“企业文化”总结成“以经常加班为荣,以按时下班为耻”———话虽极端了些,但实际上这种风气多多少少在鼓励着人们为企业多加班。如果加班真成了一种“企业文化”,那我想说,这是一种畸形的、可怕“企业文化”。尽管《劳动法》对加班有具体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许有人说,有的人愿意加班,因为加班可以拿到加班费。而实际上,在众多加班族中,真正得到加班费的人并不多,更多人是在“无私奉献”。但是我一直提倡的是一种会工作也会享受的文化。我在上学时就不是一个用公的学生,常常是考试时临时抱佛脚,但总成功,因为这样时间也足够了。但是有些同学,即使很用功,也总是将将及格,这是为什么。因为有些人根本不会利用时间,他们总是很忙,总是无效。我们之所以要警惕“加班光荣”成为一种“企业文化”,是因为它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似乎对企业忠诚,就不应该拒绝加班,就应该自觉自愿地加班,就应该一切都要惟老板之命是从———这才是某些人宣扬“加班光荣”的危险用心。员工要忠诚于企业,这没错,但其前提是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其中即包括员工有正当的休息权,有拒绝加班的权利。无论对个人,或是对企业而言,员工长期加班都可能是许多潜在问题的警讯。以个人观点看来,需要检讨工作效率是否有改善的空间、时间管理是否得宜;以企业内部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则需要重新评估,人力和各项资源配置是否有问题。最可怕的是所谓恶性加班:部门内的同事或出于同事间的比较压力,或出于讨好老板的心态,不论有事没事一律爱装忙,明明过了下班时间,说什么就是不肯离开工作岗位,让加班成为约定成俗的习惯。这种加班竞赛不只扭曲了工作的意义,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对组织营运的伤害很大,实在是职场中不能忍受之恶。其实,工作应该要是正向、充满活力的。东方文化中谈到工作,往往崇尚苦行僧精神,“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些社会价值常常让加班者有苦难言。永远保有好奇心和一些些浪漫,其实是减压的好方法,也能让工作更快乐、更有效率。

  日期:2013-11-12 20:49:00
  说到这里,想起了部门里面一牛人,某日,上级主管发邮件表扬周末和平时加班积极的人员名单,理所当然的会有附件,那就是加班不积极的人员名单,这位同仁相当牛,直接全部回复:按劳动法规定,加班属于自愿行为!主管解释了一下:这属于为部门做贡献。可能是主管觉得脸上挂不住,再次回复,内容很多,记不清,大体意思是:做为老员工要为新员工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加班要积极,工作要努力,为人要任劳任怨。老员工还不如新员工那还待在公司做什么,要明白是公司给的你们饭碗,做不好的话公司会不留情面。这位同仁不爽了:那就给老的发点遣散费让他们滚回去万事大吉!主管更不爽:那你就这样啊,上班再去看看小说啊,睡睡觉啊,这样可能会快点!同仁:那你现在开除我吧!···事情最终不了了之,原因是这位同仁的确系部门技术上的中流砥柱,暂时部门还用的上他,我在想等新的弓做好了,这把弓恐怕也要被雪藏了,看来现在他为部门培养新生力量有点自掘坟墓的意思。这是一点题外话,还是回到

  加班的问题上来,在F公司,平心而论,还是根据劳动法在运作,一周5天40小时制,绝对没有违反法律的现象,但是40小时是怎么上就不一定了,任何日期,任何时间都可能是你上班的时间,什么法定假日啊,午夜凌晨啊你都可能在上班,公司会为你记录在系统里面,等到公司觉得你可以休息的时候你就可以休息了,这个想不想休息你自己倒是决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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