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爱(我的前妻,我的情人)》
第35节

作者: 岷山2014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4-12-15 10:47:47
  杨家洼村位于东明区西南方,因地势得名,离东明城区约5公里,交通便利,村里主要种植蔬菜,经济条件比较好,村里出去打工的人的人基本上没有。
  杨家四兄弟在家中开会,他们已经得到消息,江山集团投资东明区,而选择的厂址就在杨家洼本,占地要上千亩,全村的地基本都要占完。
  老二杨永军是村长,因为他家兄弟多,相互抱团,在村里形成了很强的势力,基本上村里没有人敢惹他们家人,在村里事务上,也是杨永军说一不二,村支书刘勇算是个打酱油的角色,没有什么作为,村里的事务也不太敢管,杨永军做得到不是太绝,也会让他吃吃喝喝的,当然大事作不了主。
  杨永军把烟分散给兄弟几个,他猛吸了口说道,这是个机会,我们杨家发达的机会,我们都要好好想想,怎样才能挣到钱,最大限度的挣到钱。他虽然是老二,但因为脑子够用,高中毕业也只差几分考上大学,只是家里条件太差,没有去复读了,他有时想起还是很遗憾,如果能上大学,或许人生又完全不同了,兄弟几个当中他最能干,无论是哥哥还是兄弟都服他。
  日期:2014-12-15 14:30:16

  看到兄弟几个都在那杵着,都抬着头看着自己没有说话,杨永军叹了口气,他们还是只能出力啊,这个费脑子的事恐怕还得自己想法子才行,他用力地把烟灭了。
  日期:2014-12-15 14:43:48
  我的想法呢还是在拆迁这个事情上做点文章,要安个钉子户,漫天要价,但这个人要在最后出现,等其他人都签约了再出现,我看这个人由老四来做比较好,如果开始拆迁要签约的时候,老四就出去一段时间,回避一下,等大家都签字了再回来,在电话中你同意对方的要求,但是你一回来就变卦,反正你的房子正好处在要征地的中间,绕都绕不过。还有就是拆迁这个事情也要争取我们自己来做,这中间的油水也是很足的,杨永军说完看着三个兄弟。

  日期:2014-12-15 15:19:34
  看到两个兄弟没有说话,老大杨永德笑了笑,脸上的皱纹已经堆满了,他已经年过半百四兄弟抱团做事,他也得了不少的好处,,家境都还不错,也修了楼房,但他只有一个女儿,其实他一直想要儿子,也一直努力耕耘,但无论撒多少种子,竟然都不再发芽了,他自己都觉得很纳闷,这也是他的一个心病,所以他平时为人还是比较质朴,不像老三老四那样,仗着兄弟多喜欢欺负人,村里人对他的评价还是比较好的。杨永德慢腾腾地说道,我觉得老二说得在理,你是没有什么意见的,就按老二说的办吧。他说了其实等于没有说,不过他的性格一向就是如此,什么事都是听兄弟的,杨永军也没有在意,他其实就是想统一一下兄弟几个的思想,到时候都能按照他的想法行事就好了,他相信自己会把这上事情处理好的,他很相信一句话,一家人兴旺不如一个家族兴旺,只有家族才能最大限度的延续自己的血脉,虽说他只是一个高中生,其实是一个有一定文化的高中生,加上这些年也历了些事,做人做事都上得了台面,不是那种完全靠拳头当上村长的人。

  日期:2014-12-15 19:33:44
  区政府紧锣密鼓的开始了拆迁工作,先是工作队进场,开始挨家挨户做工作,基本上除了几户因为比较懒惰或是因家中有人生大病境况差的人家支持外,村民对于拆迁工作总体上是不支持的,因为大家的日子过得都还不错,祖祖辈辈都生活在杨家洼,加上日子过得不错,有一种小富即安的心态,不愿意拆拆挪地方。工作队一共派出了20多个人,由建设局副局长吴天明带队,工作队人员由各家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充实,这是区府眼下最重要的工作,所以各家单位也不敢说什么,其实很多队员也不愿意参加工作队,但领导把大帽子地扣,你还就得乖乖的去了,国情就是这样,你端了公家的饭,就得听招呼,不然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大都其实都懂的,因为全国各地拆迁工作的过程发生无数的故事,不,应该是事故才对。

  日期:2014-12-15 20:10:50
  陈健是工作队的成员之一,他是人事局抽调过来的人员,刚参加工作2年,是个小年轻,小伙子人个头不算高,但长得挺精神的,工作能力也还是不错,毕竟是公招来的大学生,千军万马过来的,他为人处事也还是不错,在单位上,领导还是比较喜欢他的,这次抽过来,也算是一次锻炼的机会,领导是这么给他说的,到底是不是,他自己也搞不清楚。不过工作队员每天都有一百元的误餐补助,对于工资不高的他来说,还是不错的收获了,他对工作还是充满了干劲的,年轻人,有干劲总是好事,不像那些工作久了的老油条,扯不长拉不扁,领导都头痛。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待续精品推荐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