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书之权谋教程》
第19节

作者: 吾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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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1-26 21:48:39
  在之前的篇章“权谋生存地:权衡空间”中讲过,统治者为管理庞大的国家,就不得不寻找代理人来替他行使职权。而代理过程,不仅仅是借助于代理人的体力和精力,还有代理人个人的意志和智慧。因为如果统治者找的只是个跑腿的伙计,实际上分担的只是体力劳动而已,作为统治者,对政治智慧的消耗才是最迫切的。
  日期:2015-01-26 21:49:03

  权衡空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伴着代理过程出现的。从代理人角度考虑,你作为统治者,作为BOSS,交给我任务,你需要关注的只是最终的结果,如果你事必躬亲,整件事情都参与其中,每次决定都要你拍板决定,那么这件事最终的成败还是需要你BOSS来负责,需要你BOSS投入精力和时间,那么寻找代理人的意义就没有了。
  日期:2015-01-26 21:50:00
  换句话说,每次代理过程,都是一次承包过程,BOSS将任务和匹配的职权一同交给代理人,给予其信任和物资支持,来换取代理人最终完成任务。那么代理人在拿到任务和职权后,具体如何操作,实现最终目的,BOSS是无需过问的。BOSS一旦过问和干涉,那么这件事的最大责任一定是地位最高的领导来负责。古代将军在外打仗,就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传统。一来将军作为职业的军事长官,在专业素养上远远超过没有战争经验的皇帝(开国皇帝除外),二来战场形势变幻莫测,战机稍纵即逝,而皇帝远在千里之外,不仅对战争前线的具体形势难以分辨,即使皇帝清楚前方局势,而信息传递效率低下的古代,也避免不了延误战机。

  日期:2015-01-27 16:19:47
  在开篇论述的成功者具备的三项素质中,野心、敢舍性和谋划力都是不外显的因素,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人站在你的面前,你是看不到这个人想要什么,能不能下的了手,手段会不会高明到不露一丝痕迹的。只有当这个人趁着四下无人将搬砖抡到你头上后,你才知道这个人想杀我,能下得了手,而且没人看见。这个时候,警察就可以出现了,“法”就可以发挥效用了,可是你挂了。
  这就是“法”的局限性。“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对行为过程的规范,其规则是“论迹不论心”。什么意思呢?板砖抡到你头上,抡砖的人才叫犯罪。再比如,有个人在街上大喊:“我很愤怒,我要杀人”,那么法律是不可以以杀人罪将其处死的。因为杀人没有成为既定事实,只是存在于其脑中。即使这个人在其后真的杀了人,而在这之前我们依旧无法将其归为杀人犯。和“法”这种“论迹不论心”相比,“术”则讲的是“论心不论迹”或者是“由迹映心”。在人抡板砖之前就可以洞察其意图,你可以选择先下手为强,或者选择不战而屈人之兵。毕竟要勘察人心,还是需要从其言行下手。

  日期:2015-01-27 16:20:13
  所以在权谋领域,如何从“术”的角度去勘察人心,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法”作为统治者意志的延伸,其传递是从上往下的,传递方式就是付诸律法,明昭四方,以人外显的言行为纠察对象。但“术”是双方心理和思想层面各有来往的交锋,各方的企图和野心都潜藏在内心深处,言行作为各方窥测对方内心的手段,其规则是“点到即止”,权谋高手绝对不会任其发展到可以付诸律法解决的程度,那叫授人以柄,自取灭亡。所以双方要通过反复接触和试探,才能体察到对方真实的意图。这些都是“法“不可及之处。综合来说,“法“为阳,“术”则为阴。

  日期:2015-01-27 16:20:43
  从统治者立场来看,“法”为矛,“术”则为盾。但这个盾并非死盾,乃是带着倒刺,时刻游走的盾。从历代统治者和官僚基层的交锋来看,统治者以“法”为“矛”统御四方,官僚层面对皇帝,无疑是手无寸铁般的存在。所以在封建时代,官僚阶层积极主动表现忠心和能力,又要避免玩过界惹“矛”上身,最好的办法就是洞察帝王最隐秘的内心深处,逞其欲,避其讳。以“术”为盾,既玩的惊险刺激,一本万利,又要求“虽在虎口,安如泰山”。所谓“伴君如伴虎”,当日夜侍奉的人具有生杀予夺的权柄时,茫然不知其所思就是最危险的事情。明初,朱元璋冷酷弑杀,大臣们不知如何自处,后来有个大臣总结到:要是皇帝的玉带系在肚脐眼以上,就是心情不错,大臣们可以轻松些,有什么意见可以反映出来。要是玉带系在肚脐眼以下,那说明皇帝内心不爽,大家最好小心伺候,别乱说话。这也算是病急乱投医的糊涂办法了。

  日期:2015-01-27 16:21:09
  统治者不喜欢过于精明的官僚,尤其是比统治者本人还聪明的人。皇帝身居明堂之上,俯览群臣,如果自己内心所有的欲望和恐惧都暴露在聪明的官僚眼前,无疑是件不严肃且危险的事情。有形之物,必有损坏的时候。人亦如此,所有的优势和缺点被人尽收眼底,人就会从“无形”变为“有形”。
  孙子曰: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所谓“藏于九地之下”,是为不可见形也。三国时,政治天分极高的杨修,可以通过生活琐事探知曹操内心好恶,但自矜不知收敛,终被曹操除去。这还算好的,杨修虽有急智,却无野心和沉谋。要是碰上安禄山之流,怀不臣之心,却专能邀宠惑主,一朝祸起,危害巨大。

  日期:2015-01-28 20:49:27
  为应付这种恃宠欺君的情况,法家从统治者立场出发,提出了作为君主最常用的两项“术”:一曰虚怀静守;二曰循名责实。
  什么是虚怀静守?虚怀静守就是统治者应该以静治动,除却确定的“法”以外,不要过多暴露出自身的好恶和弱点,变有形为无形。在“法篇”中讲过,“法”作为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已经将统治者所欲所想昭明天下,所有“率土之滨”要将“法”作为唯一的奉行标准去感悟施行。除此之外,没有再多的标准,没有再多的指引。这种以“法”为规的思想,既是统治者规范臣民的工具,也是其对天下臣民“一视同仁”的体现。如果统治者在“法”以外,将个人的好恶显露出来,虽无明诏,但在有心人眼中,却是一种暗中的指引,在“法”之外,统治者的“欲”就成了臣民默认的“法外之法”。如果这种“法外之法”和“法”有了冲突,那么统治者如何处置就成了关键问题。从理智上讲,高明律己的统治者应该将以“法外之法”邀功取宠的人,绳之以“法”。但从感性来说,能进入统治者的圈子,有机会窥测到统治者好恶的人,都是统治者最信任和亲近的人,正因为此,统治者才会不加设防地将个人好恶彻底的放松表露出来。如果这种情况下,被有心的亲近之人利用讨好,统治者无疑是不好非议的。尤其是“法外治法”并没有和“法”产生明显冲突的时候,统治者甚至会觉得邀宠之人有着常人不具备的忠心而心生好感。渐渐地,“法外之法”变本加厉,逐渐开始和“法”相抵触的时候,统治者已经习惯了邀宠之人的体贴和欲望释放的快感。于是,仍旧抱有一丝理智的统治者会将这种“适意”控制在宫闱之内,不让外人知晓。虽然“法外之法”和“法”开始抵触,但是外人不知道,就算是没有抵触。这种掩耳盗铃的伎俩,就是大部分统治者“公法”和“私欲”不断斗争最终妥协出来的产物。这还算好的,遇到昏庸、肆无忌惮的暴君,则会以“法外之法“替代“公法”,横征暴敛,以逞私欲。“我死以后,哪怕洪水滔天”的思想在统治者中间并非鲜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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