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室里的故事》
第22节

作者: 燃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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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8 16:18:00
  离婚登记之“巨额财产”
  在我从事婚姻登记工作这些年中,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看着当事人提交的协议书,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写分割房的、有写分割钱的、有写分割车的、有写分割狗和猫的,甚至还有写分割一口锅的。有时候我们看着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也颇有些啼笑皆非的感觉。但是偶尔也会遇到让我们感到惊讶的协议书。在多年办理离婚登记当中,经历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其中不乏有钱人,但是经我手办理离婚最为有钱的协议书莫属下面的故事了。

  某一日上午,离婚登记室里走进一对中年夫妇。我礼貌的询问当事人是否办理离婚?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后,我请他们落坐,并请审核他们的手续。当我看到协议书的内容时,只见上面写道:八套房产归女方,四家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归女方,还有两家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女方,另外现金X0000000万归女方。(注:房产和分司都是写地址和名称的,这里简略,只是把数量给写出来。)看到这些内容时,我确实惊讶了一下,咱不夸张的说,光是钱数后面的零就让我数了五秒中。我惊讶的原因是他们财产分割数额过大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否稳妥?当然数额巨大也是惊讶的原因之一。

  看完协议书后,我抬头仔细看了看眼前的这对当事人,男方岁数四十出头,身材匀称,长相儒雅,往那一坐身上透出成熟男人的气质,宛然一副成功人士的感觉。在看女方,年龄与男方相仿,长相一般,但是也不算难看,坐在那里眼圈泛红,气质中给人一种感觉她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这时我问到:“您二位协议书上的财产分配数额有些过大,是否考虑一下到法院去办理离婚?”
  男方听后问到:“为什么去法院办理?”
  “在法院办理离婚,对财产处理方面,法院比较有保障。这样对双方都会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我客气的回答道。
  这时女方声音中带有哽咽的说道:“不用了,我相信他。”
  听到女方的肯定,我也就不便在说什么了。我建议他们把协议书上千万数额的阿拉伯数字改成大写后,便麻利儿的给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就在女方填表最后签字的时候,女方突然痛哭了起来。我抬头看了看女方,当时女方哭的那叫一个伤心,于是我停下了办理,轻轻的问道:“您二位想好了吗?要不然您二位在想一想?”男方坐在旁边一语不发,默默的看着女方,而女方依然在那里哭泣,竟没人回答我的问话。而我也只能静静的等待一会,大约过了五分钟,我再一次问道:“您二位想好了吗?要不您们先坐大厅沙发在想一想?”这时男方一边看着女方一边小声答道:“想好了!”话语之间透着一种无奈。而女方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话。我只好再次说道:“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必须是双方都表示同意,如果有一方表示不同意办理,民政部门是不予受理的。”其实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在善意的提醒一下女方,让女方知道,如果女方今天不想办理,我这就不会在受理,他们可以回去在好好考虑一下。这时女方拿纸巾擦了擦眼泪,叹了口气小声说道:“办吧!”

  这时男方手机响了,男方起身拿起手机走出了离婚登记室。女方坐在屋里默默的掉着眼泪,显然刚才的激动心情已经平稳了好多,虽然流着泪但是也没刚才那么伤心了。这时我对女方说道:“要不您在回去想想,别一时冲动?”
  女方声音平稳的回答道:“不用了,还是办吧!就算今天不办,也是早晚的事。”
  “哦!”听完女方的回答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了,只能回个语气词。
  这时只听女方低着头慢慢的说道:“我们俩是大学同学,在大学时恋爱,毕业后一起创业,他很有才华,我们算是白手起家,如今一切都上了轨道,都说男人成功就会有婚变,我们也不例外。”
  看女方的神态,我不知道女方是在跟我说话呢?还是在自言自语?也许可能是在安抚自己的心灵,想到这里我就没在回话。

  不一会男方接完电话进来坐好,女方也不会说话了。我也履行自己的职责给他俩办理完登记,并发给他俩离婚证,告知他俩办理结束,解除夫妻关系。俩人收拾好自己的证件,默默的离开了登记处。
  这个故事是经我手办理无数离婚登记,财产数目最大的,至今我都记忆犹新。也许有人会问我为什么要劝他俩到法院办理呢?在这里我顺便简单的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也许对行业外的人会有帮助。在我国办理离婚分两个机构可以办理,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人民法院。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叫协议离婚,颁发离婚证。在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叫诉讼离婚,颁发的是调解书或判决书。在解除夫妻关系方面,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方面,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只是一种协议关系,一方可能同样要面对另一方不履行协议的风险,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兑现承诺。所以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只能再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本人也没专修过法律,如果有用词不当,敬请谅解。)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一切都按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意愿来写,而且离婚协议书上民政部门不盖章。并且民政部门也没有审查当事人财产是否真实的权利。说白了,假如一方承诺给另一方N万,而他自己却是个穷光蛋,那么另一方就只能认倒霉了,就算最后告到法院,我认为法院也不可能让他卖血卖肾把钱给你呀!呵呵~当然我说的只是假如。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如果财产巨大,数额巨多,我个人觉得还是去法院办理比较稳妥,就拿故事中的女当事人来说,她说:“我相信他!”我想会不会他们结婚的时候,面对男方承诺爱她一生一世的时候,她也说过“我相信他”这句话呢?他俩办理完离婚后假如男方变挂反悔,女方告上法院,不管法院最后如何判决,折腾的还是女方自己。

  做为一名婚姻登记员,凭着多年的经验,有时候看到财产数额巨大,或者协议书中存在财产隐患,出于保护弱势一方的公正心,善意的劝导当事人最好去法院办理时,往往会遭到白眼和误解。往往这时候从心里真的会有种“好心当成驴肝肺”的感觉。曾经我给一对当事人办理离婚,看到协议书的内容和男方的态度时,我已经感觉到男方不会对女方兑现协议内容。我便出于好心劝女方还是去法院办理吧!却遭来女方的不理解,说我不想给他们办理,就是想把他们推给法院,而男方本身就不想去法院,对我更加怒斥。事后过了几个月,女方哭着回来找我,说办完后男方立马把房产卖掉,财产转移,不按协议书执行。她告到法院,可是却拿不出证据,原来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父亲的,男方当时确说是自己名下的房产,而女方一直信以为真,也没看过房产证。现在没地方住,连男方人都找不到了,要我们帮着找男方,并且帮她想想办法,能不能把离婚取消,恢复他俩婚姻关系。我听后觉得又可气又可笑更加感到无奈。可气的是明明好心相劝反遭怒斥,可笑的是把婚姻当儿戏以为我们有权能恢复婚姻关系。看着女方哭着说无家可归又深深感到无奈!如果当初女方要是选择去法院办理,法院会审查男方的财产和房产是否属实,直接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对待处理离婚问题的时候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保全双方更要保护自己。当然我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永远夫妻恩爱,感情和睦。全当是看个故事长个学问,在自己身上永远用不着,不过却可以去传教身边周围出现婚姻危机的朋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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