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经济的眼重看历史》
第40节

作者: 谁是谁非任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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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岳飞的事情,肯定是绝对的历史真相无法得到了,但是我们需要的是自己独立的思考,不要跟随主流的随波逐流,这样我们才能够拒绝平庸,更多的中国人都这样了,中国才真正的有强国的希望,宋朝的理学家们的水平不可谓不高,但是在他们文辞优美的后面,他们的思想上的单一、平庸和随波逐流,才是宋朝窝囊的根本所在,他们的豪言壮语就如当今的愤青一样,经常是对于国家有害的。

  日期:2008-8-8 22:41:11
   ATM故障取款许霆案背后的利益博弈
  近来的许霆案炒得极热,许霆在ATM故障时取款17万多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社会舆论哗然,政府表态,高法表态,人大代表质询,案件无比热闹,由于本人对于涉及的科技、银行安全和法律都是专业人士,也有不断的好事者问我,所以特别就这个案件写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这个案件公开的信息是有缺失的,到底是怎样的故障没有明确说明,因为这涉及科技服务公司和银行的技术漏洞,这样的漏洞公诸于世,对于ATM公司和银行都没有好处,所以公司立即赔偿了损失,而银行也不接受许霆的还款,但是这个故障的具体情况,对于案件的定性是非常关键的,这里许霆的辩护人对于银行安全和技术可能不了解,导致这个关键问题没有抓住。

  在故障中,关键的问题是钱是否先到许霆的帐户,然后再由许霆取出,如果是银行的故障钱先到许霆的帐户,那么许霆从自己的帐户中取钱肯定不是犯罪,银行的失误造成许霆的不当得利,许霆的义务只是返还不当得利而已。而这里在许霆的帐户,就意味着款项已经由于银行的问题由许霆所占有,许霆取款只是改变占有方式而不是改变占有人,而所定的盗窃罪一定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肯定要改变占有人的。

  如果钱不在许霆的帐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的取款,这样的情况银行就已经失去了对于款项的占有,也就是银行没有占有这些货币,这样许霆的取款,就和侵占别人的遗忘物的性质是一样的,本身的罪名要轻多了。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许霆能够取款,是否有黑客参与,如果是黑客破坏了系统,从该ATM过账,那么许霆就算是窃取,也是窃取的黑客的赃物,绝对不是盗窃金融机构,只是一般的盗窃,刑罚也差远了。
  在这样的案件中不惜一切代价判许霆重刑,首先是银行的好处巨大,无论许霆案的最终结果如何,以后银行系统再有什么故障、问题等,就再也没有什么人敢多取款了,银行的风险和损失会极大地降低,所以整个银行业都需要这样极端的案件。
  安装ATM的公司本来是受害者,但是他却不报案,原因是要掩盖他们的技术缺陷,如果这里面没有他们的技术责任,他们是不会立即给银行赔偿的,所以该公司在案件中的缄默,导致对于许霆很多与技术有关的关键证据缺失。
  在中国本来公丨安丨立案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银行已经得到赔偿不要求追赃,一般的情况是公丨安丨根本不立案,而许霆案公丨安丨如此积极的破案,并且在判刑上推波助澜,公丨安丨是有利益驱动的,因为从许霆追回的17万,银行没有理由要,ATM公司没有报案也没有主张要,这笔巨款就成为了公丨安丨的办案经费,更准确的说是进入了公丨安丨的小金库,甚至有可能被私分。

  而法院为什么也一定要定罪呢?本来许霆案由于涉及新的电子商务问题,法律制定时没有特别对于这样情况的考虑,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应当是无罪的,但是中国以前就有罪行的类推,这次的许霆的定罪,就是一种类推,而且是从重类推到了金融盗窃罪,实际上法院也在争夺立法量裁的权利,与人大争夺权利,现在中国不是案例法,人大的立法被最高法院一解释,实质内容就已经面目全非,因此中国的司法民主还任重道远。

  这样的一个小案件,有这样的结果,我认为是以上各方较力的结果,许霆在这个案件中只是一个牺牲品而已,是各方追逐利益的引子而已。
  刚刚重审的结果是判了许霆5年,说法是许取款1000块,机器只扣款1块,这样的结果是令人无法理解的,因为取款的过程不光在ATM上完成,ATM不是一个脱机的系统,这样的操作要在银行的后台进行,账户的扣款是在银行的后台系统,如果银行的后台系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机器的指令是一视同仁的,所涉及的就肯定不是许霆的一个账户,同时也不是许霆取款的那一个ATM,会有成千上万个许霆出现,这样的结果肯定不应当只有许霆一个个案。而且这样的问题,所有的操作每次取款只扣除千分之一,银行整个系统这样取款放大1000倍,马上整个银行就被挤兑了,银行立刻可以发现问题,银行会立刻采取措施,而不会等到许霆取了再回来反复的取款,所以许霆关于取款的银行内部的操作流程,银行肯定有伪证出现!

  这个案件许霆一个人是太单薄了
  日期:2008-8-11 14:10:08
  三十三、对于秦桧的再认识(上)
  秦桧的大奸大恶的形象自我记事起就有了,那时大家在听收音机里面的评书《说岳全传》,激起了多少对于奸臣的刻骨仇恨和爱国情怀,但是在我们从新反思了岳飞以后,也要有对于秦桧的再认识。
  对于秦桧的才能,大家是毋庸置疑的,他不仅仅是科举高第,而且写了一手天下绝伦的好字,我们所说的宋体,实际上就是秦桧的字,但是因为他的历史名声,就改秦体为宋体了,类似的还有严嵩的字,我们北京孔庙上所有会试举子都要参拜的大殿上的匾就是严嵩题写的,多位皇帝想换,都找不出写得更好的人。
  我们说秦桧为金的奸细的说法,野史和小说中很多,但是在正史里面是没有的,作为当朝就被清算的权臣,如果有这样的蛛丝马迹,一定会被放大写入正史的,所以正史上没有,就应当可以认定这样的情况不存在。对于后来的野史和演义,想一下后世是怎样的丑化潘美的就知道了。
  还有一点说秦桧有问题来自于宋与金所签订的和约,其中约定要由秦桧担任宰相和约才有效,很多人认为这是秦桧是奸细的证据,但是本人不这样看,因为这样明显招忌的事情,秦桧把自己写上去就是一个大傻瓜,没有皇帝的认可,秦桧是不敢这样干的,而且正史也没有过多的说这方面的问题,真实地原因应当是皇帝让他这样干,而皇帝由于是被豪强拥立的皇权,本身地位也不牢固,这样的结果也有助于皇帝巩固自己的权力,因为他的文臣宰相是要依附于他的,而豪强需要的是金国的和平稳定他们好过安稳日子,平衡就形成了,所以赵构需要这样的结果,赵构总不能在和约里面写上要他当皇帝和约才有效吧,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还有一点就是秦桧在北宋末年是一个坚定的主战派,但是在被掳到金国又逃回来的经历后,观点就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主战派变成了坚定的主和人物,如果从经历上看,应当可以想见他看到了与金国长期战争所需要的各种经济问题,在当宰相时,给前方的军队筹集和输送给养,也是要面对诸多问题和压力巨大的,军队一日的断粮就会产生巨大问题,所以刘邦得到天下,就认为萧何的功劳最大,楚汉相争项羽最大的问题就是物资的供应,所以项羽在军事优势的情况下的撤军撤围以及与刘邦议和,最后项羽刚议和撤军就被刘邦追击,全部是物资的供应问题,但是我们的史料中很少有对于战争经济的论述,但是想秦桧这样有过切身经历的人应当知道。

  赵构当初的称帝,到后来的取得实权,这个皇帝本身是非常厉害的角色,赵构能够主动要求做人质和与金谈判,在谈判中宋军偷袭大臣吓得直哭而赵构不动声色,让金人称奇而要求换人(见李亚平的《帝国政界往事》),所以在后世不断丑化这个开国皇帝的背景下还是留下这样的闪光点,因此秦桧所面对的皇帝是一个一点也不昏庸的皇帝,所以秦桧面对这样的皇帝能够长期盘踞宰相位置,应当说他的很多主张实际上是执行皇帝的意思而不是他蒙蔽皇帝后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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