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经济的眼重看历史》
第9节

作者: 谁是谁非任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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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我要说的就是我们的文字保护了中国的统一和凝聚力,中国历史上经过了多个分裂的时期,由于中国有统一的文字,使得中国的统一变成非常容易,语言有一个特点,就是时间久了语音就会有自然的变化,就如台湾的普通话与北京的普通话有区别一样,这样历史一长,方言就形成了,虽然中国不同的地方语言发音极大的不同,北方人听南方人的方言就如听外语,但是一回到书面,就完全一样了,在欧洲,日耳曼分裂后,各个国家以自己的方式用字母形成文字,虽然都为拉丁语系,但是已经成为多国语言了,这样在语言之上的文化就差异更大了,国家也就没有统一的基础了。

  第二点我要说一下中国历史的语言文字保护了文化的传承,在五四以前中国是与世界不同的书面文言与日常的说话不一样的国家,这样保持了文言文在秦始皇统一后2000多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的基本一致,同时民间的语言有是另外一个样子,所谓的白话,实际上是广东地区的方言,而现在的普通话,实际上是历史上的官话,就是带着满族口音的北京方言,而民间的语言表达方式变化很大的,鲁迅倡导的白话文,但是我们现在看鲁迅的文章已经日渐艰涩,这才几年呢!因此中国的文言文制度实际上是让读书人可以无障碍的读取先人的著作。

  到了上世纪初,世界的巨变日本的维新,让很多当年激进的人开始打倒孔家店,为了这样的结果,她们首先是把文言废除为白话,再把竖版变成横板,最后再简化汉字,实际的结果是现在的人要看懂我们先人的著作已经变得非常困难,普通人看文言文居然要如看外语要有翻译一样要看白话文释义,但是文言文一旦进行释义,其中的很多妙味就丢失了,其中的音韵美感也丢失了,直接导致大家不去看了,如果这些文化的记录没有普通人的读者基础,变成对于大多数老百姓的天书,我们的很多文化传承也就被隔断了。现在对于很多古籍,想要印刷成简体横板的还不行,必须为繁体竖版,目的就是不要让太多的人方便去看,同时找一个能够编辑古文的出版编辑也越来越困难,那些可以编辑古文的老编辑也时日无多,现在的政策导致中国语言文字的好处一点也没有体现出来,不易电子输入的问题却总得不到解决,总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

  日期:2008-05-20 10:24:50
  写一篇重要的时文,希望大家支持:
  《震区倒塌房屋房贷还款拷问中国司法制度》
  512的大地震,无数的房屋没有了,而那么多的受灾百姓贷款买的房屋怎么办?如果还让他们继续房贷还款,无疑是对于这些老百姓的雪上加霜,也不利于灾后的重建工作,但是按照法律程序,贷款人还款的义务是没有免除的,灾民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还背负着巨额债务,银行这样的强势机构却没有损失,这样的法律是有违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公平建设的。

  首先在国际上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是受灾群众大量的个人破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因灾害的破产,破产人的责任将减轻,而中国到现在也没有一部个人的破产法,原因是中国没有一个信用体系,一旦实施个人破产,大量的借助虚假破产来逃废债务的行为,将造成社会的信用危机,但是没有个人破产法,将使大量的债务人没有重新发展的机会,使他们失去进取的动力,反而破坏了社会的稳定,此次地震的房贷还款问题,将突出体现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的缺陷,希望这次能够推进中国在此方面的法制建设。

  再进一步,即使没有破产法,灾民的损失也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承担,中国的法律里面也是可以寻找一定的救济手段,这个手段就是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遭受自然灾害,一般均可以看做是不可抗力,遭受灾害的一方应当可以免除相应的义务,而地震受损,导致个人财产灭失,应当可以看做是不可抗力的一种,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合同应当终止。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不可抗力免责是有条件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遭受不可抗力的情况告知对方,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一点在灾民在后的忙乱中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的灾民最容易忽略,本人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醒灾民及时的把地震的不可抗力通知贷款银行,不要丧失自己的权利,也请广大阅读本文的读者多顶一下,多传播一下,欢迎转载,让更多的受灾老百姓知道法律在哪里保护他们。

  在这里贷款老百姓可以免除还款的合理性最根本的还是公平,因为老百姓虽然免除了房贷,但是损失一样不小,因为老百姓为房子支付了至少20%的首付款,同时还还贷了一段时间,而银行虽然不能再得到还款,但是有一点不要忘记,就是房子倒了、没了,但是建造房子的土地还在,中国的房子价值中地价所占的比例是很高的,这些土地归属了银行,银行的损失会大大的减少,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相当的,并不是只有银行损失。

  在这个公平的问题上,当年非典就出现过类似的问题,政府把房子封了,租房人还要交纳房租,造成很多矛盾,好在非典及时控制住了,大家的注意力也就不在这里了,而地震房屋损毁,其损失和影响有不是房租能够比拟的,这样的矛盾将更加尖锐,这样的问题在房改以前福利房的时代,是没有的,所以新的经济发展对于我们的现行司法制度是一个挑战。

  说到这里,大家还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在其中的政府的作用,灾区遭受了这样的灾难,政府是应当有补贴的,老百姓的房子倒了,政府补贴老百姓把房子再建设起来,有政府支持灾民房子建设好了,灾民当然应当还贷,而银行遭受损失免除了灾民的贷款债务,政府也是应当给与一定的补贴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灾民就应当自己掏钱建房子,在政府的补贴方式上是可以调节各方的利益平衡的,所以在这里政府的作用是不能缺位的。

  作为纳税人,大家也是非常乐意的看到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去帮助受灾的老百姓的,如果政府总是能够这样使用纳税人的税款,从大家抗灾积极捐款的情况来看,纳税人的纳税觉悟就会极大地提高。
  但是中国对于受灾后政府如何进行补贴,也缺乏政策和法律的明确规定,政策的随意性很大,如何能够制度化才是关键,这样在受灾后大家都清楚政府能够有什么样的补贴,心里就不慌了。政策的确定性的提高,本身是法制进步的重大表现。
  最后,政府还可以出政策,比如允许贷款人增贷把倒塌的房屋建设起来,政府对于灾区的重建房贷实行贴息或优惠利率,要知道我们多次加息后,所还房贷大部分是利息,把利息政策性的给降低了,也是非常重要的,而加大灾区重建的资金投入和降低资金成本,也是重建的政策关键。
  所以对于灾区的房贷问题所折射的中国各种的司法问题,大家应当仔细反思的,中国的司法制度建设任重道远,但是在每一个历史的关键节点上很可能会有跳跃性的进步,就如孙志刚的事件拷问了中国的城市收容制度一样,震后灾区的房贷问题,也拷问了中国司法的个人破产、不可抗力和政府补贴等关键性制度问题,也希望中国的司法建设借助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得到长远的发展。

  日期:2008-05-20 16:54:56
  十二、中国历史上的哲学缺陷与当今的问题
  中国的哲学长期局限在儒家思想下,相对是框架枷锁很强的,很多人都怀念先秦诸子的时代,似乎在那个时期什么先进的思想都有,实际上仔细思考一下,中国的哲学还是有致命的缺陷的。
  中国的哲学缺陷在于中国没有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我们找出的白马非马论作为我们有逻辑思想的说法实际上是非常幼稚可笑的,这点取巧的辩论给说成是逻辑学,更准确地说是诡辩就作为我们有逻辑学,只能是让人更加鄙视提出这个命题的人。真正的逻辑学的概念、推理、命题等概念是非常明确的,并且有明确的规则的,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国的学者在这点上很爱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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