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点滴》
第11节

作者: 草莓精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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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她无法忘记许文强的,毕竟那是第一个直入她心扉的男子,那么优秀,那么出众,英俊的外表里面更有着无法猜透的内涵。也许这时候她还没有看透他,但正是这种看不透,令她还在牵挂。她会在心里隐隐地痛,在思念,如同夜月,清辉渐减。每个人都有一段悲伤,想隐藏却欲盖弥彰。月光照在天涯的两端,一头是上海,一头是香港。而许文强何尝不是在深夜难眠呢?他在香港的妻子看出他满腹心思,亦动情对他说:我什么都不及她,但老天公平,我能有你。后来程程亦对许文强有公平不公平之说。程程说,两样东西让你选择,你不能两样都要。这两个对许文强有着一生记忆的女人,到最后,什么都没抓住。一切还是都失去了。

  三
  如果说冯程程前期的形象是可爱,那么后期的程程则是可敬的。她的转变从香港回来后开始。
  一直佩服程程的勇敢,可以无所顾忌。当他得知许文强重返上海后,她去找他。如同第一次一样,她四处寻觅,但她最后找到的,是一个对她冷若冰霜的许文强,与当年撑伞出现在巷道的许文强判若两人。许文强总是背过脸去,冷冷得与她说几句话。许是不敢面对这个痴情于他的女子,但程程敢于面对自己的感情,得知许的家人遇难之前,她去见他,有着关心与问候,兼怀着未了的恋意。得知许家人遇难后,程程更是表现出了果敢,她要面对的,不仅是昔日的恋人,更是对其父亲有着深仇的男人,一个要置其父亲于死地的人。她不想他们都受到伤害。她唯一能做的,便是离开父亲,带许一起走,远离是非恩怨。

  在许宅,面对着程程痴情的劝说,许文强亦动情,他说,我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像你这样对我好,我也可以为你做一切的事情。冯程程含泪点头。但许还是绝决地推开了程程,许文强告诉她,这次不行,他要报仇。他喊她冯小姐,断了她最后一丝希望。
  程程终于死心了,她在丁力的感动下,答应做了他人的新娘。她想重新活回自己。在婚礼上许文强冲进来,她缓缓回首,眼里不再是深情,而是无奈与哀怨。她相信了命运,明白她与许文强的一切,只是一场梦境。而今梦醒了。
  程程成长了,她在最后表现出了当年知识女性所具备的优秀的素质。她独立,事实上她从未依附过谁,以前她感情上依于许文强,生活中依于其父,但她活得一直很自我。现在,面对其父与许的争斗,她跳出来了。她有了自己的事业,搞爱国文艺活动。她自尊,对感情没有拖泥带水,对丁力,她发现了婚姻的失败,但她依旧关心丁力,作为她的丈夫来关心。面对许文强对她的帮助,她懂得分寸,她不再是当年一往情深的女子,当年如果许文强能有这样一点关爱,她会非常知足,但现在,她亦平静了。当丁力提着枪去找许文强时,她找电话给许,许谢谢他的关心,程程答道:我不是关心你,我关心是我丈夫。你不需要关心,你需要的是血。她坚强了。她懂得了世事,在乱世中有了清醒的头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她谅解了丁力的粗鄙,没有让其父除去他。她谅解了许文强,没有报杀父之仇。她只是带着一颗破碎的心,平静得离开。

  离开上海前,程程与许文强之间有一场意味深长的对话。许文强听说她是坐船去法国,说:无边无际的大海会帮助你的。程程答:只有时间。许文强说,我有个要求,让我与你一起去吧。程程摇头。许说,当年我来上海时,你说过我们可以一起去法国。程程说,当两样东西摆在你面前时,你不能两样都要,这不公平。
  在茫茫的大海上,无边无际的大海上,程程会想起许文强的话,她的心境会格外凄凉,但她也会冷静地回顾往事,往事如同月光一样,照亮了心灵的某个角落。当年一丝丝的情会隐隐生痛,她并没有完全将其斩断。她会翻开当年两人的合影,在海风中,在月光下,无法言说的伤痛,无力回首的路程。
  日期:2011-08-20 09:33:04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新婚姻法并不针对女方,只是男方买房的情况更普遍,因此以男方为例来说明】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她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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