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罪案故事》
第30节

作者: 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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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宗芬最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
  这个结果对于她来说,或许是最好的。
  不然,她的结果可能跟吴子明一样,并长眠于红光山白宝山为她挖好的那个埋尸坑内。
  对于谢宗芬,白宝山被捕后没有说她一句不好。
  至于谢宗芬的问题,白宝山只说:
  “这些事以她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或许在最后,白宝山对谢宗芬确实是有感情的。
  白宝山的审讯持续了8个小时。
  他一直很冷静的陈述着所有的事情。
  而他自己也说,自己作案的动机其实就是源于对自己之前的判罚不满意,对办理户籍的民警的工作拖沓不满意,和对自己的子女的愧疚。
  从所有的经过来看,白宝山也并不是一个泯灭人性的罪犯。

  他对自己的家人非常好,对父母孝顺,也不滥杀无辜。
  他杀人主要是出于行动目的,对他的目标有阻碍的人,他会杀。
  而他的最终目的,是抢钱。
  不过最后边疆宾馆那起案件中,两个无辜的学生被杀是在他的意料之外的。
  对于这两个学生的死,他承认会有一点点的愧疚。
  而谢宗芬在交代时也曾经说过,白宝山如果不杀人,他应该算是个好人。

  不管他是不是好人,他杀人抢劫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白宝山人生中第一次坐飞机,居然是被押解去新疆。
  因为他在新疆杀害的人数最多,所以案子移交给新疆法院审理。
  当时飞机一起飞,白宝山就害怕了,抓开面具要上厕所。

  这个亡命徒在最临近死亡的那一刻,还是恐惧了。
  白宝山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1998年3月3日上午10时正式开庭。
  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依次是:
  袭击高井电厂哨兵抢劫枪支案;
  枪击装甲兵司令部哨兵余启明案;
  枪击巡警孟彬、肖远、王建庆、姜书启案;
  枪杀“八一”射击场哨兵赵长文案;
  枪杀涂水高炮团哨兵蒋鹏程击伤霍建军抢劫枪支案;
  抢劫辛集、石家庄市场未遂案;
  枪杀德胜门女摊贩许桂花抢劫烟款案;
  袭击奎屯哨兵未遂案;
  袭击141团“人影库”案;
  杀害王吉平抢劫摩托车案;

  枪杀民警姜玉斌、时春勇抢劫枪支案;
  边疆宾馆杀害7人击伤5人抢劫人民币138万元案;
  天池杀害吴子明案;
  服刑期间杀害李宝玉案;
  服刑期间杀害傅克军案等。
  真是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经过审议,法庭宣布:

  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待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被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白宝山第一次留下了眼泪。
  可以看出,他确实有了悔过之心。
  而谢宗芬是这么说的:
  “我是农村妇女,不懂得法律,都是白宝山逼我那样做的。他打我,骂我,我不听他的,我和我的家人都有生命危险。我上有老母,下有一双女儿,请求政府从宽处理……”
  1998年的4月,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白宝山结束了40年的生命。
  这起特大抢枪杀人抢劫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 白宝山案子完结,下个案件预告“禽兽继父”)
  林北一进警队,就成了老金的徒弟。
  可以说,林北是老金一手带出来的。
  师徒俩也联手破了不少大案。
  不过这个案子,是老金讲给林北听的。
  那是老金刚当刑警那会遇到的。
  事情发生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
  是1992的事了。
  3月9日那天,天刚黑没多久,应该就是傍晚6点左右的时候。
  湖北荆州监利县程集镇的派出所来了一个40多岁的妇女,她说她要自首。
  派出所的民警问她什么事,她说她把自己老公杀了。
  民警看看她,衣服有些脏,头发有些乱,脸色惊慌惨白。
  民警问她怎么杀的,死者现在在哪里?

  “我用镰刀割了她脖子。他现在……就躺在……家里床上。”
  民警看看她,身上衣服上并没有血迹。
  不过出了命案,民警不敢大意,马上通知了县里的刑警大队。
  当时老金也是个新人,他的师父姓刘。
  老刘带着当时的小金出了现场。
  报案的女人叫郑月梅,死的是他老公,叫赵大军。

  他们家在程集镇一个乡的村子里。
  警方赶到他们家的时候,看到床上躺了具男尸,头颅几乎快掉了。
  凶器确实是一把镰刀,就扔在床边上。
  当时因为是凶手自首,现场也没有什么疑问,凶器也在。
  所以警方第一时间觉得案子很简单。
  他们马上逮捕了郑月梅。
  接下来就是对郑月梅的审问。
  老刘问她为什么要杀自己老公。
  “他经常打我,我实在受不了了,所以就把他杀了。”

  问她怎么杀的,毕竟赵大军一个大男人,她一个女人应该不是对手。
  “他喜欢喝酒,中午喝了酒就睡了,一直没醒,我干农活回家他还在睡觉,我想着他这些年打我,我心里就恨,看到他躺着,我一狠心,就割了他脖子。”
  “那你衣服上怎么没有血迹?”
  听到老刘问这个问题,郑月梅突然傻掉了。
  “我衣服……衣服……我也不知道,我割了他脖子,他就不动了,我就跑了出来。”
  当时老刘就觉得不对劲。
  割了脖子,大动脉被割断,那个血肯定是直接喷溅出来的,郑月梅闪的再快,也不可能一滴都溅不到。
  “郑月梅,你说谎。”
  “我没有说谎,人就是我杀的。”
  “那你几点杀的人?”

  “我……我是3点……不对,4点……我……我也不知道,我下午从地里干完活回来,他就在那里睡觉,我就……”
  郑月梅对于自己什么时候杀的人,也说不清楚。
  老刘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他一下就判断出,郑月梅在说谎。
  之后发现的线索也证实了他的感觉是正确的。
  警方在检验镰刀的时候,发现刀柄上有几枚指纹并不属于郑月梅。
  老刘又问郑月梅:“那把镰刀,除了你,还有谁用过?”
  “没有,就我用过,我就是用那个,杀了赵大军。”
  “我们已经在上面检验出了指纹,有几枚指纹不属于你。”

  郑月梅一个农村妇女,根本不懂这些。
  “什么指纹?那个镰刀我今天下地干活的时候用的,之前可能……可能家里的人用过。”
  “但那几个指纹是沾了血的。如果是你杀的人,那么那几个指纹应该属于你。而且你说你杀了人,但你身上一点血迹都没有。”
  老刘的话郑月梅无法辩驳,她只能大喊:“就是我杀的人,你们抓我,反正一命赔一命,我都自首了,你们还问那么多干嘛。”
  郑月梅觉得,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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