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室里的故事》
第4节

作者: 燃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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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刚学离婚时,我就想尽量劝和不劝离,北京老话说的好:‘宁拆十坐庙不破一坐婚’,在我办理离婚第一个月时我就写下了一篇文章,(也是借鉴网上的词汇加上自己的语言)《夫妻自相识、相知到相恋、结婚,均曾为此付出过真情;夫妻一场乃人生机缘,俗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修得共枕眠”。希望各位当事人能想清楚;如果选择离婚,婚姻不复情义应驻;爱情不再,恩情仍存;不做夫妻,尚可为友。故而,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理智达观,轻物重义,宽人克已。至于子女,必然被迫面临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的痛苦选择,这也将关乎其日后生活、成长乃至命运。无论是父母还是婚姻登记人员,惟以是否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尺度,审慎考量,才不违肩上的责任。》这篇文章也曾劝走过无数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后来老科长觉得不错,给做成《温馨提示》直到现在都挂在离婚登记室的门口,我想说做为一名婚姻登记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是在给各位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把好他们曾经婚姻的最后一关,防止他们冲动,意气行事,怕他们将来会后悔,会悔恨亲手覆灭一段美好的婚姻,真心希望他们不管选不选择离婚都愿他们幸福,而我们也不是没事干闲着爱多管事的人,没事闲的东家长西家短,那是居委会老大妈才干的事,做为我一名80后我才懒着管这些破事呢,我能这样做只是想对得起这份工作赋予我的责任。而我们这种好意往往会招来当事人的辱骂和反感…….!!!我个人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大家都能各自履行自己身上的责任,这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和美好,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爱。

  (说句提外话:如果你们将来结婚看见有个婚姻登记处墙上挂着上面所写的那个《温馨提示》,你们一定要想到我就在这上班,到时找我提“天涯”我一定给你们最好的祝福~~呵呵~因为北京市所有的区县婚姻登记处只有我们这里挂着这个《温馨提示》呵呵。)
  日期:2011-12-18 13:36:00
  某天上午,有个老太太来到我们这里要办事,我赶忙过去询问她要办理何事,老人跟我说她想办收养。我于是让她把自己的情况说一下,老人年岁已高,七十多岁加上耳朵也有些发聋,跟我说了半天也没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说清楚。这时陪她一起同来的一个大姐赶忙说:“我是这位老人的邻居,我们在一起都快三十多年了,老人腿脚不方便,今天我扶着她一起过来,我来把她的情况说一下吧。老人十四年前在垃圾桶旁捡了一个弃婴,看着可怜,就给抱回家自己抚养了起来。如今孩子已经十四岁了,到现在还没有户口,所以老人想办个收养”!我问:“老人有子女吗”?她说:“老人有子女,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家”。听完后我告知老人,她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收养法的,没法办理收养手续。这时老人满脸难过,苦苦哀求我,让我给他想想办法。我看着老人难过的样子心里不忍,想着如果问问科长,看看科长会不会有什么办法。于是我领着老人走进科长办公室,把情况像头汇报了一遍,头了解情况后又询问了老太太一些信息,老太太说着说着就哭了,她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那小孩今年十四,没有户口还属于黑户,等初中毕业无法参加中考,怕耽误了孩子的前程所以现在特别着急。我们头听完后无奈的直摇头,显然头也没辙,但是能看出来头也很着急,热心的程度比我还高,立马打电话到市局,把老太太的情况跟市局反映,看看市局能不能有什么办法帮助她解决这个问题!最后.....(先写到这出去一趟,回来继续)

  日期:2011-12-19 21:25:00
  最后得到的答复也是无法办理,因为她这种情况实在不符合咱国家收养法规定的范围。不过市局也很热心给出了建议,看看能不能从派出所那边想想办法,因为老太太的事情居委会都知道,当年管片的民警也知道这事,如果由居委会出面给证明一下,像这种情况看派出所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出个证明解决孩子户口问题?我们跟老人说完后,老人非常感谢地离开了。

  在这里我跟大家聊聊收养法的规定和对这件事上的想法,就拿老人这件事而言,公民如果捡拾到弃婴首先应该报案,由派出所登记找寻亲生父母,最后找不到亲生父母,在由派出所送到福利机构。如果公民想收养孤儿得去福利儿童院去收养,最主要的是收养人不能有子女(除非收养残疾儿童是不受子女限制)。十四年前她捡拾到弃婴首先应该选择报案,而不是私自抱回家收养起来。如果想收养最主要还不能有子女,而她的情况两条都不符合,所以办不了收养。当初老人看到弃婴救起来,这是好事是正确的事,但是当她把孩子抱回家她就做了错事,虽然她是出于好心,但是好心得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现才会有其价值,反之只能叫好心办错事,最后还耽误了孩子。毕竟这是一个人,不是小狗小猫看着可爱随便拿回家就养起来了!对待人可是要负责任的呀!!!咱们在从年龄上来说,老人已经快八十了,孩子刚十四,退一万步说,假如就算能办收养,对孩子将来的生活和身心是不是也会有影响呢?大家都怎么认为的呢???希望大家也说说自己的想法。其实就收养法来说我个人认为没错,如果公民捡拾到弃婴,不报案都能回家自己养起来,谁捡到归谁。那哪天走在大街上看见自己孩子被别人抱走了,上去一抓,人家回口一句这是我捡的,你能伤的起吗~?

  日期:2011-12-22 12:29:00
  奇女故事
  今天上午一对新人来我这里登记,在提交手续一切合格后,当我在给他们录入微机点击提交时,突然系统弹出女方曾经在某地登记过的记录,而女方户口本上面婚姻状况栏显示的确是未婚,这时我赶忙问女方:“您的婚姻状况是什么?”女方回答:“未婚!”我在一次认真核对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她本人完全一致后问:“您的婚姻状况是未婚吗?”女方肯定的回答:“我是未婚呀!怎么了?”我看着女方一脸的诚恳的样子,一时之间我怀疑是不是我自己看错了?当我仔细核对三遍确认无误后,在一次问道:“您难道之前没有登过记吗?”女方显露出不耐烦的表情质问我:“我没登过记,我就是未婚!”。(像这类的事件在我们这里时常会发生,但是一般只要系统弹出来,我们一询问,当事人都会说实话。而像这个女子咬住青山不松口的态度还真是少见!)我看着站在她身旁的男方,一脸迷茫的样子,不忍心拆穿她,还是为她留有面子的问:“您难道在某年某月在某地没有登记过???”女方回答:“没有,我从来没有登记过!”这一刻我真是彻底无语了!于是我把电脑屏幕转向她,让她自己看,系统上面显示着她与XXX于X年X月在X地办理登记手续的记录。当她看完后马上质问我:“你们的系统是不是出错了?怎么会有我的记录呀?我没登记过!”这时屋里的同事实在听不下去了,于是对她说:“如果您要是觉得我们系统有错,您可以到市民政局去查查,让他们从系统里好好给您筛查一下,看看会不会有可能像您所说的‘出错了’!”这时只见那女子脸上带有疑惑的表情,停顿了几秒钟后,猛的拍了一下脑门兴奋的说:“噢!我想起来了,我在那一年把户口本、身份证全丢了,现在这些都是我后补的,是不是有人拿着我证件去登记了?”……这话一出全屋的登记员顿时都惊呆了,只看人人脸上“全是黑线留着汗,”大家心里都一致的认为,这是神马人呀?就算编瞎话也得稍微带点技术含量呀!你这是在侮辱我们的智商还是在侮辱你自己的智商呀?连她自己的男人这时都有点觉得不对劲了,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她还在解释:“我真是在那年把户口本、身份证都丢了。”我一看这女子绝对是抱有“打死我也不说的精神”在这里顽强到底,我于是转换了态度温和的说:“哦,原来是这么回事呀!那好办了,您也别着急听我说,首先您先要到派出所去报案,告诉丨警丨察有人拾到您的证件后跟一个您不认识的人结婚了,让公丨安丨机关给您立案侦查此事,到时候我们也可以配合公丨安丨机关让他们看记录。然后,等案子破了,您拿着证明在去找市民政局,让他们把您这条错误的记录从系统里删除掉,这样您就可以以未婚的身份来登记了。”这回终于轮到她无语了……!呆呆的站了起来说:“好吧,我去派出所问问吧。”然后拉着那男的就离开登记室了,一边走还一边跟那男的解释:“你相信我”、“我真没结婚”、“我真把户口本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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