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迷案》
第27节

作者: 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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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加上这样的一个附加条件,在两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之中去挑选,会不会更加容易一些。”

  继续往目的地开了几分钟,曾雅言冷不丁的蹦出了这么一句,听得出来,她虽然已经承认了自己助手的身份,但还是非常积极在参与案情的进展的。
  毕竟对于曾雅言这种从来都没有接触过大型刑事案件的小警花来说,能够陪着第五正这样的天才一起办案,也算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学习机遇。
  谁又不想当一个纵横犯罪界的女神探呢?
  “李小琴和马玉树虽然都是在靠感情骗钱,但是两者很明显是不同的,李小琴更加倾向于颜值诱惑,马玉树则更加倾向于情感诈骗。
  一般情况下,男性偏理性,女性偏感性,对于男性来说,更多的是利益交换,对于女性来说,为了感情她们是愿意付出高昂代价的。
  对于李小晴来说,她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那么对于男性的第一选择就是有钱,其次才是帅不帅的问题。

  经过这样的几轮挑选之后,哪些愿意通过感情来与其产生联系的男性几乎就剩不下多少了。外加上李小晴后续的放纵,她在某种程度上仅仅只是在通过出卖身体来换取金钱上的满足。
  至于马玉树这样的人,颜值只是他的加分项,他若不想被富婆包养,那么就只能通过感情俘获目标女性。
  颜值只是马玉树用来快速获取女性好感的工具,让女性掏钱的终极手段,还得依靠爱情上的幻觉。
  都说恋爱中的女性智商为零,其实不管男女,当你真的相信对方是爱你的,并且你也愿意为爱付出的时候,对方若是开口要钱,不管对方的理由有多么的搞笑,你都会信以为真,并认为这就是对爱情的一种奉献。
  这种甘愿为爱奉献的特性,也是马玉树这种人能够成功骗财骗色的关键所在。”
  对于曾雅言并不能很好的区分李小晴和马玉树之间的区别,第五正便随意的点拨了一番。
  这样的解释,也引得曾雅言有些气愤,便脱口而出道:“为什么骗钱算是诈骗,骗感情的人却能够不受任何法律的制裁呢?”
  骗感情能不能入刑,第五正相信曾雅言在丨警丨察学校学习的时候应该参与过相关话题的讨论,此时她之所以说出这种非常没有水平的话语,很显然是因为太过义愤的缘故。
  女性易于感性化的特点,外加上在传统价值观之中通常定义女性为受害者的道德惯性,使得曾雅言对马玉树骗财骗色的行为感到义愤填膺,也属于正常。
  “绑架马玉树的人,他们也是这么想的。”
  并不想通过直接的否定让曾雅言有所难堪,第五正便略显随意的调侃了一句。
  此言一出,曾雅言也知道自己失言了,整体义愤填膺的感觉也随之一松,不过,看得出来,她虽然明白其中的道理,但是依旧有些意难平。
  这种意难平,外加上在第五正面前也不再拘束,她心中的一些奇特想法便有些层出不穷了。
  “在法律层面上,有钱、有权和性关系不构成因果,这是在法律层面上去倡导一种良善的价值观。
  所以冒充富二代、官二代去骗色构成**罪,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诱jian罪。
  卖yin是被法律所制止的,这样的禁止是为了防止生物个体滥用自己的性自治权去谋取金钱利益,更重要的也是为了杜绝不法之徒侵犯人的性自治权,利用性来谋取暴利。
  一方面不承认金钱与性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方面又间接承认性是可以用来谋取暴利的,这样的定义不是十分矛盾的吗?
  就算禁止卖yin,打击卖yin经济方面的收入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禁止不法之徒通过人口买卖、人口奴役来伤害生物个体的自身权力,但通过贩卖性使用权来牟利,这本身就是一种确实存在的现象,怎么就不能构成因果关系呢?”

  在沉思良久之后,曾雅言便将自己心中的一些疑问给询问了出来。
  曾雅言的这种思考言论,初听起来确实非常的有道理,但是第五正却知道她再次陷入到了某种思维误区之中。
  “在法律层面上,是只承认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是构成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若是犯罪分子冒充丈夫或妻子进行骗色,那么就可以构成**罪。
  至于否定利益、权力与性-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是那句老话,是为了倡导更加良善的性自治权。
  虽然在惯常的生活之中,贪图对方的权力和金钱,从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非常的常见,但这种嫌贫爱富的行为,是人性之中的一种陋习。
  这样的一种陋习连道德都是不被允许的,那就更别说被法律所允许了。
  至于卖yin过程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这其实可以看做是一种对于人奴役的收益,嫖客购买的是奴隶的身体使用权,只是这种使用方式,是用来满足自身的**望。
  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是奴役人口获利的因果关系,并不是性与金钱的因果关系。
  至于单独个体的卖yin行为,法律之所以对其进行禁止,更是对良善价值观的倡导,而不是卖yin可以获得暴利。
  毕竟单独个体的堕落,其影响范围是很小的,但是这种堕落却是堕入集体卖yin组织的诱因,到时候深陷苦海不能自拔,美好的人生从此彻底毁掉,你就会明白良善价值观的重要性了。”
  听闻到第五正的这种分析,曾雅言心中也是一震,想想也是,正是因为见惯了那种以利益为主导的结合,才会下意识的觉得金钱确实是爱情的前提。

  其实爱情就是爱情,物质就是物质,两者虽是彼此交融的,但也是泾渭分明的。只是当两者交融得太过长久了,以至于便会认为两者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了。
  “说得也是,这让我想起了《民法典》之中有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法律的主要用途是用来惩治犯罪,但它还有引导社会公序良俗的作用。
  不过,一如你之前所说的那样,人是欲望动物,难免会被身旁的浮华美梦所诱惑,哪些利用人性弱点骗色的人渣,虽然并不入罪,但也能让人恨得牙痒痒。”
  虽然已经被第五正给点醒了,但是身为一个心怀正义的年轻人,曾雅言对于骗财骗色的人渣还是感到义愤填膺。
  “人这一辈子,不如意者十之八九,只要不掉进坑里去,偶尔走一些弯路,遇见一些渣男渣女,以后遇见真心相爱的人,也会更加的珍惜一些。

  福祸相依,有舍既有得,保持自身的强大和警惕心,总比期望身边全是君子的可操作性更大一些。
  另外,之所以不能将金钱与性画上等号,那是因为感情不一定是婚姻的基础,但是金钱一定是婚姻的重要基础之一。
  有句话叫做搭伙过日子,就算两个人没有任何的感情基础,纯以经济基础为前提,也是可以彼此组建家庭的。只要两人真正的相濡以沫,就算没有爱情,两人久而久之也会产生最为宝贵的亲情。
  如此平平淡淡的过完一生,也可谓是一件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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