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烦,妻也在烦,徐菲儿在烦,他老公更在烦,所有涉及到的人都在烦。
这个世界彷佛都变成黑白的了。
日期:2009-08-17 22:41:38
写到这部分的时候是比较琐碎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我跟徐菲儿的沟通已经相对较少了,一来徐菲儿怀孕了很少上网,二来自己这边也出了些问题,麻烦的还在后面呢,所以写起来总要先捋捋头绪,虽然只过了半年的时间,但头绪多了总有些难以全部对齐的时候,所以,只能一边写,一边想,我尽量用线性的方式叙述,但如果偶尔出现了一些倒叙的段落,请大家原谅。我写这个帖子,首先要尊重的就是事实,所以我不会偏袒任何人,更不会偏袒自己,我知道等我写完了很多人都会骂我,会可怜我的妻而为她抱不平,但既然开始了,那我就要完完整整的将她写完,尽管我写的有些很慢,但这算是对我这份感情的尊重,也是对所有看客的尊重,如果要骂,大家尽管敞开骂。
很多人也许会问徐菲儿那边的一些情况,在这里我只能告诉大家,几乎全部的关于徐菲儿家中的事情都是徐菲儿告诉我的,我不认识除她以外的任何一个她的家人,所以对于她的一些思维方式和事情的处理决定我只能是原原本本的呈现一个结果,至于对话也拣着有用而且重要的来说了。在QQ论坛的情感版块里,我起得名字叫做此生最后一段真爱,我之所以这么定位,就是要把这一段感情尽最大努力的全部保留在心里,难得真爱过,所以我怕失去,哪怕失去的是记忆。所以这份感情我会牢牢记住,写完后,我会重新整理,然后印刷,只印一本,如果我将来跟徐菲儿成了,那么这就是我们的爱情见证,如果这辈子也成不了,那我只好认命,这篇帖子就当作我自己的陪葬吧。
由上,徐菲儿对于我的不理解或者另有看法我倒是认为这也正常,毕竟对于女孩子的心思我自认为还不是那种可以随时都能摸得透的男人,当然这也怪自己对徐菲儿还是不够好,如果真的自己对徐菲儿的那份真情深入到骨髓了,也许大家眼中的徐菲儿就不会这样有些难以捉摸了,所以,无论徐菲儿做出什么样的决定,我想她都有她的道理的,原因在于我是一个害人者,而不是一个完整的被害者。
日期:2009-08-18 00:02:49
窗外的雨开始淅淅沥沥,不知道为什么2009年的夏天雨水是这样的多,当然也好,这种境况下最适合写作,也最适合寂静的夜里在屏幕上留下这些让人看起来有些压抑更有些不可理喻的文字。
题外话有些说多了。
自然而然的,妻还是回家了,这是芳芳告诉我的,并一再嘱咐关于肖磊的那件事。
从芳芳严重的口气上,我觉得这似乎并不是她凭空杜撰的。
但,我还是不相信这样的事情,所以总想找个机会验证下,当然自己也很奇怪处在此时的状态下居然还有这种心情来验证这些。
但男人就是这样,具体是什么原因我也很难解释。
肖磊属于那种老实巴交但又很懂得照顾人的男人,也许芳芳就是因为这点才看中了他才倒追的他吧,对于这类性格的男人,理解中都是会将自己的真实情感轻易不会外露的,当然也许会像芳芳所说的那样用一些细节来体现他心底的情感,由此考虑的话,芳芳的担心和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只不过在我看来,即便肖磊有这个心思也不会有什么真正的动作的。
可能这有些乱,大家也没想到半路会杀出这么一位,但这却是真实存在的一个情节,后面我会叙述的。
肖磊的医术不错,毕业于名牌的医科大学,也曾到一些有名的院校进行过深造,对于这些相对专业的医学名词我懂得不多,所以也无法详细的去叙述,只知道他是做心脏类的手术,而芳芳则是他们科室的护士,做了好多年,还是个护士,也没混上个护士长之类的,当然这是有原因的,后面我也会叙述。
对于这俩人,大家想也能想得到,尽管肖磊的收入要高于芳芳,但家里当然是芳芳说了算,遇到什么事儿也是芳芳前前后后的,肖磊也乐得清闲,平日里除了捣鼓他的车就是逛淘宝买一些车上用的东西,除此之外还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哪怕是下面医院里找他去帮忙做个手术他也顾及到自己的工作而全部推掉,这不像有些医生为了赚钱到处走穴。倒是芳芳娘家的事上比我这个当大哥的要着急得多,总的来说他是个好男人,比我好很多。
枕边的手机莫名的响了起来,拿起后才知道,是今天要出差的提醒,脑子里全都让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给搅乱了,差点忘记。
胡乱的收拾了几件衣服,其实也不用胡乱的收拾,妻昨晚在临走前都把我的衣服整理过了,还在沙发上,也许她知道我今天要出差吧,记得曾经无意中告诉过她,但现在看来,不论我是不是真的出差,她都会认为我去找徐菲儿了。
应该也不是吧,尽管我知道妻从原来那个用白眼球看人变成了现在凡事都忍让三分,但终归也不会大度到如此地步,看了下沙发上叠放的整齐的衣服,全部都是上衣,才明白这是昨晚妻回家前到干洗店取回的那些。
妻还是不知道我今天要出差的,不管如何看到这些心里终归不是滋味。
先不写了,颈椎受不了了,抱歉。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